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化工企業安全生產整治工作方案

《全國化工企業安全生產整治工作方案》包括指導思想、工作目標、整治的範圍和重點 、主要內容等。

主要內容有通過整治,摸清化工企業和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七條規定規劃的、專門用於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的區域(以下簡稱專用區域)數量,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督促化工企業加強管理,持續改善安全生產條件;依法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化工企業實施停產和關閉,促使一批化工企業轉產、兼併和搬遷;清理在建和擬建的化工項目(系指化學品生產、儲存建設項目),規範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的安全許可工作;加強化工企業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意識和操作技能教育和培訓;督促化工企業建立並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採取切實有效措施及時發現和消除事故隱患;進一步落實化工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範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提高化工企業的本質安全水平。積極探索新形勢下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模式,進一步推動政府安全監管主體責任的落實,有效遏制重、特大危險化學品事故發生,努力實現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形勢穩定好轉等。

指導思想,工作目標,整治的範圍和重點,主要內容,步驟和安排,工作要求,

指導思想

按照國務院關於切實搞好重點行業和領域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要求,根據2007年全國安全生產工作的安排,結合近年來各地危險化學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經驗,提出化工企業安全生產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屆五中、六中全會、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和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精神,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樹立安全發展理念,以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為依據,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突出重點,標本兼治,綜合治理,通過整治進一步推動化工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和政府安全監管責任的落實,加強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促進化工企業安全生產形勢的穩步好轉。

工作目標

通過整治,摸清化工企業和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七條規定規劃的、專門用於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的區域(以下簡稱專用區域)數量,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督促化工企業加強管理,持續改善安全生產條件;依法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化工企業實施停產和關閉,促使一批化工企業轉產、兼併和搬遷;清理在建和擬建的化工項目(系指化學品生產、儲存建設項目),規範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的安全許可工作;加強化工企業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意識和操作技能教育和培訓;督促化工企業建立並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採取切實有效措施及時發現和消除事故隱患;進一步落實化工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範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提高化工企業的本質安全水平。積極探索新形勢下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模式,進一步推動政府安全監管主體責任的落實,有效遏制重、特大危險化學品事故發生,努力實現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形勢穩定好轉。

整治的範圍和重點

(一)整治的範圍
全國範圍內的化工企業和化工建設項目。
(二)整治的重點
領域: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建設項目安全許可工作。
產業:氯鹼(包括氯酸鉀)、合成氨(包括尿素合成)。
重點地區:天津、河北、遼寧、江蘇、浙江、山東、河南、湖北、廣東等9省(市)。

主要內容

(一)制定方案,動員部署。各省級安全監管局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結合實際情況,認真制定本轄區化工企業安全生產整治工作的實施方案,做出全面部署,動員地方各級政府有關部門和轄區內化工企業,積極開展化工企業安全生產整治工作。
(二)全面調查,摸清底數。要對化工企業,特別是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和專門區域內的化工企業安全管理安全生產狀況,以及在建的化工建設項目逐一核查和登記,清理在建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建設項目安全許可的情況,核查化工企業和已取得安全生產許可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具備的安全生產條件情況,查清化工企業事故狀態下防止"清淨下水"污染水環境措施的落實情況,調查化工企業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情況,查找化工企業採用的落後生產工藝、設備情況。
(三)自查自糾,依法整治。化工企業要嚴格對照現行的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全面自查本企業的執行情況,企業法定代表人安全生產責任落實情況,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建設情況,安全投入情況,隱患查改、人員培訓情況,應急預案編制和演練情況。自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整改。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認真督導化工企業開展自查自糾,對未取得安全許可的在建和新建項目,嚴格按照《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許可實施辦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8號)實施安全許可;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化工企業,依法責令停產,限期整改;對經整改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依法予以關閉;對未落實事故狀態下防止"清淨下水"污染水環境措施的化工企業,繼續按照《關於督促化工企業切實做好幾項安全環保重點工作的緊急通知》(安監總危化字〔2006〕10號)的要求督促限期整改;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化工企業,依法予以查處;對採用落後生產工藝、設備的化工企業,依法責令其限期淘汰。
(四)認真研究,加強許可。各地安全監管局要根據整治工作中發現的問題,研究、提出提高化工企業安全生產準入門檻的條件和措施,為制、修訂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奠定基礎。各省級安全監管局要認真做好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換髮的準備工作,儘快制定和公布換髮工作方案,在新一輪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工作,要嚴格依照《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原國家安全監管局令第10號)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對申請換證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進行認真、全面審查。同時,要結合本轄區的實際情況,充分考慮通過實施安全生產許可,進一步推動危險化學品登記和安全防護距離不符合要求的化工企業的搬遷工作。

