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1958年直轄市和縣以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選舉時間的決定》是1957年11月29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十六次會議通過的決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1958年直轄市和縣以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選舉時間的決定
- 頒布時間:1957年11月29日
- 實施時間:1957年11月29日
- 頒布單位:全國人大常委會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1958年直轄市和縣以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選舉時間的決定》是1957年11月29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十六次會議通過的決議。
1957年11月29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十六次會議根據國務院周恩來總理關於1958年直轄市和縣以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選舉時間問題的建議,決定:1958年縣、市、市轄區、鄉、民族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必須在1958年5月31日...
1958年3月19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十五次會議決定:由於行政區域的擴大或者建制的合併,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名額可以超過選舉法規定的名額。省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需要超過選舉法規定的時候,由國務院批准。縣級人民代表大會...
《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根據1995年2月28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縣級以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直接選舉的若干規定由全國人大常委會頒布,在1983年3月5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通過。為了便於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
根據2020年10月17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的決定》第七次修正 [2]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目...
第十一條 常務委員會舉行會議的時候,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其他有關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或者副主任一人列席會議,並可以邀請有關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列席會議。遇有特殊情況,經委員長會議決定,可以調整列席人員的範圍。...
其中第一次會議的主要議程是:聽取政府工作報告,決定1959年國民經濟計畫,審議和批准1958年國家決算和1959年國家預算,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工作報告,選舉、任命國家領導人。會議通過了關於政府工作報告的決議,關於1959年國民...
在縣、自治縣的人民代表大會中,人口特少的鄉、民族鄉、鎮,至少應有代表一人。 “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的分配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參照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分配的辦法,結合本地區的具體情況規定。
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任期到一九八三年二月屆滿。關於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考慮到根據本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的若干規定的決議進行...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是地方國家權力機關。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播報 組成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軍隊選出的代表組成。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按照選舉單位組成代表團。各代表團分別推選代...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每年舉行一次,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召集。如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認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提議,可以臨時召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舉行會議的時候,選舉主席團...
2021年4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國人民解放軍選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辦法〉的決定》,自2021年4月30日起施行...
2、表決關於2008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執行情況與2009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決議草案 3、表決關於2008年中央和地方預算執行情況與2009年中央和地方預算的決議草案 4、表決關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報告的決議草案 5、表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特別行政區和軍隊選出的代表組成。各少數民族都應當有適當名額的代表。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持。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和代表產生辦法由法律...
會議通過了關於政府工作報告的決議、關於1965年國民經濟計畫主要指標和1965年國家預算初步安排的決議,關於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的決議,關於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的決議。代表名單 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於每年第一季度舉行,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召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舉行會議時,選舉主席團主持會議。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五年。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每年至少舉行一次會議。經五分之一以上的代表提議,可以...
第三條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召集。每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在本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選舉完成後的兩個月內,由上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召集。第四條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有三分之二以上...
關於建議在地方上設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辦事組織,便利代表在大會閉會期間進行工作的問題。考慮到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已經設立或者即將設立常務委員會,決定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同本選舉...
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於1958年2月1日至2月11日在北京舉行。主要議程 會議的主要議程是:審查和批准1958年國家預算;決定1958年度國民經濟計畫;批准漢語拼音方案;通過全國人大常委會的工作報告;通過代表資格...
發布部門: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發布文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的有關規定,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關於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和選舉問題...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以下簡稱選舉法)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縣級以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直接選舉的若干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第二條 區人民代表大會...
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聽取了民政部部長程子華關於全國進行縣級直接選舉試點情況和今年縣級直接選舉工作部署的報告。會議認為,為了做好縣級直接選舉工作,必須認真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的有關規定,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關於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和選舉問題決定。
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的自一九八0年一月一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規定,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設立常務委員會,省、自治區、直轄市、自治...
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組織法》,關於修改《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若干規定的決議,關於修改《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的若干規定的決議;...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實行憲法宣誓制度的決定,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 ,2018年2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修訂。 [1]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問答》有以下幾點:一是對我國選舉制度的確立、發展過程,特別是針對本次選舉法修改,重點對修改的背景、內容、意義進行闡釋和解答。二是緊扣選舉法條文設計問題,對法律條文的...
2022年8月30日,在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六次會議第一次全體會議上,受委員長會議委託,全國人大常委會秘書長楊振武作了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選舉會議成員名單草案和澳門特別行政區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簡稱“全國人大常委會”,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關,行使國家立法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由委員長,副委員長若干人,秘書長,委員若干人組成。常務委員會的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