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心理發展

兒童心理發展

兒童心理發展是指從不成熟到成熟這一階段所發生的積極的心理變化。換句話說,它是人對客觀現實反映活動的擴大、改善、日趨完善和複雜化的過程。

在一定社會教育條件下,一定年齡階段的大多數兒童總是處於一定的發展水平上,表現基本相似的心理特點。這是因材施教的前提。個體的心理發展就是指個體從出生到成人再到老年的心理的發生、發展和變化的過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兒童心理發展
  • 釋義:從出生到老年的心理的發生
  • 內容:對事物的態度從不穩定向穩定發展
  • 年齡特徵:兒童
概述,內容,年齡特徵,階段劃分,

概述

兒童心理發展
“發展”一詞有時與“發育”、“成長”交替使用,但含義並不完全等同,後者更多的是指身體、生理方面的生長成熟,而且主要意味著量的增長;而發展的含義指個體身心整體的連續變化過程,不僅是量的變化,更重要的是質的變化。個體的心理發展就是指個體從出生到成人再到老年的心理的發生、發展和變化的過程。兒童心理發展是指從不成熟到成熟這一階段所發生的積極的心理變化。換句話說,它是人對客觀現實反映活動的擴大、改善、日趨完善和複雜化的過程。

內容

一是反映活動從混沌未分化向分化、專門化發展;
二是反映活動從不隨意性、被動性向隨意性、主動性發展;
三是反映認知機能從認識客體的直接的外部現象向認識事物的內部本質發展;
四是對周圍事物的態度從不穩定向穩定發展。以上發展不是一次完成的,而是不斷完善、螺旋式上升的。

年齡特徵

1.年齡特徵是在一定社會、教育條件下形成的,所以不存在一個統一的、永恆的年齡特徵。
2.兒童心理的發展既有連續性又有階段性,每一個階段中既留下了上一階段的特徵,又含有下一階段的新質,但每個階段里總是具有占主導地位的本質特徵。
3.兒童年齡特徵是從許多個別的兒童心理發展事實中概括出來的,它代表了這一年齡階段大多數兒童心理發展的典型特徵和一般趨勢,也就是說應以經常出現的而不是偶然的表現為依據,不能把這個階段中個別兒童在特殊條件下出現的特點作為年齡特徵。
穩定性表現為:
(l)在一定社會教育條件下,一定年齡階段的大多數兒童總是處於一定的發展水平上,表現基本相似的心理特點。
(2)發展階段的進程順序和發展速度是相對不變的,不能超越,也不能顛倒。形成這種穩定性的原因是:①社會教育條件在一定時期內是相對穩定的;②兒童掌握知識經驗有一定的循序性,一般條件下,大多數兒童所花費的時間差不多相等;③生理髮展有相對穩定的程式。
兒童心理發展的年齡特徵是教育工作的一個出發點,教材的安排、教法的設計都要考慮到受教育者的水平和年齡特點。由於年齡特徵既有階段性又有連續性,因而要注意做好一個階段向另一個階段的過渡工作;由於年齡特徵既有穩定性又有可變性,教學工作在注意共同性的同時要照顧好個別差異。

階段劃分

從生理變化或種系演化規律進行的劃分,如柏曼(L.Berman)按內分泌腺的發育優勢分為:①胸腺時期(幼年);②松果腺時期(童年);③性腺時期(青年)。
弗洛伊德以心理性慾發展為依據分為:①口欲期(1歲半以前);②肛欲期(1歲半~3歲);③性器期(3~6歲);④潛伏期(6~11歲);⑤生殖期(青春期)。
以智慧和認知結構的變化為依據進行的劃分,首推皮亞傑的兒童智慧發展階段論。即感知運動階段(0~1歲、2歲);前運算階段(1、2~6、7歲);具體運算階段(6、7~11、12歲);形式運算階段(11、12~14、15歲)。
以兒童活動形式的轉變為標準進行的劃分是前蘇聯心理學家,如達維多夫的分期為:①直接情緒性交往活動(0~l歲);②擺弄實物活動(l~3歲);③遊戲活動(3~7歲);④基礎學習活動(7~11歲);⑤社會組織活動(11~15歲);⑥專業學習活動(15~17歲)。
此外,精神分析學派的後繼者埃里克森(Erikson),注意兒童行為模式,並將兒童行為模式、心理社會因素和“里必多”投放部位這三者結合起來把兒童心理發展劃分為八個階段:
學習信任的階段(1歲之前)信賴—不信賴母親信賴,樂觀
成為自主者階段(2歲)自律—懷疑父母自控感,適當感
發展自主性階段(2~5歲)主動—內疚家庭目的和方向,能發動自己的行為
變得勤奮的階段(6~11歲)勤奮—自卑鄰里學校理智、社會和身體
建立個人同一性階段(12~18歲)同一性—混亂同伴群體和外群體領導榜樣作為個人的完整自我形象
承擔社會義務階段(19~30歲)親密—孤獨友誼和伴侶、競爭和合作建立親密持久的關係,有工作責任感
顯示獻身感的階段(中壯年)生產—自我關注分工和分擔家務關心家庭、社會和時代
達到完善的階段(晚年)完善—絕望人情關係對自己一生的滿足感、準備走向死亡
中國學者則以人在一段時間內具有較多共同的心理主導活動為依據,將個體心理發展劃分為以下幾個主要時期:
1.新生兒期(出生至一個月)。
2.乳兒期(1歲以內)。
3.嬰兒期(1~3歲)。
4.幼兒期(3~6、7歲)。
5.兒童期(6、7~11、12歲)。
6.少年期(11、12~14、15歲)。
7.青年期(14、15~25歲)。
8,成年期(25~65歲)。
9.老年期(65歲以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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