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優惠政策利用籌劃概述

為了促進經濟發展,任何一個國家都會根據本國的實際情況,通過稅收手段對本國的經濟進行調節,稅收調節經濟的手段包括限制、照顧和鼓勵兩個方面。這裡的限制表現為對調節對象徵收較高的稅收,比如我國對應稅消費品徵收消費稅就體現了這個意圖。而照顧和鼓勵則是對調節對象徵收較少的稅收甚至不徵稅,也就是對其實施稅收優惠。我國稅收優惠主要體現 在增值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和其他稅種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稅收優惠政策利用籌劃
  • 所屬學科:稅收學
稅收優惠的一般分析,稅收優惠分析,具體方法,

稅收優惠的一般分析

稅收優惠是國家稅制的一個組成部分,是政府為了達到一定的政治和經濟目的,而對納稅人實行的稅收鼓勵。稅收鼓勵反映了國家的意志,它是通過政策導向影響人們的生產與消費偏好來實現的,所以也是國家調控經濟的重要槓桿。無論是經濟已開發國家還是開發中國家,無不把實施這樣或那樣的稅收優惠政策作為引導投資方向、調整產業結構、擴大就業機會、刺激國民經濟成長的重要手段加以利用。只是由於國情的不同,尤其是經濟發展水平的不同,稅收鼓勵的範圍、重點和方法的選擇有所區別。

