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先徵稅原則

優先徵稅原則是國際稅收協定衝突規範的內容之一。指在簽訂國際稅收協定時,將某項課稅客體劃歸來源國首先行使徵稅權的一項原則。在不同的稅收管轄權中,雖然各管轄權在理論上都是一致的,但實際執行過程有效、更直接。

因為如果不承認收入來源地國家優先徵稅,就不可能對跨國納稅人在其他國家取得的收入行使其他管轄權,也就談不上什麼管轄權優先徵稅的問題。因此,在國際稅收協定簽訂時,一般對常設機構的所得和非獨立個人勞務所得、董事費、表演家和運動員的所得,由來源地國家優先徵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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