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機關事務管理局

內蒙古自治區機關事務管理局

內蒙古自治區機關事務管理局前身為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成立於2002年4月,正廳級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內蒙古自治區機關事務管理局
  • 成立時間:2002年4月
  • 辦公地址:呼和浩特市如意開發區敕勒川大街1號 
  • 行政級別:正廳級
歷史沿革,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所屬單位,所獲榮譽,

歷史沿革

內蒙古自治區機關事務管理局前身為自治區人民政府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成立於2002年4月,由原自治區直屬機關統建房產管理局及自治區政府辦公廳行政處、保衛處、接待辦、自治區行政管理學會整合組建,為政府辦公廳管理的副廳級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
2003年11月,經自治區編委會批准,原自治區經貿委機關事務中心劃轉為管理局所屬單位,更名為房產管理中心。
2005年5月,內蒙古迎賓館改制。
2007年12月,政府禮堂管理處交由自治區人大管理。
2009年11月,根據工作需要,經自治區編委2009年第三次會議研究,同意管理局增設公共機構節能處,並將財務處、基建與房地產管理處更名為財務審計處和基建與資產管理處,至此,管理局內設機構變更為6個。
2012年,根據自治區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調整自治區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及所屬部分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的批覆》(內機編髮〔2011〕25號)、《關於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所屬事業單位調整規範意見的批覆》(內機編髮〔2012〕74號)規定,經自治區編委辦公室主任辦公會議研究,確定管理局所屬4個處級事業單位為:後勤服務中心(機關門診部、機關幼稚園為後勤服務中心所屬正科級差額撥款事業單位)、車輛服務中心、房產管理中心、機關文印中心。
2015年2月,經自治區編委2015年第一次會議研究,同意增加內設處室:統建管理處,同時將基建與資產管理處更名為資產管理處。同意成立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物業管理中心,為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所屬的相當於處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 經此次調整,管理局內設處級機構7個,所屬處級單位增至5個,科級2個。
經自治區黨委2016年第3次書記專題會議研究同意,自治區編委批准,於2016年7月正式成立了內蒙古自治區機關事務管理局。具體由原自治區政府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職能職責基礎上,對自治區“四大班子”後勤保障服務機構進行整合。調整後的機關事務管理局由副廳級升格為正廳級;事業編制由60人增加到85人。內設處室增加為10個。下設處級事業單位由原來的5個增加為8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科級事業單位3個,管理單位1個。
2017年12月經中共內蒙古自治區直屬機關工委批准,增設管理局機關黨委,由此內設處室增加為11個。
2020年12月,根據《內蒙古自治區黨委辦公廳 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內蒙古自治區機關事務管理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廳發〔2020〕16號),自治區機關事務管理局職能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進行了調整,事業編制由85人調整為83人。內設處室增至12個,分別為辦公室、資產管理處、基建工程管理處、公務用車管理處、公共機構節能管理處、接待與服務管理處、保衛處、政策法規處、人事處、財務審計處、機關黨委和離退休人員工作處。下設處級事業單位增至9個,分別為內蒙古自治區機關事務管理局第一後勤服務中心、第二後勤服務中心、第三後勤服務中心、第四後勤服務中心、第一車輛服務中心、第二車輛服務中心、第三車輛服務中心、黨政機關文印中心、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政府機關幼稚園。
2021年2月,經中共內蒙古自治區委員會批准,設立中共內蒙古自治區機關事務管理局黨組。

主要職責

(一)擬訂和組織實施自治區機關事務工作規劃、政策、制度,指導、監督自治區機關事務管理工作。
(二)擬訂自治區機關後勤體制改革政策、制度,確定機關後勤服務項目和定額標準並監督實施。
(三)承擔自治區本級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相關制度和辦法,指導、監督、推進全區辦公用房、公務用車管理工作。
(四)承擔自治區本級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辦公用房地產管理工作,承擔辦公用房規劃編制、權屬登記、使用調配、處置維修、物業管理等工作。對自治區本級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辦公用房建設提出初審意見。
(五)負責自治區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公務用車編制管理工作,承擔自治區本級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公務用車更新、調配、處置工作,承擔自治區黨委、人大、政府、政協車輛服務保障工作。
(六)指導、協調、監督、推動自治區公共機構節能工作。
(七)承擔自治區政府及政府辦公廳的接待服務工作。指導盟市駐呼和浩特辦事機構工作。
(八)承擔自治區落實省級幹部待遇的相關事務性工作。
(九)承擔自治區黨政機關辦公區、政府辦公北區、原自治區黨委辦公區部分區域、省級幹部住宅區及相關住宅區的安全保衛、消防、交通管理、後勤服務保障和物業管理工作。
(十)承擔自治區黨委和政府的文印保障工作。
(十一)完成自治區黨委和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領導分工

張瑞懷:內蒙古自治區機關事務管理局黨組書記。
主持自治區機關事務管理局全面工作。
許寶全:內蒙古自治區機關事務管理局黨組副書記、局長
主持自治區機關事務管理局工作。
楊世軍:副局長
鄭興旺:內蒙古自治區機關事務管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辦公室、公務用車管理處、保衛處、機關黨委、第一車輛服務中心、第二車輛服務中心、第三車輛服務中心。
楊世軍:內蒙古自治區機關事務管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資產管理處、基建工程管理處、政策法規處、第二後勤服務中心、第三後勤服務中心。
副局長:王彥軍、鮑天青
高娃:內蒙古自治區機關事務管理局一級巡視員。
協助開展工作,不作具體分工。
哈斯巴根:內蒙古自治區機關事務管理局二級巡視員。
協助開展工作,不作具體分工。

內設機構

辦公室、資產管理處、基建工程管理處、公務用車管理處、公共機構節能管理處、接待與服務管理處、保衛處、政策法規處、人事處、財務審計處、機關黨委(巡察工作辦公室)、離退休人員工作處

所屬單位

第一後勤服務中心
第二後勤服務中心
第三後勤服務中心
第四後勤服務中心
第一車輛服務中心
第二車輛服務中心
第三車輛服務中心
黨政機關文印中心
黨委政府機關幼稚園

所獲榮譽

2022年3月31日,內蒙古自治區機關事務管理局第三後勤服務中心入選“全國機關事務工作先進集體”擬表彰對象名單。
2022年4月29日,內蒙古自治區機關事務管理局第四後勤服務中心團支部被授予內蒙古自治區直屬機關“先進團青組織”榮譽稱號。
2022年4月24日,內蒙古自治區機關事務管理局第三後勤服務中心被表彰為“全國機關事務工作先進集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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