稅收優惠分析

一般來說,已開發國家對稅收鼓勵的範圍選擇較為慎重,覆蓋面較小,針對性較強。而開發中國家的稅收鼓勵範圍相對要廣泛得多,為了吸引外資,引進先進技術,增加出口,經常對某個地區或某些產業、行業給予普遍優惠。經濟特區都是位於開發中國家,並實行十分廣泛的稅收優惠措施。全世界525個經濟特區中,有347個(占總數三分之二)分布68個開發中國家和巴拿馬科隆、泰國曼谷、巴西瑪瑙斯、菲律賓巴丹等地區。
稅收優惠的重點有所區別。已開發國家重點放在促進高新技術的開發、能源的節約、環境的保護和充分就業上;開發中國家的稅收優惠重點一般不如已開發國家那么集中,甚至對那技術落後、能源消耗大、資源使用效率低的所謂困難企業也給予優惠照顧。
稅收優惠的方法也有差異。已開發國家較多採取與投入相關的間接性鼓勵方法,如加速折舊、投資抵免、再投資免稅等等,而很少使用直接性的減免稅,如有使用,也往往加以嚴格控制。而開發中國家經常採用一般性的減稅期或免稅期,如泰國曼谷中轉區實行所得稅頭3年免徵、後5年減半徵收,韓國馬山出口加工區頭5年免徵、後5年減半,我國台灣新竹免徵5年所得稅等。
已開發國家與發展中國稅收優惠的差別,可以從治稅原則和經濟現實條件方面找到原因。已開發國家更多強調稅收的中性原則,儘量減少稅收對經濟的干預,使市場機制可以在資源配置中更充分地發揮基礎作用。這就是所謂的運用市場“看不見的手”。而稅收優惠措施,不論涉及什麼稅種,無非都是運用政府“看得見的手”。在現今純市場經濟尚無法存在的現實環境中,“看得見的手”廢棄不用固然是一個不切實際的想法。但濫用稅收優惠、把稅收對經濟的調節作用誇大到萬能的程度,顯然也是錯誤的,它必將妨礙市場機制主導作用的發揮,造成資源配置的扭曲。開發中國家由於市場發育程度差,超市場的巨觀調控和政府干預相對要多一些,稅收中性原則就不能像已開發國家那樣擺在突出的位置。開發中國家在一定時期內實行廣泛的減免稅,還體現了輕稅原則,這對發展民族經濟具有一定的好處。
從經濟發展水平看,已開發國家生產力水平高,科學技術進步,資金充裕,資本輸出大,經濟的外向程度高,所以更多地注意高新技術的開發、跨國經濟活動的拓展和資本效益的提高。已開發國家幾乎都實施各種各樣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如大英國協的一些成員國採取首次全額折舊,鼓勵研究開發的投入,實行存貨的成本與市場孰低原則,提取包括呆賬、匯兌損失、資金重置、科技等各類準備金,這些都與保護資本、增強國際競爭力有關。
開發中國家的情況與已開發國家有所不同,開發中國家大多是資本、技術輸入國,在現代化進程中資金不足、技術落後、產業結構不合理、企業管理水平低,所以,在較長的一段時間內,不得不實行粗放型的稅收鼓勵措施。
韓國稅收優惠的發展變化就是一個證明。1948年以來,韓國經過五次較大的變動:第一次,前工業化時期(1948—1961年),建立新稅制,以儘快恢復生產、發展經濟。第二次,出口導向化時期(1961—1970年),稅制建設的重點放在加強徵收征管,積累財政資金,並鼓勵儲蓄和出口創匯;為此降低資本課稅,利息收入免徵,對“尖端及策略性工業”實行減免稅鼓勵,並對出口創匯項目減征企業所得稅60%。第三次,高度工業化時期(1971—1979年),發布“尖商產業特別稅收優惠規定”,對包括造船、機械、金屬、石油化工、汽車製造、電子、化肥等尖端產業實行特別優惠待遇,允許在稅收減免期、投資抵免和加速折舊等三套優惠辦法中自由選擇其中之一,但對出口創匯項目的稅收鼓勵減少了。第四次,結構性的調整及自由化時期(1980—1987年),稅收優惠重點用於促進科技投資、中小型企業投資和邊遠地區投資。第五次,經濟發展新時期(1988年),稅收優惠側重於調整國內經濟結構和國際競爭的項目上,嚴格企業的稅收優惠;從1988年7月起取消出口型企業和以產頂進產品的稅收優惠;1988年1月取消原在“出口自動化方案”中所列項目的稅收優惠。現行的稅收優惠範圍限定在:(1)投資引進高科技項目;(2)境內生產過程中的科技使用;(3)在特別指定的經濟特區設立的生產經營企業;(4)用於節能、控制污染、職業培訓、職工住房的投資。韓國稅收優惠政策的變遷客觀反映了該國經濟向新階段發展的進程。
國家實施稅收優惠是通過給納稅人提供一定的稅收利益而實現的,但不等於納稅人可以自然地得到資本回收實惠。因為許多稅收優惠是與納稅人的投資風險並存,比如發展新技術,往往投資額大、回收期限長,而且失敗的可能性較大,政府對此實行稅收鼓勵可以起到誘導的作用,但不等於投資者都可以“十拿九穩,只盈不虧”。資本效益如不落實,再好的優惠政策也不能轉化為實際收益。

