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陸國(內陸國家)

內陸國

內陸國家一般指本詞條

內陸國(landlocked state)指沒有海岸線的國家,亦即被周圍鄰國陸地領土所包圍的國家,又稱陸鎖國,如:蒙古。雙重內陸國家是指被其他內陸國家所包圍的內陸國家。島國是內陸國的相對概念,意指一個國家的四周皆鄰靠海洋,整個國土完全位於島嶼之上。

內陸國又稱“陸鎖國”、“無海岸國家”。被鄰國領土包圍因而沒有海岸的國家。依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規定,與沿海國平等享有在沿海國領海的無害通過權、公海自由權、和平利用國際海底區域權、公平分享沿海國開發200海里以外大陸架所繳費用或實物的權利及其他某些海洋權利。為實現上述海洋權利有進出海洋權,並為此享有用一切運輸工具通過位於本國與海洋之間的國家士領土的過境自由。懸掛內陸國旗幟的船舶在海港內與其他外國船舶享有同等待遇。此類國家約有30個。

基本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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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點

內陸國與臨海國島國相比,地理條件比較閉塞,交通與對外聯繫多有不便,社會經濟發展上有許多困難和特殊之處。
內陸國一般國土面積不大,多數只有幾十萬平方千米,但國與國之間差別很大。例如地處中亞的世界最大內陸國哈薩克斯坦面積達271.7萬平方千米,名列世界面積大國第9位;位於義大利首都羅馬域內的梵蒂岡,面積僅0.44平方千米,是世界上國土面積最小的國家。
內陸國的人口一般不多,大多數國家只有幾十萬人至幾百萬人。但國與國之間也差別很大。例如,截止2005年,內陸國衣索比亞擁有人口7740萬;而梵蒂岡僅1000人左右。
對於一個內陸國而言,沒有海岸線傳統上被認為是一種缺點,因為不靠海除了讓該國無法利用如漁業之類的海洋資源之外,最重要的是這樣的國家並無法發展海運。這樣的缺點在以往的海權時代,代表這國家很難在海外探索與殖民方面占有優勢,而在現代則代表它缺乏發展航海貿易的空間,而影響到國家的國際貿易能力。

經濟

內陸國雖然在歷史、政治制度、自然資源等方面有很大不同,但在社會經濟上頗有共同之處,大多以畜牧業或工礦業為主,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絕大多數都比較落後,有70%左右的國家被列入最不已開發國家。原因主要與不利的地理條件有關。從自然條件上看,不少內陸國處於群山之中,地形多高原和山地(如尼泊爾不丹賴索托史瓦濟蘭等),由於離海洋較遠,深居內陸,氣候乾旱,農業發展受到很大限制,多以落後的遊牧生產方式為主。有的雖然礦產資源豐富,但因地理閉塞,交通與技術落後,只能出口礦產及初級產品;從地理位置上看,內陸國沒有入海口與港口,交通受限,且遠離世界市場。沒有入海口與海港,使得進出口貨物必須通過另一國,有時須通過好幾個國家,必須大大增加費用。為了保持在港口有一定的存貨,或為了預防過境運輸的可能中斷,必須承擔額外的儲存費用,這必然使得產品價格上升,因而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產品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同時,由於進口費用多,貨幣外流,也影響其國際收支平衡。
尼泊爾尼泊爾
此外,沒有入海口還容易引起法律和政治方面的問題。內陸國必須通過談判,履行名目繁多的手續才能達到出口貨物的目的,同時還得繳納過境稅和隨技術事故、自然災害、勞資糾紛、政治騷亂甚至國際衝突的後果。在市場經濟發展的當今時代和參與國際經濟大循環的歷史潮流中,地理條件對內陸國社會經濟發展的制約作用已越來越明顯。與臨海國和島國相比,內陸國的社會經濟發展水平一般都比較低,農業人口比例較高,工商業落後,而且由於缺乏作為社會經濟成長中心或依託的港口,城市化水平也較低。一些最不發達的內陸國難以解決由於遠離國際市場所造成的極不發達問題,又易遭受自然災害的打擊,經濟非常脆弱,政治局勢也不穩定,如阿富汗位於伊朗高原東部,地勢高峻的興都庫什山脈斜貫全境,氣候乾燥少雨,經濟以農牧業為主,政局一直不穩定,戰亂時有發生,致使國家貧窮。
也有少數內陸國根據本國自然條件和國情,在經濟發展上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成就。例如歐洲的瑞士,利用國內的旅遊資源,大力發展旅遊業,並根據本國礦產與能源資源貧乏以及進口原料不便的情況,大力發展消耗原料、能源少且產品出口方便的鐘表、精密儀表製造業,成為經濟十分發達的國家;盧森堡則利用本國的鐵礦和豐富的能源以及便利的陸路交通運輸條件,大力發展鋼鐵工業,成為世界聞名的“鋼鐵之國”;列支敦斯登聖馬利諾根據本國面積狹小、資源貧乏,但利用國情,發展郵票生產和旅遊業,使之成為國家經濟的重要支柱。

