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贖回優先股亦稱“可回購優先股”。“不可贖回優先股” 的對稱。公司可按約定條件在股票發行一段時間後以一定價格購回的優先股。主要在美國、英國等已開發國家流行。其主要特點是,發行公司有權按預先約定的條件在優先股發行後的一段時間後以一定的價格將股票購回。優先股的大多數種類都是可贖回的; 它們通常附有股票贖回條款,規定股票從發行到贖回的最短期限、贖回價格、贖回方式等等; 公司贖回優先股的目的,一般是為了減少股息負擔,通常在能以股息較低的股票取代已發行優先股時贖回。贖回的方式主要有三種: ①溢價贖回。即根據事先規定的價格,按優先股面值價格再加一筆“溢價” (補償金)予以贖回。②基金補償。即公司在發行優先股後,從所得到的股金或公司盈利中,拿出一部分資金,設立補償基金,用作贖回優先股的補償資金。③轉換贖回。即公司以轉換為普通股的方式,贖回優先股。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可贖回優先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