全國教育科學規劃課題成果鑑定結題細則

全國教育科學規劃課題成果鑑定結題細則

部門規章。是全國教育科學規劃辦為提高全國教育科學規劃課題研究成果的質量,健全教育科學成果評價機制,規範全國教育科學規劃課題管理,引導教育科學事業的健康發展,於2008年5月修訂發布。《細則》共十一條,涵蓋教育科學規劃課題研究成果鑑定的工作原則、成果要求、鑑定方式、專家選定、鑑定程式等各個方面,是開展此項工作的規範性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全國教育科學規劃課題成果鑑定結題細則
  • 本質屬性:部門規章
  • 目的:引導教育科學事業的健康發展
  • 發布時間:2008年5月
  • 總條數:十一條
  • 涵蓋:工作原則、成果要求、鑑定方式等
檔案全文
為提高全國教育科學規劃課題研究成果的質量,引導多出“看得見、摸得著、用得上、見效好”的成果,健全教育科學成果評價機制,規範全國教育科學規劃課題管理,引導教育科學事業的健康發展,增強中國教育科學的持續創新能力,根據《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管理辦法》和《全國教育科學規劃課題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細則。
工作原則
列入全國教育科學規劃的所有課題按期完成後,原則上最終成果均須進行鑑定,通過鑑定後予以驗收結題。凡涉及政治、民族、宗教敏感問題的研究成果,須先鑑定後出版或發表。最終成果為書稿的,在通過鑑定之後出版的,須先報送樣書,再領取結題證書。
我辦負責全國教育科學規劃重點課題(國家重點、國家一般、國家青年基金和教育部重點、教育部青年專項課題)和教育部規劃課題最終成果的鑑定。
根據需要,我辦委託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科學規劃領導小組辦公室和教育部直屬高校社科(科研處)負責所在地區和學校承擔的部分教育部規劃課題最終成果的鑑定工作。
成果要求
國家重大(重點)課題應在國家出版社出版30萬字以上學術專著1部、在SSCI或CSSCI期刊上發表3篇以上系列論文。國家一般課題應在國家級出版社出版專著1部、在CSSCI上發表3篇系列論文。國家青年基金課題應在國家出版社出版專著1部、在CSSCI期刊上發表2篇系列論文。教育部重點課題應出版專著1部或在核心期刊(北京大學圖書館版)上發表3篇系列論文。教育部青年專項課題應出版專著1部或在核心期刊(北京大學圖書館版)上發表2篇系列論文。教育部規劃課題應出版專著1部或在核心期刊(北京大學圖書館版)上發表1篇系列論文。
所有課題申請結題均須填寫《全國教育科學規劃課題成果鑑定申請·審批書》,提交的研究總報告不少於3萬字,成果公報6000-8000字。
免於鑑定的條件
為鼓勵優秀研究成果,減少重複工作,不同類別課題的最終成果具備以下相關條件的,可申請免於鑑定:
1.列入國家社科基金的課題(國家重大和重點課題除外)同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管理辦法的具體規定,即獲得省部級評獎二等以上獎勵;提出的理論觀點、政策建議等被省部級以上黨政領導機關完整採納吸收,並附有基本材料和相關證明。
這裡的獎項包括:國家社科基金優秀成果獎、國家教學成果獎、全國教育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中國高校人文社科研究優秀成果獎、國家科學技術獎,以及省級哲學社會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省級教學成果獎和省級科學技術獎。
國家重大和重點課題不得申請免予鑑定。
2.教育部重點課題和教育部青年專項課題最終成果的主體部分被省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完整採納吸收,並附有基本材料和證明;或最終成果的主體內容在《中國社會科學》、《新華文摘》發表或轉載,並有明確標識。
3.教育部規劃課題最終成果的主體內容在《教育研究》、《心理學報》雜誌發表,並有明確標識。
教育部重點課題和教育部青年專項課題達到列入國家社會科學基金課題免於鑑定的條件,教育部規劃課題達到列入國家社會科學基金課題、教育部重點課題和教育部青年專項課題免於鑑定的條件,均可申請免於鑑定。
申請免於鑑定的,在填寫《全國教育科學規劃課題成果鑑定申請·審批書》時,要說明理由,並隨寄相關證明材料、發表或轉載原件。
鑑定方式
國家重大、重點課題成果鑑定採用會議鑑定方式。其他課題成果鑑定一般採用聘請同行專家進行通訊隱名鑑定或會議集中鑑定的方式。教育部規劃課題委託省級教育科學規劃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鑑定。
根據研究性質和質量,少數確需進行會議鑑定的課題,須經我辦或其委託機構同意。
鑑定標準
分科學性、創新性、規範性、難易程度、套用價值等五個方面進行等級分類評價,定性(從五個方面進行模糊評價)和定量(分A級優秀、B級良好、C級合格、D級不合格)相結合,作為專家評價的參考標準
鑑定組織者根據5位專家的鑑定意見和鑑定分數,綜合確定成果的鑑定等級。四個等級的量化標準分別是:“優秀”:①平均分在85分(含)以上;②不少於4位專家打分在85分以上;③不少於4位專家劃等級為“優秀”。以上條件必須同時具備(下同)。“良好”:①未達到“優秀”等級;②平均分在75分(含)以上;③不少於4位專家打分在75分以上;④不少於4位專家劃等級為“良好”(含)以上。“合格”:①未達到“良好”等級;②平均分在65分(含)以上;③不少於3位專家打分在65分以上;④不少於3位專家劃等級為“合格“(含)以上。“不合格”的標準是指低於“合格”等級的標準。
