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教育科學規劃課題(高校)成果鑑定與結題驗收工作細則

重慶市為了加強教育科學規劃課題管理工作,規範我市高校教育科學規劃課題研究成果鑑定和結題驗收工作,不斷提高我市高校教育科學研究質量,而制定的驗收細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教育科學規劃課題(高校)成果鑑定與結題驗收工作細則
  • 所屬類別:工作細則
  • 發布單位:重慶市教育科學規劃辦
  • 針對問題:教育科學規劃課題管理工作
簡介,課題成果鑑定,課題結題驗收,課題延期與撤項,其它,附屬檔案,

簡介

為了切實加強我市教育科學規劃課題管理工作,規範我市高校教育科學規劃課題研究成果鑑定和結題驗收工作,不斷提高我市高校教育科學研究質量,參照全國教育科學規劃課題成果鑑定結題細則(試行)》,根據《重慶市教育科學規劃管理辦法》(渝教辦[2006]43號文)要求,特制定本工作細則。

課題成果鑑定

(一)成果鑑定組織單位
成果鑑定的組織單位為重慶市教育科學規劃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重慶市教育科學規劃辦”)及其委託機構。
(二)鑑定方式
成果鑑定的方式包括:通訊鑑定、會議鑑定和免於鑑定三種。由重慶市教育科學規劃辦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每個課題成果鑑定的方式。
1. 通訊鑑定
鑑定專家對課題成果以通訊方式進行書面評議,以確定成果是否通過鑑定。
2. 會議鑑定
由重慶市教育科學規劃辦或其委託機構組織課題成果鑑定會,聘請有關專家到現場通過聽取課題組陳述和答辯,對成果進行綜合評定。
重慶市教育科學規劃重點課題的成果原則上均須進行會議鑑定(符合免於鑑定條件的除外)。
3.免於鑑定
課題成果符合以下條件的,可申請免於鑑定:
(1)課題成果已獲得國家級評獎三等、省部級評獎二等以上獎勵。獎項包括國家科學技術獎、國家教學成果獎、全國教學優秀成果獎及重慶市哲學社會科學成果獎、重慶市科學技術獎、重慶市教學成果獎等。
(2)課題最終成果的主體內容在《中國社會科學》、《新華文摘》發表或轉載,或在《教育研究》、《心理學報》等學科級雜誌上發表,且註明是“重慶市教育科學規劃重點課題成果”或“重慶市教育科學規劃課題成果”。
(3)課題最終成果的主體部分被重慶市教育委員會或其它相關部門明確採納,並有相關證明材料。
(三)鑑定專家的遴選
1.重慶市教育科學規劃辦專家庫和從被鑑定課題所屬專業領域的專家中遴選、確定鑑定專家。
2.鑑定專家須具有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思想作風正派,有較高學術水平,能公正、公平、客觀、準確地評價課題成果。
3.課題組成員或顧問不能擔任本課題鑑定專家。課題負責人可向鑑定組織單位推薦鑑定專家名單,或提出建議迴避的鑑定專家2名。
4.通訊鑑定專家人數一般為3-5人,會議鑑定專家人數一般為5-7人;其中,課題負責人所在單位參與鑑定的專家不超過1人。
(四)鑑定經費
1.成果鑑定所需經費從課題研究經費中支出或由課題負責人所在單位解決。
2.專家鑑定費由重慶市教育科學規劃辦統一收取與支付。課題承擔單位在報送成果鑑定材料的同時,按要求向重慶市教育科學規劃辦繳納成果鑑定費。
(五)成果鑑定材料的審查與報送
1.成果鑑定材料初審
(1)課題計畫完成時間到期後3個月內,由負責人填寫並提交《重慶市教育科學規劃課題成果鑑定與結題驗收申請·審批書》(附屬檔案2,以下簡稱“《成果鑑定與結題驗收申請·審批書》”),連同最終成果和其它鑑定材料附屬檔案,經所在單位科研管理部門審核合格後,報送重慶市教育科學規劃辦。
申請免於鑑定的,在填寫《成果鑑定與結題驗收申請·審批書》時,應按要求說明理由,並附成果獲獎證書複印件、成果被相關部門採納的證明材料、成果發表或轉載原件及複印件(原件將在審核後退回)。
最終成果須符合該課題立項時所填寫的《重慶市教育科研課題申請·評審書》(以下簡稱《課題申請·評審書》)中有關預期成果的主要內容和形式。
(2)重慶市教育科學規劃辦對《成果鑑定與結題驗收申請·審批書》和最終成果及其它相關材料進行審查,以確定其是否符合成果鑑定要求,並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成果鑑定形式。審查合格後,重慶市教育科學規劃辦向課題負責人寄發“關於批准成果鑑定及結題驗收申請的通知”。
2.成果鑑定材料的報送
(1)課題負責人接到通知後,按要求向重慶市教育科學規劃辦提交成果鑑定材料。
(2)提交成果鑑定的書面材料須包括以下內容:
①鑑定材料封面(封面格式見附屬檔案1);
②成果鑑定材料目錄;
③課題下達通知書複印件;
④《成果鑑定與結題驗收申請·審批書》;
⑤《課題申請·評審書》(立項申請時報送的材料);
⑥研究總報告;
⑦最終成果簡報;
⑧需鑑定的主成果及必要的成果附屬檔案(包括課題研究成果專著,論文集,已發表論文的原刊封面、目錄及版面複印件,成果獲獎證書複印件,成果被有關部門採用的證明材料,課題研究取得的全部成果目錄)。
以上材料一律用A4紙列印或複印(出版物除外),其中①、②、③、④、⑤、⑧項材料應統一編寫頁碼,按順序於左側裝訂成冊(無法統一裝訂的出版物可另附);⑥、⑦兩項材料分別單獨裝訂成冊。
(3)提交的成果鑑定材料份數與鑑定專家人數相同。報送書面材料的同時提交電子文檔或發到指定電子信箱。
(六)成果鑑定
1.成果鑑定工作由重慶市教育科學規劃辦或其委託機構主持,實行鑑定專家組長負責制。
2.鑑定程式
(1)重慶市教育科學規劃辦或其委託機構提前15天將成果鑑定材料及《重慶市教育科學規劃課題成果鑑定評估參照指標》(附屬檔案3,以下簡稱“《成果鑑定評估參照指標》”)和《重慶市教育科學規劃課題成果專家(個人)鑑定意見表》(附屬檔案4,以下簡稱“《專家(個人)鑑定意見表》”)寄送給鑑定專家。
(2)鑑定專家分頭審讀成果鑑定材料,依據《成果鑑定等級評估參照指標》,逐項評估課題成果,提出成果能否通過鑑定的明確意見,並填寫《專家(個人)鑑定意見表》。
(3)形成鑑定意見
會議鑑定:在鑑定專家會前獨立審閱鑑定材料、初步形成個人鑑定意見的基礎上,通過聽取課題組現場陳述和答辯,專家組對成果進行現場評議、形成最終鑑定意見並填寫《重慶市教育科學規劃課題成果專家組鑑定意見》(附屬檔案5,以下簡稱“《專家組鑑定意見》”)。凡同意通過鑑定的專家人數超過半數,該課題成果即為通過鑑定。
通訊鑑定:由鑑定專家將《專家(個人)鑑定意見表》反饋到重慶市教育科學規劃辦,凡同意通過鑑定的專家人數超過半數,該課題成果即為通過鑑定。
3.公示
(1)重慶市教育科學規劃辦在重慶教研網上公布免於鑑定和通過鑑定的課題最終成果簡報及已取得成果的目錄,同時公示鑑定意見,接受社會監督。
(2)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對課題最終成果、專家鑑定意見有異議的,可在鑑定結果公布之日起30日內向重慶市教育科學規劃辦書面陳述異議。重慶市教育科學規劃辦接到異議陳述後,在15日內提出處理意見。
4.重新鑑定
(1)原鑑定結論爭議較大、確需重新鑑定的課題成果,由重慶市教育科學規劃辦另行組織重新鑑定。
(2)對未通過鑑定的課題,重慶市教育科學規劃辦將及時向有關單位和人員反饋鑑定結果與意見。課題組可根據專家意見改進研究工作,修改與完善研究成果,並在一年內重新申請鑑定。

