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稅收特定優惠原則,是指跨國外國納稅人和本國納稅人在採用同一套稅法的基礎上,對外國納稅人的某些特定項目或在某些特定地區給予各種程度不同的稅收優惠。這些特定稅收優惠可以在與本國納稅人的同一套稅法的有關條款中專門規定,也可以在有關吸收外資的經濟法規中另行規定。前者如美國《國內收入法典》、《日本所得稅法》;後者如泰國《新投資鼓勵法》、新加坡《經濟發展獎勵法》。具有稅制簡化,內外稅負合理,有針對地給予優惠的特點。
絕大多數實行涉外稅收優惠的國家都採用這一做法,對以鼓勵本國企業獲取國外貸款為目的的利息所得,以引進先進技術為目的的對技術轉讓與服務所得,以吸引外國直接投資為目的的外資企業所得,以優先發展某些緊缺部門為目的的對先行產業投資所得等提供特殊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