專家選定
鑑定組織單位分別建立相應的鑑定專家資源庫,組織鑑定時,鑑定專家由全國教育科學規劃領導小組辦公室或其委託機構從鑑定專家資源庫中遴選確定。鑑定專家須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或相應的行政職務、學歷,思想作風正派,有較高學術水平。鑑定專家的職責是公正、公平、客觀、準確地評價課題成果,鑑定工作接受相關法律法規及其信譽制度的制約,接受社會、鑑定組織單位的監督與管理。 鑑定組織單位對鑑定專家的人選、鑑定過程的具體內容嚴格保密。
工作形式
鑑定專家在認真審讀研究成果的基礎上,對照課題申請書預期達到的目標,參照《全國教育科學規劃課題成果鑑定等級評定參照指標》,實事求是地對成果提出客觀、公正、全面的鑑定意見。
採取通訊鑑定方式的,鑑定專家分別提出個人書面鑑定意見、分項評定成果等級、提出能否通過課題鑑定的明確意見。鑑定組織單位根據4/5鑑定專家的意見確定課題是否通過鑑定。
採取會議鑑定方式的,由鑑定專家個人分項評定成果等級,並由鑑定組集體評議,形成綜合性鑑定意見和能否通過課題鑑定的明確意見報鑑定組織單位,經鑑定組織單位確認後確定成果是否通過鑑定。
每個課題的鑑定專家一般為5人,最多不超過9人。課題組成員(顧問)以及上級單位的人員不能擔任本課題鑑定專家,課題負責人所在省區參與鑑定的專家不超過2人,課題負責人可以提出2位以下建議迴避的鑑定專家。
經費保障
成果鑑定所需經費從課題研究經費中支出。每項課題通訊鑑定費3000元。課題負責人在報送鑑定材料的同時向鑑定組織單位墊付鑑定費用,再由鑑定組織單位向專家支付。有直接經費資助的課題通過專家鑑定後,我辦將其預留的課題研究經費撥付課題負責人。
時間
鑑定組織單位在收到鑑定申請後的15天內對鑑定材料進行審查,審查通過後即組織鑑定,鑑定工作原則上在鑑定組織單位收到申請人寄送的鑑定材料後2個月內完成。
公示
課題鑑定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鑑定組織單位將公布課題研究鑑定結果和鑑定等級,公示鑑定專家的鑑定意見,接受社會監督。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對課題成果、專家鑑定意見持有異議的,可在鑑定結果公布之日起30日內向鑑定組織單位提出。
鑑定等級為優秀的,通報表揚,載入信譽榜,評獎時給予推薦;第一次鑑定未通過的,承擔者須暫緩1年申報全國教育科學規劃課題;第二次鑑定仍未通過的,按撤項處理,承擔者3年內不得申報全國教育科學規劃課題,並載入不良信譽榜。
成果若出現抄襲剽竊等其他違規行為,除通報外,課題按撤項處理,並追回全部資助經費,承擔者3年內不得申報全國教育科學規劃課題。
不結題者,凍結其申報課題權利。
十一、重新鑑定的規定
第一次鑑定未通過的,鑑定組織單位將鑑定的結果反饋給課題負責人,課題組根據專家意見改進研究工作,須在半年內重新申請鑑定,並再次支付鑑定費用。
十二、鑑定程式
1.課題研究工作完成後,課題負責人填寫《全國教育科學規劃課題成果鑑定申請.審批書》(以下簡稱《成果鑑定申請.審批書》,可從全國教育科學規劃領導小組辦公室網站下載),經所在單位科研管理部門審核合格後,將《成果鑑定申請.審批書》、課題最終研究成果(成果主件及必要的附屬檔案)、《課題申請.評審書》複印件共7套鑑定材料(5套提交鑑定專家、2套存檔)一併報送全國教育科學規劃辦公室相應學科主管人員。申請免於鑑定的,報送鑑定材料2套,免於鑑定申請未獲批准的,需再次報送鑑定材料5套。
2.鑑定組織單位將鑑定材料及《全國教育科學規劃課題成果專家(個人)鑑定意見表》(以下簡稱《專家(個人)鑑定意見表》)、《全國教育科學規劃課題成果鑑定等級評估參照指標》寄送鑑定專家(採取會議鑑定方式的,鑑定材料須在鑑定會議前一個月寄送鑑定專家)。
3.鑑定專家在審讀最終成果後,分項評定成果等級,填寫《專家(個人)鑑定意見表》,並提出成果能否通過鑑定的明確意見(採取會議鑑定方式的,鑑定會由鑑定組織單位主持,鑑定組長負責,鑑定專家獨自分項評定成果等級,並通過討論形成專家組鑑定意見,提出成果能否通過鑑定及鑑定等級的明確意見)。
4.鑑定組織單位根據4/5通訊鑑定專家的意見(或專家組鑑定意見)確定成果是否通過鑑定。
5.公示課題成果、專家鑑定意見及鑑定結果,接受社會監督,接受單位或個人的書面異議材料。
6.鑑定組織單位對鑑定程式進行審核,在《成果鑑定申請.審批書》上填寫審批意見。
7.最終成果鑑定通過後,由我辦進行課題研究資料審核工作。
履行立項申請承諾、通過課題鑑定、資料完備的,我辦發給《全國教育科學規劃課題結題證書》。
十三、其它事宜
1.課題通訊鑑定費一律郵寄至全國教育科學規劃領導小組辦公室,並要寫明課題負責人的姓名和課題批准號,以便查對。
2.課題結題材料統一裝訂成冊,郵寄至全國教育科學規劃領導小組辦公室,同時把電子版發至全國教育科學規劃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學科主管的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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