步驟和安排

化工企業安全生產整治工作分準備部署、調查摸底、整治檢查和考核總結等4個階段進行。
(一)準備部署階段
⒈2007年5月中旬前,各地制定其轄區化工企業安全生產整治工作的實施方案,部署和動員轄區化工企業安全生產整治工作。
⒉5月底前,各省級安全監管局向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危化司)報送本轄區化工企業安全生產整治工作的實施方案和部署、動員工作情況。
(二)調查摸底階段
⒈4月至7月,各省級安全監管局對轄區內的化工企業有關安全生產管理的基本情況和專門區域進行摸底調查;各化工企業對自身安全生產條件和安全生產管理狀況進行全面自查。
⒉8月至10月,各省級安全監管局對轄區內的化工企業,特別是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的安全生產條件和安全生產管理狀況進行全面檢查。
(三)整治檢查階段
⒈2007年6月至12月,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將組織督導組到部分地區,對化工企業安全生產整治工作進展情況進行督導,督促各地區切實抓緊、抓好整治工作。
⒉2007年7月至2008年3月,化工企業對其自查和安全監管局檢查發現的事故隱患及有關安全生產的問題進行整改。期間,各省級安全監管局要每2個月組織一次轄區內化工企業安全生產整治工作進展情況的監督檢查,指導、督促各地認真做好整治工作。
(四)考核總結階段
⒈2008年4月中旬前,各省級安全監管局根據各地整治工作進展情況,可採取交叉進行的方式,完成轄區內化工企業安全生產整治工作的考核和總結工作。
⒉2008年6月,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完成全國化工企業安全生產整治工作的考核和總結工作。

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地安全監管部門要認真分析本轄區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形勢、任務和存在的問題,充分認識開展化工企業和專用區域安全生產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緊迫性。各地安全監管部門可根據本轄區化工企業安全生產的實際情況,報請同級人民政府成立由政府或者安全生產委員會領導掛帥的整治工作領導機構,切實加強對專項整治工作的領導,研究解決整治工作中出現的重大問題,採取切實有效措施,保證化工企業整治工作取得實效。
(二)周密安排,精心組織。各地要根據整治工作的進度安排,加強調度,積極組織開展化工企業安全生產整治的各項工作。在摸底調查的基礎上,各地要組織熟悉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或者化工安全管理的相關專業的專家,認真檢查每個化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情況,排查存在的事故隱患和在安全生產方面存在的問題。
(三)密切配合,加強指導。各地安全監管局要從實際情況出發,提請同級人民政府認真落實有關部門參與整治工作的責任,並在同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各司其職,密切配合,聯合執法,統一行動,及時、妥善處理整治工作中出現的問題,保證社會穩定。同時,各地安全監管局要加強對化工企業安全生產整治工作的督促、指導。
(四)落實責任,探索創新。各地安全監管局要以落實政府和企業安全生產兩個主體責任為切入點,提請同級人民政府把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擺到突出位置,進一步推動各方面監管責任的落實到位,堅持安全發展的理念,按照"科學規劃、合理布局、總量控制"的總體發展思路,在統籌經濟和社會發展過程中,探索新形勢下化工企業安全監管工作模式;在整治工作中,要按照《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規範(試行)》(安監總危化字〔2005〕198號)要求,積極推行安全標準化工作,積極推廣先進、適用的安全技術、設備,引導、督促化工企業依靠科技進步強化安全管理。化工企業要通過整治完善制度,強化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加大投入,強化培訓,切實提高本質安全水平。
(五)通報情況,及時溝通。地方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定期向同級人民政府報告本轄區整治工作進展情況,同時抄送同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上一級安全監管局。對整治工作發現的重大問題,安全監管部門要加強與同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上一級安全監管局的聯繫,及時溝通,認真研究、提出處理意見,報請同級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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