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關於印發《國家衛生城市考核命名和監督管理辦法》和《國家衛生鎮(縣城)考核命名和監督管理辦法》的通知

全國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關於印發《國家衛生城市考核命名和監督管理辦法》和《國家衛生鎮(縣城)考核命名和監督管理辦法》的通知在2008.12.29由全國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全國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關於印發《國家衛生城市考核命名和監督管理辦法》和《國家衛生鎮(縣城)考核命名和監督管理辦法》的通知
  • 頒布時間:2008年12月29日
  • 實施時間:2008年12月29日
  • 頒布單位:全國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愛衛會:
為進一步規範國家衛生城市(區、鎮)評審工作程式,避免形式主義,保證評審工作的科學、公平、公正,確保國家衛生城市(區、鎮)質量,我辦組織專家對《國家衛生城市考核命名和監督管理辦法》和《國家衛生鎮(縣城)考核命名和監督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新辦法將於2009年1月1日起實施。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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