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先股票

優先股票

優先股票與普通股票相對應,是指股東享有某些優先權利(如優先分配公司盈利和剩餘財產權)的股票。相對於普通股票而言,優先股票再其股東權利上附加了一些特殊條件,是特殊股票中最重要的一個品種。優先股票的內涵可以從兩個不同的角度來認識:一方面,優先股票作為一種股權證書,代表著對於公司的所有權。這一點與普通股票一樣,但優先股股東又不具備普通股東所具有的基本權利,它的有些權利是優先的,有些權利又受到限制。另一方面,優先股票也兼有債券的若干特點,他在發行時是事先確定固定的股息率像債券的利息率事先固定一樣。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優先股票
  • 外文名:preference share or preferred stock
  • 相對股票:普通股票
  • 特點:擁有優先權利(如優先分配公司盈利和剩餘財產權)
  • 本質:股權證書
含義,產生,分類,特徵,可贖回優先股,

含義

優先股票是一種特殊股票,雖然他不是股票的主要品種,但是它的存在對股份公司和投資者來說仍有一定的意義。首先,對股份公司而言,發行優先股票的作用在於可以籌集長期穩定的公司股本,又因為其股息固定,可以減輕利息的分派負擔。另外,優先股股東一般無表決權,這樣可以避免公司經營決策權的改變和分散。其次,對於投資者而言,由於優先股票的股息收入穩定可靠,而且在財產清償時也先於普通股股東,因而風險相對較小,不失為一種較安全的投資對象。優先股票因收入穩定,二級市場價格波動較小,風險較低,適宜中長線投資,在國外大部分優先股票為保險公司。養老基金等穩健型機構投資者所持有。當然,持有優先股票並不總有利的,比如在公司經營有方、盈利豐厚的情況下,優先股票的股息收益可能會大大低於普通股票
優先股票是具體優先條件由各公司的公司章程加以規定,一般包括:優先股票分配股息的順序和定額,優先股票分配公司剩餘資產的順序和定額,優先股票股東行使表決權的條件、順序和限制,優先股票股東的權利和義務,優先股票股東轉讓股份的條件等。

產生

優先股票最早誕生於美國。1984年,通用汽車公司(General Motors)在為收購電子數據系統公司(Electronic Data Systems)而進行的籌資活動中,首次發行了追蹤股票,新股票專門追蹤新公司的經營業績。緊接著不久,通用汽車公司又在為收購休斯航天公司(Hughes Aircraft)而進行的籌資活動中再次發行了追蹤股票。
在1984年通用汽車公司發行第一隻追蹤股票之後的幾年之中,美國公司一直沒有再發行追蹤股票。直到20世紀90年代初,追蹤股票的優良特徵逐漸被企業和投資者認識到了,發行追蹤股票的公司開始日益增多,僅1999年發行的追蹤股票數量就達11隻,累計發行數量也從1991年以後開始穩步上升。截止2000年底,美國共有43隻追蹤股票上市交易,像Cablevision、Applera Corporation、 AT&T、Disney、Spint、Dopont、Us West和Apollo Group等著名公司都發行了追蹤股票。
在20紀90年代後半期,追蹤股票成為備受市場追捧的對象,但進入新世紀以後這股熱潮開始有所降溫。從2000年起,美國有關部門開始討論要對追蹤股票的發行徵稅,甚至對此進行了國會聽證,引起了企業界的不安,對追蹤股票的關注也有所降溫;加上科技部門周期性波動剛好轉入低谷,納斯達克股市大幅下挫,資本市場中證券發行跟著受累,使得近兩年美國發行追蹤股票的公司減少。當然,鑒於追蹤股票所具有的一些特殊優勢,從2002年下半年起又有不少企業重新對追蹤股票表現出了極大的興趣。

