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決定簽訂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加納共和國友好條約的全權代表的決議》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於1961年8月17日通過的決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決定簽訂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加納共和國友好條約的全權代表的決議
- 頒布時間:1961年08月17日
- 實施時間:1961年08月17日
- 發布單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決定簽訂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加納共和國友好條約的全權代表的決議》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於1961年8月17日通過的決議。
1961年8月17日通過。(1961年8月17日通過)第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一次會議決定派國務院總理周恩來為簽訂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加納共和國友好條約的全權代表。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 (類別)
1961年7月9日通過。(1961年7月9日通過)第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次會議決定派國務院總理周恩來為簽訂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友好合作互助條約的全權代表。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 (類別)
1961年10月5日通過。(1961年10月5日通過)第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三次會議決定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加納共和國友好條約。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 (類別)
(1954年10月16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一次會議通過).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同外國締結下列各種條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一條第十二項和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辦理批准手續:和平條約,互不侵犯條約,友好同盟互助條約和其他在...
1961年4月3日通過。(1961年4月3日通過)第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七次會議決定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印度尼西亞共和國友好條約。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 (類別)
(1957年3月26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十三次會議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1957年3月26日第五十三次會議決定派國務院總理周恩來為簽訂中華人民共和國捷克斯洛伐克共和國友好合作條約的全權代表。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 (類別)
根據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關於修改等十一部法律的決定》第五次修正。根據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全文...
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加入《維也納條約法公約 》,同時聲明如下: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對《維也納條約法公約》第六十六條予以保留。二、台灣當局於1970年4月27日以中國名義在《維也納條約法公約...
1961年8月19日通過。(1961年8月19日通過)第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二次會議決定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友好合作互助條約。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 (類別)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同外國締結的條約和重要協定的批准和廢除。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決定,批准和廢除同外國締結的條約和重要協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在國務院領導下管理同外國締結...
第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十五次會議審議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巴基斯坦政府關於中國新疆和由巴基斯坦實際控制其防務的各個地區相接壤的邊界的協定,決定派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部長陳毅為全權代表,簽訂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巴基斯坦...
1960年9月13日通過。(1960年9月13日通過)第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決定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阿富汗王國友好和互不侵犯條約。全國人大常委會 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 (類別)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國加入《維也納條約法公約》的決定 (1997年5月9日通過) 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加入《維也納條約法公約》,同時聲明如下: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對《維也納條約...
第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決定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高棉王國友好和互不侵犯條約。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類別)V百科往期回顧 詞條統計 瀏覽次數:次 編輯次數:1次歷史版本 最近更新: 少羽MK67WL01 突出貢獻榜 少...
1961年10月5日通過。(1961年10月5日通過)第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三次會議審議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尼泊爾王國邊界條約,決定由劉少奇主席簽訂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尼泊爾王國邊界條約,自簽字之日起本條約立即生效。有關法律問題...
布拉柴維爾)友好條約的決議 1964年11月5日通過。(1964年11月5日通過)第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一二九次會議決定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剛果共和國(布拉柴維爾)友好條約。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 (類別)
(2015年2月27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決定:批准2013年12月5日由國家主席習近平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北京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烏克蘭友好合作條約》。
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決定:批准2006年11月6日由時任外交部部長李肇星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北京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阿爾及利亞民主人民共和國引渡條約》。 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類別)...
(2007年4月27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決定:批准外交部部長李肇星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於2006年6月20日在羅安達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安哥拉共和國引渡條約》...
2023年10月24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在北京人民大會堂閉幕。會議表決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模里西斯共和國引渡條約》的決定。決議內容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模里西斯共和...
會議表決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延長授權國務院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開展香港法律執業者和澳門執業律師取得內地執業資質和從事律師職業試點工作期限的決定。會議表決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厄瓜多共和國引渡條約》的...
③締約雙方將本著睦鄰友好的精神,按照平等互利和互不干涉內政的原則,為進一步發展兩國之間的經濟關係和文化關係、促進兩國人民的往來而努力。④該條約不影響締約各方同第三國關係的立場。條約全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日本國滿意地回顧了自...
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決定:批准2010年7月23日由外交部部長楊潔篪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在河內簽署的《東南亞友好合作條約第三修改議定書》。 [2]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東南亞友好合作條約第三修改...
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決定:批准2008年4月3日由外交部部長楊潔篪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北京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阿拉伯聯合酋長國關於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 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類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