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編危險化學品安全法律法規及主要標準(2005年版)(套裝共2冊)》講述近年以來,國家相繼發布了《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規,促進危化品安全工作。其主要內容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等。
基本介紹
- 書名:新編危險化學品安全法律法規及主要標準
- 出版社:煤炭工業出版社
- 頁數:1253頁
- 開本:16
- 作者:孫華山
- 出版日期:2005年11月1日
- 語種:簡體中文
- ISBN:750202624X
內容簡介
圖書目錄
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法規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
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
農藥管理條例(修訂)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
《易製毒化學品管理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控化學品管理條例
決定、通知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的決定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緊急通知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
國務院關於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於加強建設項目
安全設施“三同時”工作的通知
深化危險化學品安全專項整治方案
關於加強強腐蝕性危險化學品購用管理的通知
公約
作業場所安全使用化學品公約(第170號公約)
作業場所安全使用化學品建議書(第177號建議書)
規章
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消防安全監督管理辦法
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
關於印發《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書》等9種文書的通知
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建設項目安全審查辦法
危險化學品登記管理辦法
危險化學品登記註冊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令第19號)
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
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定點生產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令第37號)
關於印發《危險化學品登記管理辦法》等三部規章實施意見的通知
危險化學品經營單位安全評價導則(試行)
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評價導則(試行)
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定點生產企業生產條件評價導則(試行)
成品油零售企業管理技術規範
危險化學品生產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培訓大綱及考核標準(試行)
危險化學品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主管人員、安全管理人員培訓大綱及考核標準(試行)
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編制導則(單位版)
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
劇毒化學品購買和公路運輸許可證件管理辦法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
港口危險貨物管理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載運危險貨物安全監督管理規定
成品油市場管理暫行辦法
企業投資項目核准暫行辦法
外商投資項目核准暫行管理辦法
標準
危險貨物品名表(GB 12268—90)
危險貨物分類與品名編號(GB 6944—86)
危險貨物包裝標誌(GB 190—90)
危險貨物運輸包裝通用技術條件(GB 12463—90)
危險貨物運輸包裝類別劃分原則(GB/T 15098—94)
水路危險貨物運輸規則
汽車危險貨物運輸規則(JT 3130—88)
劇毒物品分級、分類與品名編號(GA 57—93)
劇毒物品品名表(GA 58—93)
常用危險化學品的分類及標誌(GB 13690—92)
《新編危險化學品安全法律法規及主要標準(下冊)》目錄:
常用化學危險品貯存通則(GB 15603—1995)
重大危險源辨識(GB 18218—2000)
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編寫規定(GB 16483—2000)
化學品安全標籤編寫規定(GB 15258—1999)
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開業條件和技術要求(GB 18265—2000)
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J 16—87)(2001版)
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範(GB 50058—92)
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範條文說明(GB 50058—92)
汽車加油加氣站設計與施工規範(GB 50156—2002)
汽車加油加氣站設計與施工規範條文說明(GB 50156—2002)
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範(GB 50160—92)
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範條文說明(GB 50160—92)
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範(1999年局部修訂條文)(GB 50160—92)
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範條文說明(GB 50160—92)(1999年版)
廠區動火作業安全規程(HG 23011—1999)
包裝儲運圖示標誌(GB 191—2000)
安全標誌(GB 2894—1996)
安全標誌使用導則(GB 16179—1996)
安全標誌牌的具體放置地點及範圍
我國作業環境空氣中有害物質容許濃度與職業接觸生物限值
易燃易爆性商品儲藏養護技術條件(GB 17914—1999)
腐蝕性商品儲藏養護技術條件(GB 17915—1999)
毒害性商品儲藏養護技術條件(GB 17916—1999)
文摘
插圖:
(四)執行定點審批,保證包裝安全。要依照《條例》和有關行政規章的規定,對用於危險化學品的包裝物和容器(包括用作運輸工具的槽罐)實行定點生產,嚴格對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包括運輸工具配載的槽罐)生產許可證的審批,危險化學品生產單位和分裝單位必須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和國家標準的規定採購和使用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和容器。
(五)加強基礎工作,提高管理水平。要把專項整治與加強企業基礎工作結合起來,指導和督促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建立預防為主、持續改進的企業安全自我約束機制;建立健全本單位的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通過隱患整改、危險源監控、從業人員培訓和應急救援體系建設等工作,全面提高企業安全管理水平,增強企業事故預防、應急處置能力。
(六)強化監督檢查,嚴防劇毒化學品丟失。要按照《條例》和其他行政規章的要求,認真核查從業單位底數,全面掌握轄區內生產、銷售、使用和承運劇毒化學品的情況,督促從業單位進一步加強安全防範措施,嚴防劇毒化學品被盜丟失、被敵對勢力和不法分子利用。要引導、支持劇毒化學品儲存單位,在加強值班、巡邏守護的同時,積極採用監控報警、與110聯網報警等形式,不斷提升其安全防範水平。
(七)重視培訓考核,提高人員素質。各地區、各部門和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要結合本地區、部門、單位的實際情況,依照《安全生產法》、《條例》及有關行政規章的規定,制定2004—2005年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人員培訓及從業單位負責人、從業人員的培訓考核計畫,並認真組織實施。
(八)加強法規建設,依法監督管理。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法規建設是貫穿危險化學品安全專項整治全過程的一項重要工作。各地區、各部門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安全生產法》、《消防法》、《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認真清理本地區有關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章;根據貫徹執行上述法律、法規的實際需要和本地區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實際狀況,及時制定、修訂有關法律、法規的地方配套規章,廢止已過時的規章和規範性檔案,依法加強本地區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工作,逐步實現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的法治秩序。
(九)建立信息網路,實現動態監控。通過危險化學品登記、經營許可、生產儲存企業設立審批、包裝物(容器)定點生產、生產儲存裝置安全評價、安全現狀評估、危險源普查與監控、隱患整改、人員培訓考核、宣傳教育等措施,力爭在2005年建立全國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信息系統。要按照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統一規劃和部署,有序推進該系統建設工作,使系統滿足危險化學品動態監管、危險源監控、應急救援、信息共享、電子政務、方便公眾的需要。
(十)鼓勵科技進步,加強新化學品監管。要鼓勵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採取先進的生產工藝技術、措施及安全防護技術、措施;加強對科研、生產單位研製、開發的新化學品的監控管理和信息通報工作,採取有效措施,防止出現危險化學品的監管漏洞。
四、進度安排
(一)2004年
在進一步摸清本地區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經營、運輸、使用和廢棄處置單位基本狀況的基礎上,重點開展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經營、運輸和廢棄處置單位及包裝物(容器)生產單位的專項整治,繼續對危險化學品從業人員進行培訓考核;繼續開展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單位安全生產現狀評估工作;組織開展危險源普查和監控,指導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做好危險化學品登記前的準備工作;建立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信息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