共同問題及需要

內陸國有一些共同的問題和需要,其中最主要的是如何通往海洋,以及如何利用海洋和海洋資源的問題。
無海岸國家是否可以有自己的海商旗,懸掛它的旗幟的船舶是否可以在海上享受航行自由的問題,早在第一次世界大戰前就已引起爭論。1921年《承認無海岸國家懸掛船旗權利的宣言》承認在無海岸國家的領土內註冊的船舶可以懸掛該國旗幟,並且德國應給無海岸的捷克斯洛伐克使用漢堡和斯德丁(今波蘭什切青)港口的便利。1958年第 1次聯合國海洋法會議所制定的《公海公約》,承認內陸國有自由進入海洋的權利,要求位於內陸國和海洋之間的國家與內陸國達成協定,給內陸國以過境自由,並給懸掛內陸國國旗的船隻以進入海港和使用海港的便利。
1965年在聯合國主持下簽訂的《內陸國家過境貿易公約》承認內陸國通達海洋的權利。公約規定,各國應準許內陸國在相互的基礎上自由過境,但被過境國有權確保這種權利的行使不損害其合法利益。被過境國應不對內陸國的過境運輸徵收關稅或捐稅,應簡化申報手續,便利運輸,避免遲延,在入境或出境港設立自由區。但締約國可以因安全、衛生等理由限制人和貨物的過境。
1982年第3次聯合國海洋法會議制訂的《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規定,內陸國應有權出入海洋;為此目的,內陸國應享有利用一切運輸工具通過過境國領土的過境自由;但行使過境自由的條件和方式,應由內陸國和有關被過境國以雙邊或區域協定予以規定。過境運輸應無須繳納任何關稅、捐稅或其他費用,但為運輸提供具體服務而徵收的費用除外。《聯合國海洋法公約》還規定,懸掛內陸國旗幟的船舶在海港內應享有其他外國船舶所享有的同等待遇。此外,內陸國應有權參與開發同一區域的沿海國專屬經濟區的生物資源的適當剩餘部分,但這種參與的條件和方式應由有關國家通過雙邊或區域協定加以規定。所謂剩餘部分指超過沿海國捕撈能力的那一部分的可捕撈的生物資源。

歷史爭議

剛果

在1885年的柏林會議上,比利時國王為了獲得剛果自由邦(舊稱薩伊,現名剛果民主共和國)的通海權,就被授予一小塊可從首都利奧波德維爾(今名金夏沙)連線到大西洋岸的狹窄領土,而將葡萄牙所屬的安哥拉一分為二,孤立了該國的卡賓達地區。

