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名屍體登記

先名屍體登記是對無名屍體的有關情況,按一定規則進行的登錄記載。刑事登記的一種。無名屍體,可能是刑事案件中的被害人,也可能是由於各種原因自殺或遇意外事故死亡的人。登記內容包括:發現屍體的時間、地點,發現過程及發現人,死者衣著及隨身攜帶物品的特徵;死者性別、大約年齡、外貌特徵、生理特點;死亡原因、時間;死者的人相辨認照片及十指指紋捺印。可與失蹤人登記配合使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先名屍體登記
  • 涵義:對無名屍體的有關情況進行的登錄、記載
無名的被害人是被害人類型之一罪犯在預備、實施犯罪或犯罪後,為了求得心理上的平衡,不致於動揺犯罪決意或萌生罪惡感與悔罪意識,而實現犯罪的合理化,遂使用將“被害人貶值”的心理虛飾技巧,將自己犯罪行為所侵害、危害或破壞的某種非人格的抽象的原則、信條、制度或實體,視為與具體的、有名有姓的血肉之軀的被害人相對的“無名”的被害人;或在心理上對具體的被害人視而不見,並將他們想像附會為某種抽象物的表現或符號。這些抽象的原則、信條、制度、實體或符號,就是無名的被害人。如罪犯為了防止自己憐憫所綁架的人質,遂將他們視為某種自己所反對的制度的代表或符號,使活生生的被害人成為抽象制度的化身,而變成“無名”被害人,這樣現實的被害人“消失”了,犯罪遂不具有侵犯“被害人”的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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