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中國教育學會教育科研課題的科學管理,有組織有計畫地推動民眾性教育科研,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教育科研課題,按照《
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的相關要求,以“十三五”時期教育工作的重大部署為依據,深入研究我國教育改革和發展中的重大理論與現實問題,為教育改革和發展的實踐服務,為繁榮教育科學服務。
第三條 中國教育學會教育科研課題分為規劃課題和專項課題兩大類,並在規劃課題中設重點課題。中國教育學會每五年發布一次規劃課題指南,每年發布一次重點課題選題。專項課題是指在教育相關領域的專題研究,可由學會和相關專業分支機構發起,僅根據特定專題在一定範圍內開展有針對性的研究。專項研究發起單位一般應資助研究經費,並擁有專業管理團隊。
第四條 教育科研課題的申報立項,應遵循下述原則:
1.與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相一致;
2.與本地區、本學科專業領域的實際相結合,堅持正確的研究方向,提倡科學性、創新性、前瞻性、實踐性、有效性;
3.有利於最大程度地調動廣大教育科研工作者和學校校長、教師的積極性,引導和推進民眾性教育科研活動。
第五條 中國教育學會教育科研課題面向全國擇優立項,接受來自各分支機構、單位會員、教育改革實驗區、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各級各類學校、教育科研院所、個人會員以及廣大教育工作者的推薦和申報。
第六條 中國教育學會下屬分支機構不再單獨設立科研課題。
第二章 組織
第七條 中國教育學會學術委員會總體負責教育科研課題研究工作。主要職責有:指導、審核規劃課題指南、重點課題選題和課題管理辦法;對科研課題的立項申請進行審議;組織學術諮詢和成果鑑定。
第八條 中國教育學會秘書處在學術委員會指導下具體負責教育科研課題管理工作,主要職責有:制定並發布規劃課題指南、重點課題選題,修訂課題管理辦法;受理課題申報;組織開展課題的立項審批;指導委託單位對受託科研課題進行過程管理;審核結題材料;向完成課題研究的課題組頒髮結題證書;組織課題成果宣傳推廣等。
第九條 中國教育學會委託分支機構、單位會員、教育改革實驗區等單位依照本辦法進行課題遴選和推薦;並委託相關單位負責部分立項課題的日常管理,提供專業指導和學術諮詢,組織學術交流、科研成果推廣等。
第十條 專項課題的發起部門(單位)負責該專項課題的徵集、遴選和日常管理。發起部門(單位)的主要職責包括:按要求擬定專項課題徵集通知,負責課題的徵集和初選,聘請相關專家進行複評,將複評結果報學會學術委員會終審;負責立項課題的日常管理,提供專業指導和學術諮詢,組織學術交流、科研成果推廣等。
第三章 申報與評審
第十一條 中國教育學會每五年發布一次教育科研規劃課題指南,規劃執行期內除最後一年外,每年受理課題申報一次,第一年立項審批在課題徵集通知發布後三個月內進行,後續年度為上半年3月-5月受理申請,7-9月組織評審,評審後需對擬立項課題負責人進行培訓,10-11月公布立項結果。
第十二條 中國教育學會專項課題一般不受規劃課題執行期限制,由學會根據研究需要設立,相關分支機構也可根據需要提交立項申請,每年下半年集中受理,論證通過後即可發布徵集通知。
第十三條 申報課題負責人應具備的條件:
1.申報科研規劃課題的負責人具有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學或管理工作經驗,有參加省級以上課題研究的經歷;申報重點課題的負責人還需具備以下條件中的一條:
(1)有主持省級以上重點課題的經歷(需為第一或第二主持人);
(2)有與課題內容相關專業的博士學位;
(3)在相關學科(專業)領域出版或發表過具有一定影響力的學術專著或論文;
2.能夠籌措課題經費並獲得必要的研究條件;
3.能夠切實承擔起組織課題研究的責任。
第十四條 申報課題負責人所在(依託)單位應具備的條件:
1.具有相應的學術資源和研究力量;設有科研管理的職能部門;能夠提供開展研究工作的必要條件。
2.一般應為中、國小校(幼稚園);高等院校;特殊教育學校;教科研機構;教育行政管理部門;學會單位會員、實驗區等。
第十五條 課題申報要求和程式:
1.根據課題指南,以理論問題和教育教學工作中的實際問題為出發點確定研究課題;申報的課題必須進行科技查新,以確保研究的創新性。
2.按要求填寫《中國教育學會科研規劃課題申報表》(以下簡稱《申報表》)一式三份,課題申報時需交納200元申報評審諮詢費。
3.《申報表》須由申請人所在(依託)單位對課題申請人及課題參與者的學術研究能力和課題研究條件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後,報中國教育學會秘書處;如中國教育學會下屬各分支機構推薦申報,由分支機構對相關條件進行審核。
4.已經通過結題鑑定的課題需要繼續滾動研究的,亦須履行課題申請程式。
第十六條 中國教育學會教育科研規劃課題和專項課題的評審程式包含:初審、二審、終審和公示。規劃課題初審由學會秘書處和相關推薦單位負責,二審由學會秘書處組織相關專家進行,終審由學會學術委員會負責,並將評審結果報會長辦公會審議;專項課題的初審由發起單位負責,二審由發起單位聘請相關專家進行,終審由學會學術委員會負責。
初審:中國教育學會秘書處(或推薦單位)負責對所申報課題進行資格審查,合格者進入二審,同時將申報課題按學科(專業)進行分類。
二審:秘書處聘請(專項課題由發起單位聘請)專家對所屬學科專業課題的立項申請進行評審,同時按一定比例推薦入選課題。
終審:秘書處匯總專家二審結果,報學會學術委員會進行終審,並將終審結果報會長辦公會審議,確定最終擬立項課題的公示名單。
第十七條 公示:在中國教育學會網站上公示擬立項課題,公示期兩周。公示期滿無異議後,學會秘書處組織課題負責人或主要研究人員進行專題培訓;課題負責人完成培訓並按標準(1000 元/項)繳納課題管理費後,即可按照《立項通知書》要求組織開展課題研究。
第十八條 中國教育學會教育科研規劃課題自籌研究經費;科研專項課題一般由發起單位資助相應課題研究經費。
第四章 管 理
第十九條 中國教育學會秘書處在學術委員會的指導下,直接或委託相關單位負責課題管理相關工作。
第二十條 管理工作包括:組織開題、日常管理、階段報告和實驗事項管理等。
組織開題: 課題負責人接到立項通知書後,應儘快確定課題的具體實施方案,在一個月內組織開題,並及時將實施方案和開題情況報課題委託管理單位(重點課題報學會秘書處)。課題負責人可向委託管理單位或學會秘書處申請推薦開題專家。
日常管理:課題負責人所在(依託)單位負責組織課題的具體研究工作,要採取切實措施加強對課題的支持和對研究過程的檢查和督促。委託管理單位對已立項課題的執行情況進行必要的檢查和不定期抽查,其中不定期抽查的比例不應低於委託管理項目總數的三分之一。檢查和抽查內容包括:隊伍建設、檔案建設、經常性活動、簡報、成果轉化等。
階段報告:課題組應按立項時間提交中期研究報告,經所在(依託)單位簽署意見後,報送至中國教育學會秘書處或委託管理單位備案。課題重要活動,包括開辦網站、舉辦培訓學校(輔導班)、大型論壇,編輯發行文集、(電子)資料和開展涉外(包括我國港澳台地區)活動等,應提前一個月報中國教育學會秘書處或委託管理單位,經學會秘書處審批通過後方可實施。課題重要的階段性成果也應及時上報。
實驗等事項管理:因課題研究確需發展實驗校,並收取活動費用的,須提前兩個月向中國教育學會秘書處或委託管理單位提出申請,說明發展學校數量,擬發展實驗校的名單以及收費情況、使用方向等,待審核、批准後方可實施。課題組不得自行刻制印章,一般由所在(依託)單位代章。如違反以上規定,將撤銷課題,並通報課題負責人及其所在(依託)單位的上級部門。
第二十一條 經費管理:經費是課題研究的基本保障條件,課題申報時須說明經費來源、數額與用途,如系財政撥款或企業贊助需提供相關檔案。經費的籌集和使用要符合國家財務制度及相關部門有關規定。
第二十二條 有下列變更情況之一者,課題組須提交書面請示,由課題負責人簽字,加蓋所在(依託)單位公章,交學會秘書處或各委託管理單位審核通過後,由中國教育學會秘書處統一備案。