分類

1、累積優先股股票和非累積優先股股票。
累積優先股股票是指在上一營業年度內未支付的股息可以累積起來,由以後財會年度的盈利一起付清。非累積優先股股票是指只能按當年盈利分取股息的優先股股票,如果當年公司經營不善而不能分取股息,未分的股息不能予以累積,以後也不能補付。
2、參加分配優先股股票和不參加分配優先股股票。
參加分配優先股股票是指其股票持有人不僅可按規定分取當年的定額股息,還有權與普通股股東一同參加利潤分配的優先股股票。不參加分配優先股股票,就是只能按規定分取定額股息而不再參加其它形式分紅的優先股股票。
3、可轉換優先股股票和不可轉換優先股股票。
可轉換優先股股票是指股票持有人可以在特定條件下按公司條款把優先股股票轉換成普通股股票公司債券的股票,而不可轉換優先股股票是指不具有轉換為其他金融工具功能的優先股股票。
4、可贖回優先股股票和不可贖回優先股股票。
可贖回優先股股票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可以一定價格收回的優先股股票,又稱可收回優先股股票,而不附加有贖回條件的優先股股票就是不可贖回優先股股票。
5、股息可調整優先股股票
它是指股息率可以調整變化的優先股股票,其特點是優先股股票的股息率可隨相應的條件進行變更而不再事先予以固定。

特徵

1、股息率固定。普通股票紅利是不固定的,它取決於股份公司的經營狀況和盈利水平。而優先股票在發行時就約定了固定的股息率,無論公司經營狀況和盈利水平如何變化,該股息率不變。
2、股息分派優先。在股份公司盈利分配順序上,優先股票排在普通股票之前。各國公司法對此一般都規定,公司盈利首先應支付債權人的本金和利息,繳納稅金;其次是支付優先股股息;最後才分配普通股紅利。因此,從風險角度看,優先股票的風險小於普通股票。
3、剩餘資產分配優先。當股份公司因解散或破產進行清算時,在對公司剩餘資產的分配上,優先股票股東排在債權人之後、普通股票股東之前。也就是說,優先股票股東可優先於普通股票股東分配公司的剩餘資產,但一般是按優先股票的面值清償。
4、一般無表決權。優先股票股東權利是受限制的,最主要的是表決許可權制。普通股票股東參與股份公司的經營決策主要通過參加股東大會行使表決權,而優先股票股東在一般情況下沒有投票表決權,不享有公司的決策參與權。只有在特殊情況下,如討論涉及優先股票股東權益的議案時,他們才能行使表決權。

可贖回優先股

什麼是可贖回優先股
所謂可贖回優先股票又稱為可收回優先股股票,是指在發行後一定時期可按特定的贖買價格由發行公司收回的優先股票。而發行後根據規定不能贖回的優先股票,則稱為不可贖回優先股票
一般的股票從某種意義上說是永久的,因為它的有效期限是與股份公司相聯繫的;而可贖回優先股票卻不具有這種性質,它可以依照該股票發行時所附的贖回條款,由公司出價贖回。股份公司一旦贖回自己的股票,必須在短期內予以註銷。
可贖回優先股的類型
可贖回優先股票有兩種類型:強制贖回和任意贖回。
1、強制贖回
強制贖回,即這種股票在發行時就規定,股份公司享有贖回與否的選擇權。一旦發行該股票的公司決定按規定條件贖回,股東就別無選擇而只能繳回股票。
2、任意贖回
任意贖回,即股東享有是否要求股份公司贖回的選擇權。若股東在規定的期限內不願繼續持有該股票,股份公司不得拒絕按贖回條款購回。
在實踐中,大部分可贖回股票屬於第一種,贖回的主動權掌握在股份公司手中。股份公司贖回優先股票的目的一般是為了減少股息負擔。所以,往往是在能夠以股息較低的股票取代已發行的優先股票時予以贖回。贖回的價格是事先規定的,通常高於股票面值,其目的在於補償股東因股票被贖回而可能遭受的損失,保護股票持有者的利益,同時也可以規範股份公司的贖回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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