課題結題驗收

(一)通過最終成果鑑定的課題進入結題驗收程式。免於鑑定的課題在接到重慶市教育科學規劃辦免於鑑定通知後,即進入結題驗收程式。
(二)結題驗收程式
1.匯集並驗收結題材料
重慶市教育科學規劃辦負責課題結題資料的匯集與驗收備案工作。所有接受結題驗收的課題均須報送以下材料:
(1)成果鑑定書面材料一份及電子文檔(要求同前);
(2)鑑定專家簽署的《專家(個人)鑑定意見表》一式兩份(此條適用於通訊鑑定課題),或《專家組鑑定意見》一式兩份(此條適用於會議鑑定課題),或成果免於鑑定的通知複印件一式兩份(此條適用於成果免於鑑定課題)。
2.頒髮結題證書
通過成果鑑定、結題資料完備並驗收合格的課題,由重慶市教育科學規劃辦頒發《重慶市教育科學規劃課題結題證書》。
(三)結題公告
重慶市教育科學規劃辦定期對結題驗收合格的課題進行書面及網上公告。

課題延期與撤項

(一)延期
課題原計畫完成時間到期後5個月內不能完成成果鑑定的課題,負責人必須提出延長研究時間的書面申請,經所在單位科研管理部門同意後,上報重慶市教育科學規劃辦。重慶市教育科學規劃辦在接到延期申請後15天內予以批覆。
(二)撤項
重慶市教育科學規劃辦對以下課題予以撤項處理:
1.確實無法完成課題研究任務,由課題負責人提出撤項的書面申請、經所在單位科研管理部門批准、報重慶市教育科學規劃辦審批同意的課題。
2.不按期進行成果鑑定又未提出延期申請的課題。
3.重新鑑定仍未通過的課題。
凡撤項課題的負責人三年內不得再申報重慶市教育科學規劃課題。

其它

(一)本細則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二)本細則由重慶市教育科學規劃辦負責解釋。

附屬檔案

附屬檔案包括:
1.重慶市教育科學規劃課題(高校)成果鑑定材料封面格式樣本
2.《重慶市教育科學規劃課題成果鑑定與結題驗收申請·審批書》
3.《重慶市教育科學規劃課題成果鑑定評估參照指標》
4.《重慶市教育科學規劃課題成果專家(個人)鑑定意見表》
5.《重慶市教育科學規劃課題成果專家組鑑定意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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