1. 變更課題負責人或所在(依託)單位;(變更課題負責人需原課題負責人與變更後課題負責人同時簽字,且課題所在(依託)單位蓋章方為有效,變更所在(依託)單位需原單位與變更後的單位同時蓋章,且課題負責人簽字方為有效。)
2. 變更課題名稱或研究內容做重大調整;
3. 變更成果形式;
4.課題完成時間延期;
5. 因故中止課題;
6.聯繫人、通訊地址、聯繫方式等情況變動;
第二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中國教育學會學術委員會撤銷其課題。
1. 違反國家法律及有關規定者;
2. 有剽竊行為或弄虛作假者;
3. 與研究設計不符或學術質量低劣者;
4. 已到結題時間但未結題,且未提出延期申請者;
5. 獲準延期但到期後仍不能完成者;
6. 借“中國教育學會(XXX)總課題組”等名義開展活動者;
7. 借課題研究之名,謀取不當利益者。
中國教育學會將建立黑名單制度,被撤銷的課題名單在學會網站及相關媒體予以通報,被撤銷課題的負責人不得再申請學會的其他課題。
第五章 結題鑑定
第二十四條 課題研究工作完成,應組織課題結題鑑定工作。課題結題鑑定一般採取會議或通訊方式,由課題組自行組織,秘書處和委託管理單位監督。每個課題的鑑定專家組一般應由5名以上(單數)專家組成,並設一名組長。鑑定專家可由中國教育學會或委託管理單位推薦,也可以由課題組自聘,須提前一個月將擬參與結題鑑定的專家名單報中國教育學會秘書處或委託管理單位批准。課題組成員不能擔任本課題的鑑定專家。重點課題結題鑑定專家一般由中國教育學會秘書處推薦,所需費用由課題組承擔。
第二十五條 課題結題程式:
(一)會議結題
1.課題負責人向委託管理單位或中國教育學會秘書處提出結題申請;
2.審核通過後,中國教育學會向課題負責人所在(依託)單位作出書面結題申請批覆;
3.課題負責人準備結題相關材料;
4.課題負責人組織召開結題鑑定會,向鑑定專家進行陳述、答辯,最後由專家組共同評價並簽署鑑定意見;
5.專家鑑定後將結題所需材料報送至中國教育學會秘書處或委託管理單位,同時將結題材料電子版傳送到指定信箱;
6.相關課題結題材料由中國教育學會秘書處統一存檔備案。
(二)通訊結題
1.課題負責人向委託管理單位或中國教育學會秘書處提出結題申請;
2.審核通過後,中國教育學會向課題負責人所在(依託)單位作出書面結題申請批覆;
3.課題負責人準備結題相關材料;
4.課題負責人將相關結題材料寄送至鑑定專家手中,專家將鑑定意見寄交組長,組長綜合多數人的意見形成最終鑑定意見並簽字後,反饋課題負責人。
5.專家鑑定後,課題負責人將結題所需材料報送至中國教育學會秘書處或委託管理單位,同時將結題材料電子版傳送到指定信箱;
6.相關課題結題材料由中國教育學會秘書處統一存檔備案。
第二十六條 課題結題鑑定必須準備的檔案包括:開題報告,研究工作(實驗或調研)報告,成果簡介,主件及必要的附屬檔案,課題申請書複印件以及其被決策部門採納或在教育教學中套用推廣情況介紹等。
第二十七條 結題驗收。在專家鑑定的基礎上,經中國教育學會學術委員會審定,學會向課題組頒發《中國教育學會教育科研規劃課題結題證書》。
第六章 成果推廣與使用
第二十八條 中國教育學會不定期對課題階段性成果和最終成果進行評價,採取積極措施,加強優秀課題成果的宣傳、推廣,以充分發揮其在教育決策和教育教學改革發展實踐中的作用。
1.推廣方式包括推薦報刊發表,利用中國教育學會網站和其他相關媒體宣傳推廣,報送有關部門作為決策參考,召開課題成果報告會發布研究成果信息,組織多種形式的實驗推廣、專題培訓或學術研討等。
2.中國教育學會教育科研課題的研究成果歸中國教育學會與課題組共同所有,中國教育學會有權將課題研究成果套用於學術推廣和相關活動。
3.課題研究的階段性成果和最終成果在正式出版、發表或向有關部門報送時,須在醒目位置標明課題類別。
4.每個規劃期結束後,中國教育學會將評出一批優秀課題研究成果和優秀課題管理單位予以表彰。
附 則
第二十九條 本管理辦法的解釋權屬於中國教育學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