具體方法

稅收優惠包括減稅免稅和稅收扣除兩個方面。減稅免稅是依照稅法規定減去納稅人的部分稅收負擔或免除納稅人的全部稅收負擔。可見,減免稅也是影響稅收負擔的稅制因素。減免稅的方式很多,有減稅、免稅、起征點、免徵額等。稅收扣除是國家為了鼓勵納稅人主動調整產品結構以適應其產業政策而在稅收或費用方面給予的抵免和稅前扣除政策。但是,不論其方式如何,都會使納稅人在一定時期內可以依法少交或免交稅款,歸根到底是減輕了納稅人的稅收負擔,甚至不承擔任何稅收。具體講,稅收優惠主要有以下七項:
(一)優惠稅率
稅法在規定某一稅種的基本稅率的基礎上,再規定若干個低於基本稅率的稅率,對某些特殊納稅人和徵稅對象按照這種較低的稅率徵稅,作為對其的一種鼓勵和照顧。比如,增值稅的基本稅率是17%,對農業的部分稅目按13%的稅率計征增值稅。
(二)起征點
對徵稅對象達到起征點的就全額徵稅,達不到起征點的不徵稅。增值稅的起征點,銷售貨物的起征點幅度為5 000—20 000元;銷售應稅勞務的起征點幅度為5000—20 000元;按次納稅的起征點幅度為每次(日)300--500元。營業稅的起征點,按期納稅的起征點幅度為5 000—20 000元;按次納稅的起征點為每次(日)營業額300--500元。具體標準是由各省制定。
(三)免徵額
稅法規定的徵稅對象中免徵的部分。凡是規定有扣除費用的,對扣除部分不徵稅,僅就超過扣除額部分徵稅。比如,個人所得稅規定,對工資、薪金所得,費用扣除額為3500元。
(四)稅收抵免
按照稅法規定,納稅人在計算繳納稅款時,對以前環節繳納的稅款準予抵免。稅額抵免的目的是為了避免重複徵稅,像企業所得稅,稅法就規定了納稅人來源於中國境外的所得,已在境外繳納的所得稅稅款,準予在匯總納稅時從其應納稅中抵免,但抵免額不得超過其在境外所得依照規定計算的應納稅額。
(五)稅項扣除
對某些特定地區、產業、企業、產品等,納稅人在計算繳納稅款時,對構成計稅依據的某些項目,準予從計稅依據中扣除,從而減輕納稅人的稅收負擔。如納稅人為銀行、保險企業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的,其按規定提取的投資風險準備金等,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六)盈虧互抵
在計算繳納所得稅時,稅收政策規定,準許納稅人在某一年度發生的虧損,用以後 年度的盈利去彌補,從而減少以後 年度的應納稅款。比如,現行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納稅人發生年度虧損的,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彌補;下一納稅年度的所得不足以彌補的,可以逐年延續彌補,但彌補虧損期不得超過5年。
(七)稅收饒讓
在計算繳納所得稅時,對納稅人來源於境外的所得,其在境外所享受的減稅免稅、納稅後又得到補償以及由他人代為承擔稅款等稅收優惠,可以在合併納稅時視同在境外已經繳納稅款,準予扣除。這項規定適用於收入來源國與我國已經簽訂避免雙重徵稅協定的情況。有了稅收饒讓,納稅人才能真正享受到在他國進行投資活動的稅收優惠。
人們所說的稅收籌劃,說白了,就是想方設法盡可以享受有關國家的稅收優惠政策。但是,各國由於經濟發展水平和經濟運行機制的不同,稅收制度也不相同。有的國家實行公民、居民、收入來源地三重稅收管轄權,有的國家兼行居民和收入來源地兩種稅收管轄權,有的國家只實行單一的收入來源地稅收管轄權。在稅種結構中,有的以直接稅為主體,有的以間接稅為主體。稅種的多寡差別很大,同是屬於商品及勞務,我國課徵增值稅、消費稅以及城市維護建設稅,有的國家卻不實行增值稅,依然課徵製造稅、批發稅或零售稅。即便同是一種公司稅,稅率結構也不盡相同,有的實行比例稅率,稅率高低各有不同。至於應稅所得額的計算、費用的列支標準、資產的稅務處理、關聯企業收入與費用的分配、稅收優惠措施等等也是差別很大。作為一個跨國投資者,面對形形色色千差萬別的稅收制度,應當怎樣作出明智的稅收抉擇呢?這就必須藉助於跨國的稅收籌劃了。
世界上經營成功的跨國公司,無不把跨國稅收籌劃列為其全球經營戰略戰術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例如以生產日用品而馳名的尤麗華公司,其兩家姐妹母公司,一家設在美國,一家設在荷蘭。其子公司遍布世界各國。在我國上海就設有3家子公司,一家生產力士香皂,一家生產系列化妝品,一家生產快速食品。面對不同國家複雜稅制,母公司聘用45名稅務高級專家進行稅收籌劃。公司的經理談到,一年僅“節稅”一項,就給公司增加了數以百萬美元的收入,而且增強了在世界市場上的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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