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實施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市委、市政府關於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系列部署要求,深刻吸取2015年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險品倉庫特別重大火災爆炸事故教訓,進一步加強對全市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監管,推動和強化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有效防控危險化學品重特大事故,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6〕88號)要求,制定本實施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實施方案 
  • 文號:渝府辦發〔2017〕31號 
  • 發布機構:重慶市政府辦公廳 
前言,總體思路,工作目標,進度和安排,任務及分工,有關要求,

前言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市委、市政府關於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系列部署要求,深刻吸取2015年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險品倉庫特別重大火災爆炸事故教訓,進一步加強對全市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監管,推動和強化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有效防控危險化學品重特大事故,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6〕88號)要求,制定本實施方案。

總體思路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習近平總書記、李克強總理等黨中央、國務院領導同志關於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嚴格執行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人民利益至上,堅守安全紅線,堅持標本兼治,注重遠近結合,深化改革創新,健全體制機制,強化法治,明晰責任,嚴格監管,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及“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全面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工作,促進全市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

工作目標

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得到有效落實。涉及危險化學品的各行業安全風險和重大危險源徹底摸清並得到重點管控。全面實施城鎮人口密集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關閉或搬遷,推動化工園區(化工相對集中區,以下簡稱化工園區)外化工生產企業進區入園。鞏固油氣輸送管道安全隱患整治成果,加強油氣輸送管道完整性管理。督促裝置老舊、工藝落後的企業進行升級改造,提升危險化學品領域本質安全水平。提高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和應急救援能力,有效防控危險化學品重特大事故。

進度和安排

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工作從2017年3月開始至2019年10月結束,分四個階段進行。
(一)部署階段(2017年3―4月)。各區縣(自治縣,以下簡稱區縣)、各有關部門結合實際,研究制定本地區、本部門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具體實施方案,及時開展動員部署,進行廣泛宣傳,營造良好氛圍。
(二)整治階段(2017年5月至2018年2月)。各區縣、各有關部門要精心組織,認真實施,確保各項工作按期完成。
(三)深化階段(2018年3月至2019年9月)。各區縣、各有關部門要及時解決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過程中發現的問題,提升整治效果。
(四)總結階段(2019年10月)。各區縣、各有關部門要認真總結綜合治理工作的經驗成果,形成總結報告並報送市政府安委會辦公室,由市政府安委會辦公室匯總後報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

任務及分工

(一)全面摸排危險化學品安全風險。
1.全面摸排風險。公布涉及危險化學品安全風險的行業品種目錄。(市安監局負責)摸排各行業領域危險化學品安全風險,建立危險化學品安全風險分布檔案。(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認真組織,其中,市安監局牽頭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使用、經營等各環節、各領域,市交委牽頭負責運輸、涉及危險化學品的物流園區、港口、碼頭、機場等領域,市環保局牽頭負責化學品廢棄處置等環節,市經濟信息委牽頭負責壓縮天然氣、城鎮燃氣、新型燃料等領域,市發展改革委牽頭負責石油天然氣管道、液化天然氣等領域,2018年2月底前完成)
2.重點排查重大危險源。認真組織開展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排查,錄入全市風險信息管理系統,建立危險化學品地區及各行業重大危險源資料庫。(各區縣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2月底前完成)
(二)有效防範遏制危險化學品重特大事故。
3.加強高危化學品管控。公布高危化學品目錄。(市安監局負責)加強硝酸銨、硝化棉、氰化鈉等高危化學品生產、儲存、使用、經營、運輸和廢棄處置全過程管控,對其生產量、儲存量、使用量、經營量、運輸企業運量和廢棄處置量進行登記和統計。督促高危化學品的生產經營企業開展風險標準評估。(市安監局牽頭,市經濟信息委、市科委、市交委、市公安局、市環保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2月底前完成)
