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籌劃\x223+1\x22功能

納稅籌劃的“3+1”功能,是由中國農業大學經濟管理學院葛長銀副教授提出的“3+1”成本控制新體系的又一個分支。“3”包括消除重複納稅、減輕高額稅負和用足優惠政策三項功能,也是為企業起到“立竿見影”籌劃效果的功能;“1”即為防範稅收風險的功能,也是保證企業“長治久安”的功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納稅籌劃"3+1"功能
  • 來源:《大眾會計學》
  • 相關:《領導者會計學》
  • 所屬:科技
作者簡介,文章原稿,

作者簡介

葛長銀,中國農業大學經濟管理學院副教授、研究生導師,中工國際獨立董事;國內最具影響力的實戰派財稅專家之一;撰寫《大眾會計學》,開會計普及之先河;所著《領導者會計學》被中共中央黨校選為幹部培訓教材;倡導“扎得深才能長得高”的“樹根”理論;主持完成財政部、審計署等多項國家級研究課題;曾兼任搜狐、用友等多家知名公司的財務顧問或諮詢專家,常年擔任多家諮詢公司的資深培訓師;為幾十家國有大中型企業和民營企業做過管理諮詢、幹部培訓、戰略規劃以及合作研究。《人民日報》、《北京日報》、《北京青年報》、《中華讀書報》以及中共黨建類權威刊物《現代領導》等重要媒體對其成果進行過專訪報導。

文章原稿

談納稅籌劃的“3+1”功能
中國農業大學經濟管理學院 葛長銀
經過對多年實踐經驗的歸納和總結,我們把企業納稅籌劃的功能歸結為“3+1”。“3”包括消除重複納稅、減輕高額稅負和用足優惠政策三項功能,也是為企業起到“立竿見影”籌劃效果的功能;“1”即為防範稅收風險的功能,也是保證企業“長治久安”的功能。我們分別用實際案例來解說這些功能。
先說“3”。
(1)消除重複納稅
從國際來看,大家都反對重複納稅,各國以及各國之間,也都在修改、完善稅收政策消除重複納稅,但問題是,經營現實中總是存在重複納稅。比如在我國,就存在重複納稅的死角。歸結其原因有二:一是一些企業由於交易方式存在問題,稅就交重了;二是國家稅收政策確實導致了重複納稅,例如,自然人股東從企業所得稅後的利潤分紅,稅法規定還要交納20%的個人所得稅,這就是稅後稅,顯然是重複納稅。
納稅籌劃的功能之一就是消除或減輕類似的重複納稅,試舉兩例來解決上述兩類問題。
1)運用三方契約消除重複納稅
這是我們給某建築設計單位做的一個案例,籌劃效果是:消除60%的重複納稅。
這個單位除了繪圖,還搞些工程建設,也有承接一棟大樓,免費贈送圖紙的業務。我們給這個單位做財務諮詢時,曾下到業務部門訪談,就發現一個讓他們也納悶的問題:
他們承建一個鍋爐房,契約總價款為1 000萬元,其中鍋爐價格600萬元。他們的實際收入是400萬元,但要按1 000萬元納稅,繳納的營業稅為:
1 000萬元×3%=30萬元
這600萬元的鍋爐款顯然是重複納稅,但他們的契約是1 000萬元,按照稅法相關規定就應該如此重複納稅。
我就問他們:“這鍋爐你們中間賺錢不?”
“不賺。都是市場明白價,我們不能這樣賺甲方的錢。”
“既然不賺,你們這個契約簽得就有問題。”
我們修改了他們的交易模式:簽訂三方契約,他們這個施工企業負責施工,契約價款為400萬元;鍋爐廠負責供應鍋爐,契約價款為600萬元。則他們應繳納的營業稅為:
400萬元×3%=1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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