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責理由

免責理由,又稱“免責原因”。是指行為人在不履行債務或因侵權行為致人受有損害時,可免予承擔民事責任的原因。法律上的免責理由特指與人的意志無關的客觀原因,如不可抗力、情勢變遷等。

"免責"只是一種概括的命名。其實,在不同的免責條款中,免責的範圍不盡相同。有的條款之免責,是完全排除當事人未來的民事責任,有的不完全排除當事人未來的民事責任。免責條款並非一律無效,有的免責條款是無效的,不能發揮免責的作用。這樣,免責條款又有無效的免責條款和有效的免責條款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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