4.加強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管控。督促有關企業、單位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完善監測監控設備設施,對重大危險源實施重點管控。督促落實屬地監管責任,建立安全監管部門與各行業主管部門之間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信息共享機制。(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5.加強化工園區和涉及危險化學品重大風險功能區及危險化學品罐區的風險管控。部署開展化工園區和涉及危險化學品重大風險功能區區域定量風險評估,科學確定區域風險等級和風險容量,最佳化區內企業布局,有效控制和降低整體安全風險。推動利用信息化、智慧型化手段在化工園區和涉及危險化學品重大風險功能區建立安全、環保、應急救援一體化管理平台。加強化工園區和涉及危險化學品重大風險功能區的應急處置基礎設施建設,提高事故應急處置能力。全面深入開展危險化學品罐區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市安監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委、市交委、市公安局、市環保局、市質監局、重慶海事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2月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2018年3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6.全面實施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環保搬遷工程。進一步摸清未進入化工園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底數,通過定量風險評估,確定分批關閉、轉產和搬遷企業名單,完成城鎮人口密集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關閉或搬遷工程,推動化工園區外化工生產企業進區入園。制定未進入園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關停並轉、退城入園的綜合性支持政策,通過專項建設基金等給予支持,充分調動企業和區縣人民政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市經濟信息委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國土房管局、市環保局、市安監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2月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2018年3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7.加強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管控。健全安全監管責任體系,嚴格按照我國有關法律、法規和強制性國家標準等規定的危險貨物包裝、裝卸、運輸和管理要求,落實各部門、各企業和單位的責任,共同加強危險貨物運輸專用車輛及附屬裝備審驗工作,嚴把危險化學品(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準入門檻,督促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經營企業建立裝貨前運輸車輛、人員、罐體及單據等查驗制度,推廣定量裝車系統,完善安全設施,建立完善危險貨物道路運輸電子運單管理制度,嚴把裝卸關,加強日常監管。(市交委、成都鐵路監管局牽頭,市經濟信息委、市公安局、市質監局、市安監局、市郵政管理局、民航重慶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2月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2018年3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制定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限行方案,在常態擁堵、事故多發路段對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採取限行措施,並嚴格落實定時、定線運輸規定。(市交委牽頭,市公安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8.鞏固油氣輸送管道安全隱患整治攻堅戰成果。突出重點,加強油氣輸送管道完整性管理,杜絕新增隱患。加快完成全市油氣輸送管道地理信息系統建設工作。明確區縣油氣輸送管道保護主管部門,構建油氣輸送管道風險分級管控、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性工作機制,建立完善油氣輸送管道保護和安全管理長效機制。推動管道企業落實主體責任,開展管道完整性管理,強化油氣輸送管道巡護和管控,全面提升油氣輸送管道保護和安全管理水平。(各有關部門按照《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落實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職責的通知》(渝府辦發〔2014〕78號)明確的職責分工負責,2017年9月底前完成)
(三)健全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體制機制。
9.進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監管責任體系。研究完善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體制,加強對危險化學品安全的系統監管,釐清部門職責範圍,消除監管盲區。(市安監局、市編辦牽頭,市政府法制辦等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2月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2018年3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10.建立更加有力的統籌協調機制。按照《重慶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關於印發重慶市安全生產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的通知》(渝安委〔2009〕13號)要求,完善現行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監管市級聯席會議制度,增補相關成員單位,進一步強化統籌協調能力。(市安監局牽頭,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2月底前完成)
11.強化行業主管部門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責任。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嚴格落實行業主管部門的安全管理責任,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要依法履行安全監管責任。市政府安委會有關成員單位要按照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依據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要求,研究制定本部門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的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2月底前完成)
(四)強化對危險化學品安全的依法治理。
12.加強法律法規貫徹落實。進一步完善危險化學品安全法律法規體系,積極配合國家制定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的專門法律。(市安監局、市政府法制辦等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加快與國際接軌,配合國家研究推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修訂工作,進一步強化危險貨物道路運輸措施。(市交委、市政府法制辦等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13.完善危險化學品安全標準管理體制。按照國務院印發的《深化標準化工作改革方案》要求,完善統一管理、分工負責的危險化學品安全標準化管理體制。(市質監局、市安監局牽頭,市經濟信息委、市城鄉建委、市交委、市公安局、市能源局、成都鐵路監管局、民航重慶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2月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持續推進)
