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涉外稅收負擔原則之一,指一國政府在其涉外稅制中給予外國納稅入以特殊稅收優惠待遇使其稅收負擔低於本國納稅入的原則。其稅收優惠待遇主要通過低稅率、稅收減免、提高起征點、再投資退稅、投資抵免以及加速折舊等措施來實現。
內容概述
涉外稅收優惠原則可以分為全面優惠原則和特定優惠原則兩種。全面優惠原則指對外國納稅入和本國納稅入分別制定兩套完全不同的稅法,給予前者以全面的稅收優惠,使外國納稅入的整個稅負都低於本國納稅入。特定優惠原則是指對外國納稅入和本國納稅人在採用同一套稅法的基礎上,選擇某些特定項目,或在某些特定地區給予外國納稅入不同程度的稅收優惠。目前世界上實行涉外稅收優惠原則的國家,大多採用特定優惠原則。因為實行全面優惠放棄的稅收收入多,即稅務成本較高,這直接影響一國的財政收入水平,而且全面優惠也會帶來不同等條件下涉外企業和本國企業的競爭,使本國企業處於不利地位,不利於把利用外資與發展民族經濟有效地結合起來。
因此,除非處於迫切需要大規模引進外資的特定時期,否則各國都不會輕易採用這種優惠原則。相比較,特
優惠原則定優惠具有稅制簡化、內外稅負合理、稅收優惠的針對性強以及稅務成本較低等優點,因而受到世界各國的廣泛重視。從實踐看,各國所實行的特定優惠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對特定行業的外國投資所得實行稅收優惠。其特定行業主要是急需快速發展的某些先行產業,如農業、能源、交通等。二是對某些特定項目的外國投資所得給予稅收優惠。如對向外國債權入支付的貸款利息所得免徵所得稅,對技術轉讓與技術服務所得實行稅收優惠。三是對外國直接投資的特定優惠。四是對特定地區的外國投資者實行稅收優惠。如為加速某些地區的開發,對來這些地區投資的外商給予稅收優惠。這些地區可能是出口加工區、
自由貿易區等經濟特區,也可能是經濟落後的地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