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照法學文庫:債權法之現代化》共分為十章,主要內容包括:法律行為、法律性質與民法債編修正;民法侵權行為法體系之再構成——“民法”第191條之3之體系地位等。社會生活形形色色、千奇百怪,立法者本來就無法一網打盡,而僅能弱水三千取一瓢飲,擇要有名契約化,其餘均仍須善用契約自由原則與契約一般法律原則。然而,在契約一般法律原則方面,依附在債之一般理論下之契約法理論及抽象空洞化之思考模式,非唯使法律學習與其主要規範對象之生活事實脫離,也無法培養解決問題之能力,更無法彰顯契約法律原則在經濟生活法律規範上之獨特地位。更有其甚者,契約一般法律原則究竟仍須適用在個別契約上,一旦制定法所揭櫫之契約一般法律原則運用到實際交易、與交易習慣南轅北轍,或與當事人契約之約定內容有差距時,在國際商事交易、與國際間多數人共信共守之契約法原則不同時,制定法削足適履式的法律適用,是否可能反而牴觸以當事人約定為基礎之契約自由原則,不無斟酌餘地。
基本介紹
- 書名:元照法學文庫:債權法之現代化
- 類型:人文社科
- 出版日期:2013年4月1日
- 語種:簡體中文
- ISBN:9787301219430
- 作者:陳自強
- 出版社:北京大學出版社
- 頁數:312頁
- 開本:16
- 品牌:北京大學出版社
基本介紹,內容簡介,作者簡介,圖書目錄,
基本介紹
內容簡介
《元照法學文庫:債權法之現代化》由北京大學出版社出版。
作者簡介
陳自強,現職台灣大學法律院專任教授學歷台灣大學法學士、法學碩士,慕尼黑大學法學博士經歷律師、司法官考試及格,日本北海道大學、東北大學,法學部客員研究員,政治大學法律系專任副教授、教授。
圖書目錄
第一章法律行為、法律性質與民法債編修正
一、前言
二、解決學說關於法律行為性質爭議之修正
三、債編修正之檢討
四、結論
第二章民法侵權行為法體系之再構成——“民法”第191條之3之體系地位
一、導論
二、意外事故損害賠償法之發展
三、“民法”第191條之3之體系地位
四、結論
第三章“台灣民法”百年——以財產法之修正為中心
一、前言
二、物權法之發展
三、侵權行為法之發展
四、契約法之發展
五、展望
第四章台灣新成年監護制度之修正
一、前言
二、成年監護之修正
三、監護及輔助之宣告
四、監護人與輔助人
五、任意監護制度
六、結語
第五章日本債權法改正新動向——改正試案之理念
一、前言
二、以契約為中心之民法(債權法)改正試案
三、修正之必要性
四、結語
第六章日本債權法改正新動向——改正試案之體系架構
一、再法典化
二、民法總則之命運
三、債權編架構之調整
四、啟發
第七章日本債權法改正新動向——債務不履行
一、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之要件
二、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之效果
三、契約之解消
四、結語
第八章從中國台灣債編修正看日本債權法改正
一、“民法”債編修正
二、契約法修正之必要性
三、債權法改正之特色
四、結語
第九章《日本民法》對“民法”之影響——以財產法為中心
一、前言
二、日治時期的“民法”
三、《日本民法》及學說之繼受
四、日本債權法改正——東亞契約法新典範
第十章學習民法的感想
一、初習民法
二、民法學習的目的
三、法律學習與法律體系
四、結語
參考文獻
索引
一、前言
二、解決學說關於法律行為性質爭議之修正
三、債編修正之檢討
四、結論
第二章民法侵權行為法體系之再構成——“民法”第191條之3之體系地位
一、導論
二、意外事故損害賠償法之發展
三、“民法”第191條之3之體系地位
四、結論
第三章“台灣民法”百年——以財產法之修正為中心
一、前言
二、物權法之發展
三、侵權行為法之發展
四、契約法之發展
五、展望
第四章台灣新成年監護制度之修正
一、前言
二、成年監護之修正
三、監護及輔助之宣告
四、監護人與輔助人
五、任意監護制度
六、結語
第五章日本債權法改正新動向——改正試案之理念
一、前言
二、以契約為中心之民法(債權法)改正試案
三、修正之必要性
四、結語
第六章日本債權法改正新動向——改正試案之體系架構
一、再法典化
二、民法總則之命運
三、債權編架構之調整
四、啟發
第七章日本債權法改正新動向——債務不履行
一、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之要件
二、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之效果
三、契約之解消
四、結語
第八章從中國台灣債編修正看日本債權法改正
一、“民法”債編修正
二、契約法修正之必要性
三、債權法改正之特色
四、結語
第九章《日本民法》對“民法”之影響——以財產法為中心
一、前言
二、日治時期的“民法”
三、《日本民法》及學說之繼受
四、日本債權法改正——東亞契約法新典範
第十章學習民法的感想
一、初習民法
二、民法學習的目的
三、法律學習與法律體系
四、結語
參考文獻
索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