14.制定完善有關標準。制訂《重慶市安全生產技術規範》,進一步整合完善化工、石化行業安全設計和建設標準,制定化工園區、化工企業、危險化學品儲存設施、油氣輸送管道外部安全防護距離和內部安全布局等相關地方標準。(市質監局、市安監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能源局)、市經濟信息委、市城鄉建委、市交委、市公安局、市環保局、市衛生計生委、重慶海事局、成都鐵路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2月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持續推進)
(五)加強規劃布局和準入條件等源頭管控。
15.統籌規劃編制。在編制重慶市及各區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時,專門增加危險化學品產業布局版塊,統籌安排危險化學品生產、使用、銷售、儲存、運輸布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委、市城鄉建委、市公安局、市國土房管局、市環保局、市規劃局、市安監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16.規範產業布局。認真落實國家和重慶市涉及危險化學品產業發展布局規劃等,加強危險化學品產業發展與城市建設的銜接,合理布局危險化學品廢棄物處置設施,加強綜合利用,嚴格執行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所需的防護距離要求。(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委牽頭,市城鄉建委、市公安局、市國土房管局、市規劃局、市環保局、市安監局、重慶海事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2月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2018年3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17.嚴格安全準入。建立完善涉及公眾利益、影響公共安全的危險化學品重大建設項目公眾參與機制。在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立項階段,對涉及“兩重點一重大”(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和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實施城鄉建設、發展改革、國土房管、經濟信息、公安消防、環境保護、海事、衛生、安全監管、交通運輸等相關部門聯合審批。嚴格執行新建、擴建危險化學品生產項目進入化工園區的要求。根據實際制定重慶市危險化學品“禁限控”目錄。(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3月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18.加強危險化學品建設工程設計、施工質量的管理。嚴格落實《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法規要求,強化從事危險化學品建設工程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的資質管理,落實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及儲存設施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的質量責任,建立完善資質管理和責任追究辦法,依法嚴肅追究因設計、施工質量而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的責任。(市城鄉建委、市質監局、市安監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3月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六)依法推動企業落實主體責任。
19.加強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貫徹落實。梳理涉及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規,編制施行3年以上法律法規目錄清單開展執行效果評估,改善執行效果。加強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範的宣傳貫徹,通過網站、新聞媒體、視頻會議等多種形式,將法律法規和標準分類彙編成冊下發到企業,督促企業進一步增強安全生產法治意識,每年對照安全生產法律法規進行符合性審核,提高企業依法生產經營的自覺性、主動性。(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20.認真落實“一書一簽”要求。督促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和進出口單位嚴格執行“一書一簽”(安全技術說明書、安全標籤)要求,確保將危險特性和處置要求等安全信息及時、準確、全面地傳遞給下游企業、用戶、使用人員以及應急處置人員。危險化學品(危險貨物)託運人要採取措施及時將危險化學品(危險貨物)相關信息傳遞給相關部門和人員。對出口危險化學品貨物包裝容器的生產和使用企業,做好包裝容器的性能檢驗和使用鑑定,嚴格對進出口危險貨物及包裝實施檢驗監管。(市經濟信息委、市交委、市商務委、市公安局、市質監局、市安監局、重慶檢驗檢疫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21.推進科技強安。推動化工企業加大安全投入,新建化工裝置必須裝備自動化控制系統,涉及“兩重點一重大”的化工裝置必須按照安全監管總局《關於加強化工安全儀表系統管理的指導意見》(安監總管三〔2014〕116號)要求裝備安全儀表系統,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必須建立健全安全監測監控體系。加速現有企業自動化控制和安全儀表系統改造升級,減少危險崗位作業人員,鼓勵有條件的企業建設智慧型工廠,利用智慧型化裝備改造生產線,全面提升本質安全水平。大力推廣套用風險管理、化工過程安全管理等先進管理方法手段,加強消防設施裝備的研發和配備,提升安全科技保障能力。(市經濟信息委、市科委、市公安局、市安監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22.深入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根據不同行業特點,積極採取扶持措施,制定各行業危險化學品安全標準化持續運行的考核和獎懲辦法,引導鼓勵企業持續開展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並負責組織和評審工作;選樹一批典型標桿,培育安全標準化一級達標企業,充分發揮示範引領作用,推動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23.嚴格規範執法檢查。強化依法行政,嚴格遵循檢查診斷、行政處罰、整改複查的“三部曲”方式,加強對各行業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執法檢查,完善檢查標準,探索推广部門聯合執法檢查機制。