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見內容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快農業標準化建設的意見
(內政發[2002]39號)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區各委、辦、廳、局:
為應對加入WTO後農業和農產品貿易所面臨的挑戰,加速我區農牧業產業化進程,促進我區農牧業經濟結構戰略調整和農牧民增收,提高農牧業生產的質量和效益,必須加快農業標準化建設,充分發揮農業標準化在農牧業科技進步中的重要作用。為此,現結合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農業標準化工作的重要性
農業標準化是運用“統一、簡化、協調、選優”原則,在農業生產的產前、產中、產後全過程,通過制定標準和實施標準,加快先進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和推廣套用的技術基礎工作。實踐證明,農業標準化是實施科教興農戰略、推進農業現代化的技術保障,是農業結構調整的重要內容,是推動農業產業化的必由之路,是增強農業市場競爭力的迫切需要,也是實現農牧民增收、提高人民生活質量的有效途徑。
當前,我區農業生產進入了新的發展階段,農產品生產能力得到了一定提高,主要農副產品擺脫了長期短缺的狀況,但卻出現了階段性、結構性過剩,農業生產發展由受資源約束轉變為受資源和市場的雙重約束。隨著我國加入世貿組織,農業國際化的趨勢日益增強,確保農產品質量安全,提高我區農產品的市場競爭力,已成為各級政府在新的歷史階段推動農業結構調整的一項基礎工作。
加快農業標準體系建設
(一)加強農業標準化的法制建設。
要抓緊制定與現行法律法規相配套的關於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地方法規和規章,建立健全符合自治區農牧業經濟發展要求的農業標準化法律法規體系,為保障農業標準的制定、實施與監督,加強農產品生產、加工、流通、消費等各個環節的質量監督管理,保障人民民眾的健康安全提供法律依據。
(二)健全農業標準體系。
圍繞我區農牧業產業化發展要求,進一步完善農業標準體系。以無公害農產品、名優農產品為重點,配套完善亟需的農產品種子、種苗、種畜禽、農用生產資料、生產技術規程、產品質量等級、檢驗檢測等標準,積極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提高標準水平。要根據加入WTO的新形勢,研究制定具有我區特色的原產地保護產品標準,無公害農產品和優質農產品評價標準,農產品收購、儲存、保鮮、運輸等標準,消滅農產品的無標生產、無標上市、無標流通。
(三)加強農業標準化研究和成果套用。
按照WTO規則要求,組織研究利用標準手段保護我區農產品市場的辦法及措施,研究滿足市場對優質農產品要求的質量等級劃分依據和方法,研究農產品中有毒有害物質殘留等涉及質量安全的限量標準及相應的檢測分析方法,開發適用於現場套用的快速檢測技術和設備。農業重點工程項目都要明確標準化的工作要求,使標準化工作與農業工程項目緊密結合起來,成為規範工程項目和推動工程項目實施的有效的技術措施,成為工程項目考核驗收的重要技術依據。
(四)加快農業標準化信息網路建設。
建立健全農業標準信息諮詢服務體系,做好國內外農業標準信息的收集,建立農業標準化信息資料庫,實現計算機檢索和信息處理,開發農業標準化信息資源,為廣大農牧民、企業和用戶提供國內國際市場需求的農業技術標準信息服務,提供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和檢驗檢疫信息服務。
加強農資產品和農畜產品質量監管
(一)儘快建立和完善農業質量監測體系。
充分利用自治區、盟市、旗縣三級現有的質量檢驗、環境監測機構資源,按照統籌規劃、配套完善的原則,建立健全農業生產資料、農產品質量安全、農業生態環境等農業質量檢測體系。依法加強對農業質量檢驗監測機構的考核認證,強化監督管理,確保檢驗監測工作的公正性、科學性和權威性。
(二)強化農資產品和農畜產品質量監督。
逐步建立農資和農畜產品市場準入制度,從源頭嚴把農資和農畜產品質量安全關。儘快建立農產品質量認證體系,大力推行無公害農產品、優質農產品質量認證和合格評價制度,制定《自治區農產品標識標註管理辦法》,促進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和有機食品發展。質量技術監督、環保、農業、畜牧業、水利、林業、工商等有關部門,要相互協作,密切配合,依法加強對農資和農畜產品質量的監管力度,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農資和農畜產品的違法行為,保護廣大消費者的身體健康,維護市場經濟秩序。
加大農業標準化推廣力度
(一)抓好農業標準化示範項目的建設與推廣。堅持試點示範、典型引路的方法,加強農業標準化示範項目的建設,不斷擴大試點示範覆蓋面,逐步形成盟市、旗縣、鄉鎮、村、戶層層示範網路,不斷提高示範工作質量,大力推廣示範項目。力爭達到選準一個產品,制定一套標準,建立一批示範區,爭創一個名優品牌,發展一個優勢產業,致富一方百姓的目標。
(二)實施農畜產品名牌推進戰略。各地要立足資源優勢,培育和創建名牌農畜產品,引導市場資源向名牌農畜產品加工“龍頭”企業轉移,促進我區農牧業經濟結構調整和農業產業化發展。引導農畜產品加工企業,特別是龍頭企業積極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不斷擴大名牌農畜產品規模和效益,努力提高市場占有率,提高農業市場競爭力。
(三)建立農業標準化中介服務體系。農業、畜牧業、林業、水利、農機、漁業、標準化等協會和學會、農技推廣站、植保站、農機服務站等中介組織和事業單位要發揮各自優勢,推動農業標準化中介服務市場的培育和發展,促進先進農業科技成果和農業標準的推廣套用。
(四)加強農業標準化隊伍建設。採取多種渠道、多種形式,儘快培養一批既有標準化專業知識,又懂農業生產技術的農業標準化專業隊伍和農業質量檢驗監測專業技術隊伍,不斷提高農業標準化人員的素質。積極組織企業和農牧民開展以標準化知識為主要內容的教育培訓,增強企業和農牧民的標準化意識。向全社會大力宣傳普及標準化知識,營造全社會學標準、懂標準、用標準的良好氛圍。
加強農業標準化工作的組織領導
(一)健全各級農業標準化協調領導小組,建立農業標準化工作聯席會議制度。農業標準化工作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方方面面協作配合,形成合力。自治區人民政府決定建立自治區農業標準化工作聯席會議制度,會議由自治區人民政府負責召集,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參加,定期或不定期研究農業標準化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檢查農業標準化工作的落實情況,各地區要儘快建立相應的工作制度,以切實加強對農業標準化工作的組織領導。
(二)加大對農業標準化工作的資金投入。建立農業標準化發展專項基金,主要用於制定和執行我區無公害農產品、重點農畜產品質量標準,研究並積極採用農畜產品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完善農畜產品質量安全檢驗監測手段,建立農業標準化科技示範園區,開展農業標準化宣傳活動,推廣農業標準化的成功經驗及表彰獎勵先進。
自治區農口有關部門在安排農業重大項目時,要保證相應的農業標準化工作的經費開支。自治區計委、經貿委、科委、財政等部門在項目和經費上要對農業標準化工作予以重點支持,安排一部分專項經費用於農業標準化工作,以推進農業標準化工作的順利開展。
二○○二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