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切實加強森林病蟲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切實加強森林病蟲害防治工作的通知》是80502於2000年6月2日發布的地方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切實加強森林病蟲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 發布單位:80502
  • 發布文號:內政發[2000]59號
【發布文號】內政發[2000]59號
【生效日期】2000-06-02
【失效日期】
【檔案來源】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切實加強森林病蟲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內政發〔2000〕59號2000年6月2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區各有關委、辦、廳、局:
森林病蟲害是森林的主要災害之一,是不冒煙的森林火災。近年來,我區的森林病蟲害防災減災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績,年均防治森林病蟲害400多萬畝,占全區發生面積的50-60%,主要害蟲光肩星天牛、松毛蟲工程治理項目進展順利,基本上確保了林業的健康發展。但是,由於長期以來資金投入嚴重不足,基礎設施薄弱,測報、檢疫手段落後,防治技術水平低,加之一些地方對森林病蟲害嚴重性認識不足,工作不到位,措施不得力,導致我區森林病蟲害發生面積仍然很大,危害十分嚴重,並呈現出危險性病蟲害加速蔓延、常發性病蟲害居高不下、突發性病蟲害頻發不斷、經濟林病蟲害明顯加重的態勢。尤其是鼠害在我區西部已造成生態性災難。這不僅給我區國民經濟造成重大損失,也對生態環境建設帶來嚴重威脅,與加強生態建設,加快西部大開發的新形勢極不適應。為了做好我區森林病蟲害防治工作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加強領導,強化政府行為
森林病蟲害防治是林業和生態環境建設極為重要的組成部分,事關林業和生態環境建設的全局。各級政府一定要從戰略高度充分認識森林病蟲害防治工作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加強領導,強化政府行為,採取有效措施,堅決遏制森林病蟲害嚴重發生的勢頭。要將病蟲害防治納入各級政府森林資源保護目標管理責任制,加強監督 檢查,認真兌現獎懲。
二、加強營林工作,把病蟲害防治工作貫穿於林業生產全過程
加強森林病蟲害防治工作,要從種苗抓起,大力選育抗病蟲品種,有計畫地建立無檢疫對象苗輔。植樹造林要堅持適地適樹的原則,嚴把樹種、林種關,大力提倡營造混交林和封山育林,改善林木的生長環境,保護生物多樣性。重點林業工程建設項目,必須將病蟲害防治措施納入規劃設計內容進行統籌考慮,實行同步規劃、同步實施,執行同步檢查驗收制度。要加強中幼林撫育管理,及時清理病死木。凡因病蟲害危害而進行的採伐和更新,都要優先納入限額採伐計畫和造林更新計畫。
三、突出抓好主要病蟲害工程治理工作
對主要病蟲害進行工程治理,是國家實施森林病蟲害防治戰略轉移的重大舉措,有利於集中力量,抓住主要矛盾,解決主要問題。我區正在實施國家級楊樹蛀乾害蟲防治工程和自治區級松毛蟲防治工程,今年(2000年)將啟動國家級鼠害防治工程,今後還將根據全區的實際,適時啟動一批嚴重影響自治區生態建設的重大病蟲害防治工程項目。凡是有主要病蟲害工程治理任務的盟市、旗縣,都要按自治區、盟市、旗縣1:1:1的比例,將工程投資列入財政預算,確保工程順利實施。
四、狠抓預測預報和森林植物檢疫工作
預測預報是科學防治森林病蟲害的前提和基礎,各級林業主管部門必須予以高度重視。從今年(2000年)起,要抓緊完成國家級中心測報站(點)的布點設定和高素質人員的配備工作,並儘快建成全區測報網路。進一步完善森林病蟲鼠情調查聯繫報告制度,對突發性或危險性病蟲害,要及時向當地政府報告災情及防治對策。要積極開展業務培訓,提高人員素質,著力改善測報手段,提高測報工作的科學性、及時性和準確性。
森林植物檢疫是一項政策性、社會性較強的行政執法工作,也是控制危險性病蟲害傳播、蔓延的預防性措施。各地要深入貫徹《植物檢疫條例》,進一步加強森林植物調運檢疫工作,嚴防危險性病蟲害的傳入和傳播。木材檢查站要切實承擔起森林植物檢疫檢查的職責。對特大疫情發生區,各盟市可依照程式向自治區人民政府申請,依法設立檢疫檢查站。要建立和完善產地檢疫合格證制度和造林跟蹤檢疫檢查制度,確保新造林苗木的質量,定期開展森林植物檢疫對象普查工作。
五、實施科技興防戰略,不斷提高防治水平
森林病蟲害防治工作必須依靠科學技術。各地要充分發揮生產、教學、科研三方優勢,採取外引內聯的辦法,集中力量解決防治工作中的技術難題。自治區林業廳要有針對性地篩選出一批當前制約防治水平提高的關鍵項目,列入科研攻關計畫,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同攻關。各級科研管理部門對病蟲害防治項目應給予優先立項。同時,要繼續加大國內外先進森防適用技術推廣的力度,提高科研成果轉化率,並注重各項技術的組裝配套。要提高無公害農藥和生物防治的比重,保護生態環境,逐步實現病蟲害的可持續控制與防治。
六、大力加強森防站的基礎設施建設
森林病蟲害防治檢疫站是森林病蟲害管理體系的主體和基礎,是加強森防工作的基本保障。各地要緊緊抓住國家創建森防標準站的有利時機,為各級森防站購置和配備必要的儀器、設備、器械及交通、通訊工具,以滿足當前防災、減災工作的硬體需要。
七、多方籌資,加大森林病蟲害防治的投入
增加投入是保證森林病蟲害防治各項工作順利開展的重要條件。各地要認真貫徹執行“誰經營、誰防治”的責任制度,堅持以地方投入為主,國家補助為輔的原則,形成多渠道、多層次、多形式的投入機制,努力增加森林病蟲害防治工作的投入。從今年(2000年)起,各級財政防治投入要有明顯增加,確保主要病蟲害工程治理如期進行。各級計委要將病蟲害防治基本建設投資納入計畫,並保證逐年增加,以改善森防站的基礎設施建設。要堅決貫徹經國務院批准的《關於進一步加強森林病蟲害防治工作的決定》中關於從育林基本中提取3-4%、從造林補助費中提取3-5%用於病蟲害防治的規定。在國家重點生態建設項目投資中,也要提取一定的比例,集中用於病蟲害防治。要強化森林病蟲害防治經費的管理,建立效益跟蹤檢查和專項審計制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八、加強森防隊伍建設
各級森防檢疫機構既承擔著行政管理職能,又肩負著行業執法的重任,是森林病蟲害防治的直接執行者,也是農村社會化服務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此,要加強隊伍建設,在森防行業大興勤奮敬業、求實創新、鑽研業務、勇於奉獻的風氣,增強森防工作人員的責任感、使命感,切實提高各級森防站的整體作戰水平。在當前機構改革中,各級政府要保持森防機制的穩定,並在人員編制、事業經費上予以保證。
從事森林病蟲害防治的人員,長年深入生產第一線,長期與劇毒農藥和有害物質接觸,工作和生活條件非常艱苦。各地一定要將自治區林業廳、人事廳《關於提高林業事業單位部分崗位津貼的通知》(內人薪字〔1996〕13號)落到實處,還可以參照執行人事部、財政部、農業部《關於調整農業事業單位有毒有害保健津貼和畜牧獸醫醫療衛生津貼標準的通知》(人發〔1997〕107號),努力提高森防工作人員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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