依法嚴厲處罰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違法違規行為,建立違法違規曝光平台,加大對違法違規企業的曝光力度。(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2月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2018年3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24.依法嚴肅追究責任。加大對發生事故的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的責任追究力度,依法嚴肅追究事故企業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主要負責人、有關管理人員的責任,對安全生產事故一律實行既追究企業的責任,又倒查相關監管部門和地方政府的責任的“一案雙查”,推動自覺履行安全生產責任。(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25.建立實施“黑名單”制度。加強企業安全生產誠信體系建設,建立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黑名單”制度,及時將列入黑名單的企業在“信用重慶”等網站公示,定期在媒體曝光,並作為工傷保險、安全生產責任保險費率調整確定的重要依據。充分利用全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進一步健全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市安監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經濟信息委、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國土房管局、市環保局、市地稅局、市工商局、市國稅局、人行重慶營管部、重慶保監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2月底前完成)
26.嚴格危險化學品廢棄處置。強化企業主體責任,按照“誰產生、誰處置”的原則,及時規範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消除安全隱患。推進危險化學品廢棄處置能力建設,加強危險化學品廢棄處置過程的環境安全管理。(市環保局負責,2018年2月底前完成)
(七)大力提升危險化學品安全保障能力。
27.強化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能力建設。加強負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職責部門和化工集中區管理單位的監管力量,根據國家制定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機構和人員能力建設以及檢查設備設施配備要求,按照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數量、規模和風險程度等情況,強化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隊伍建設,實現專業監管人員配比不低於在職人員75%的要求,提高依法履職的能力水平。(市編辦牽頭,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2月底前完成)
28.積極利用社會力量,助力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加強中介機構力量的培育和管理,利用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充分發揮行業協會、註冊安全工程師事務所、安全生產服務機構、保險機構等社會力量的作用,持續提升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水平,增強監管效果。(市經濟信息委、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地稅局、市工商局、市安監局、市國稅局、重慶保監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29.嚴格安全評價、環保和消防評估等第三方服務機構監管。負責安全評價、環保評價、消防評估機構資質審查審批的有關部門要認真履行日常監管職責,提高準入門檻,嚴格規範安全評價和環境評估行為,對弄虛作假、不負責任、有不良記錄的安全、環保評價、消防評估機構和人員,依法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追究相關責任並在媒體曝光。(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環保局、市安監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2月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2018年3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30.借鑑國際先進經驗,防範重特大事故。按照我國開展國際勞工組織《預防重大工業事故公約》(第174號)批准工作相關政策,鼓勵重慶市化工企業借鑑採用國際安全標準。(市人力社保局牽頭,市經濟信息委、市商務委、市安監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2019年10月底前完成)
(八)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信息化建設。
31.完善危險化學品登記制度。加強危險化學品登記工作,配合安全監管總局建立危險化學品企業信息資料庫,市安監局與進出口監管部門等簽署合作備忘錄,採集相應數據及資源,共享進口企業名單,實現部門數據共享。(市安監局牽頭,市經濟信息委、市科委、市農委、市環保局、市衛生計生委、重慶海關、重慶檢驗檢疫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2月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2018年3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32.配合建立全國危險化學品監管信息共享平台。按照國家危險化學品監管信息共享平台建設要求,積極配合建立全國危險化學品生產(含進口)、儲存、使用、經營、運輸和廢棄處置從業單位大資料庫,形成政府建設管理、企業申報信息、數據共建共享、部門分工監管的綜合信息平台。鼓勵企業建立安全管理信息平台,提高企業自身安全管理能力。嚴格實施易燃易爆有毒危險化學品電子追蹤標識制度,及時登記記錄全流向、閉環化的危險化學品信息數據,基本實現危險化學品全生命周期信息化安全管理及信息共享。(市經濟信息委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科委、市交委、市農委、市公安局、市環保局、市質監局、市安監局、重慶海關、重慶海事局、成都鐵路監管局、民航重慶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2019年10月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持續推進)
33.配合建設國家危險化學品安全公共服務網際網路平台。依託危險化學品登記信息,配合安全監管總局化學品登記中心設立危險化學品安全公共服務網際網路平台,公布諮詢電話,公開已登記的危險化學品相關信息,為社會公眾、相關單位以及政府提供危險化學品安全諮詢和應急處置技術支持服務。(市安監局牽頭,市經濟信息委、市農委、市環保局、重慶檢驗檢疫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2019年10月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持續推進)
