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喬治亞共和國領事條約》的決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喬治亞共和國領事條約》的決定

1996年10月29日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喬治亞共和國領事條約》的決定
  • 頒布時間:1996年10月29日
  • 實施時間:1996年10月29日
  • 頒布單位:全國人大常委會
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決定: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喬治亞共和國特命全權大使李景賢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於1996年1月23日在喬治亞首都提比里西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喬治亞共和國領事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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