前南斯拉夫諸國

同樣的狀況也發生在由前南斯拉夫獨立而出的斯洛維尼亞波士尼亞和黑塞哥維那兩個國家,其中斯洛維尼亞保留了在科佩爾(Koper)附近、不到50千米長的亞得里亞海海岸線,這一地區迄今為止仍然是該國與隔鄰的克羅地亞持續爭議的區域。而克羅地亞的達爾馬提亞地區長達600千米的海岸線,原本正好將鄰國波士尼亞和黑塞哥維那完全與亞得里亞海隔開,成為一個內陸國,但在經過協定後該國提供了僅20千米的狹小地帶給予鄰國而解決了這問題。

衣索比亞

非洲東北角的衣索比亞則處於一個完全相反的狀態。該國原為內陸國,通過法屬索馬里吉布地港獲得出海權。在1952年時,衣索比亞併吞了隔鄰的原為義大利所屬殖民地的厄利垂亞,組成聯邦,並且在十年後將其並為一省,造成長達30年的獨立內戰。由於失去厄利垂亞的海岸線將會使得衣索比亞變成內陸國,因此該國對此地區的獨立抗爭採取極端反對的態度。1993年時厄利垂亞獨立建國,目前衣索比亞是依靠支持東北方新興、政治地位未明的鄰國索馬利蘭(Somaliland)臨時政府而獲得的港口設施使用可能,來解決自身遭遇的陸封困境。

波蘭

1919年巴黎和會上,確定建立獨立的波蘭民族國家,為使其擁有出海口,國際聯盟將德國東普魯士西普魯士之間一塊狹長地帶劃為波蘭領土,稱為“波蘭走廊”,但該地區的居民大多是日耳曼人。這一決定遭到了德國的反對,並成為1939年德國入侵波蘭的導火索之一。

俄羅斯

16世紀時的俄羅斯雖然擁有當時西方世界數一數二長的海岸線,但在實質上卻可以被稱為是一個局部陸封的國家。因為該國所有的海港都是臨靠在北冰洋岸,一年之間有大部分的時間處於冰封狀態而難以利用,這點也成為之後俄羅斯積極對周遭侵略擴張的主要動機,以便尋求在波羅的海黑海與太平洋岸,較具有實用價值的不凍港(Warm water port)。

圖們江口出海問題

圖們江在出海最後15千米在清朝晚期之前是中朝兩國界河。1860年(鹹豐十年)《中俄北京條約》把圖們江最後15千米的北岸劃歸俄羅斯帝國,俄羅斯取代中國與朝鮮相鄰。中國無法出海。1886年,清政府御使吳大澄與俄簽訂《中俄琿春東界約》,爭得中國船隻圖們江出海權。1938年,日蘇張鼓峰事件後,出海口被日本蘇聯封鎖。1991年5月1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關於中蘇國界東段的協定》中的第九條,蘇方同意中國船隻(懸掛中國國旗)可沿協定有關界點以下的圖們江(蘇聯地圖為圖曼納亞河)通海往指定航行。

國家列表

截止2016年,全球共有44個內陸國,其中包括2個雙重內陸國。世界最大的內陸國是地跨亞歐的哈薩克斯坦

亞洲

歐洲

非洲

南美洲

雙重內陸國

列支敦斯登烏茲別克:烏茲別克斯坦與瀕臨裏海的土庫曼斯坦和哈薩克斯坦接壤,所以它可以通過伏爾加-頓河運河到達亞速海、黑海。 在德國統一(1871年)後到第一次世界大戰結束(1918年)這段時期,世界上沒有雙重內陸國。當時,烏茲別克斯坦是俄羅斯帝國的一部分,而列支敦斯登則與瀕臨亞得里亞海的奧匈帝國接壤。

準內陸國家列表

這類國家的海岸線占不到5%的國界長度,類似於完全沒有海岸線的內陸國家。
剛果民主共和國(海岸線約0.3%)
波士尼亞和黑塞哥維那(海岸線約1.4%)
伊拉克(海岸線約1.6%)
約旦(海岸線約1.6%)
剛果共和國(海岸線約3.0%)
多哥(海岸線約3.3%)
斯洛維尼亞(海岸線約3.4%)
比利時(海岸線約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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