(九)加強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工作。
34.進一步規範應急處置要求。根據國家關於危險化學品事故接處警和應急處置規程,完善現場處置程式,建立專業現場指揮官機制,堅持以人為本、科學施救、安全施救、有序施救,有效防控應急處置過程風險,避免發生次生事故事件,推動實施科學化、精細化、規範化、專業化的應急處置。(市安監局牽頭,市交委、市公安局、市環保局、市衛生計生委、市政府應急辦等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2月底前完成)
35.加大資金支持力度。有效利用安全生產預防及應急專項資金,引導區縣人民政府加大危險化學品應急方面的投入,加大長壽(國家級)應急救援基地和8個分中心的建設投入。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發揮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在事故處置過程中的作用。(市財政局牽頭,市安監局、重慶保監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36.強化危險化學品專業應急能力建設。按照危險化學品應急能力建設法規標準,規範救援隊伍的指揮調度、裝備配備和訓練考核,建立統一指揮、快速反應、裝備精良、訓練有素的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力量體系。加強全市危險化學品應急專家隊伍和救援(實訓)基地能力建設,最佳化應急力量布局和裝備設施配備,健全應急物資儲備與調運機制,開展環境應急監測及處理能力建設。督促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企業強化應急救援能力。將相關應急救援力量納入市統一調度體系。(市安監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交委、市公安局、市環保局、市政府應急辦、重慶海事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37.加強危險化學品應急預案管理。簡化、完善危險化學品相關應急預案編制以及應急演練要求,積極推行使用預案簡明化、實戰化、專業化,應急處置卡“三化一卡”。按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安全監管總局令第88號)要求,定期組織開展聯合演練,根據演練評估結果及時修訂完善應急預案,進一步提高應急預案的科學性、針對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確保企業應急預案與區縣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相關預案銜接暢通。(市安監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交委、市公安局、市環保局、市政府應急辦、重慶海事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12月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持續推進)
(十)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宣傳教育和人才培養。
38.大力推進危險化學品安全宣傳普及。推廣化工園區責任關懷協會模式,建立定期的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公眾開放日制度。利用電視、報紙、匯演、微博、微信等多種渠道手段,進社區、進校園、進企業,普及推廣危險化學品安全知識,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普及活動,提高全社會的安全意識與對危險化學品的科學認知水平。(市安監局牽頭,市教委、市科委、市文化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39.加強化工行業管理人才培養。推動各地區加快人才培養,開展化工高層次人才培養和開辦化工安全網路教育,加強化工行業安全管理人員培訓,探索企業高校合作建立大學生暑期實踐、生產實踐企業基地的經驗。(市教委、市安監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2018年2月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2018年3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40.加快化工產業工人培養。推動化工企業通過定向培養、校企聯合辦學和學徒制等方式,加快產業工人培養,變招工為招生,確保涉及“兩重點一重大”生產裝置、儲存設施的操作人員達到崗位技能要求。(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安監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貫徹落實國家關於加快化工產業工人培養的指導意見,加快培養具有較強安全意識、較高操作技能的工人隊伍,實現化工產業工人資格化、專業化、職業化,有效緩解化工產業人才缺乏的問題。(市安監局牽頭,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有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全市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工作由市政府安委會組織領導,視情召開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專題會議,研究部署推動各項工作落實。各區縣人民政府要把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擺上重要議事日程,認真履行屬地責任,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及時協調解決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工作的重大問題,紮實開展好本行政區域內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
(二)細化落實責任。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要根據任務分工和完成時限要求,結合本地區和本行業領域實際,周密安排部署,制定貫徹落實具體措施辦法,分解細化任務,層層落實責任,確保取得實效,並於2017年5月底前將本地區、本部門貫徹實施的措施辦法報市政府安委會辦公室。市政府有關部門要確定1名處級領導幹部和1名工作人員,負責日常工作的聯繫和協調,並將名單報送市政府安委會辦公室(聯繫人:石玉筠;聯繫電話:67518419;傳真:67531766)。
(三)強化督導檢查。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要加強對本地區、本行業領域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工作的跟蹤督促和指導檢查,並及時匯總綜合治理工作進展、成效和經驗,按季度向市政府安委會辦公室報送工作進展情況。市政府安委會辦公室要適時組織對各區縣、各有關部門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工作進展情況進行督導和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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