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會議監管制度指根據公司法的規定,通過債權人會議來對公司涉及公司債債權人共同利益的有關事項作出決議,並以此來監督和制約公司的有關活動,尤其是公司解散處理過程等,以保護全體債權人的利益的制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債權人會議監管制度
- 來源出處:1993年1月山西經濟出版社出版的夏斌等主編《證券大辭典》[M]. 第281頁
債權人會議監管制度指根據公司法的規定,通過債權人會議來對公司涉及公司債債權人共同利益的有關事項作出決議,並以此來監督和制約公司的有關活動,尤其是公司解散處理過程等,以保護全體債權人的利益的制度。
債權人會議監管制度指根據公司法的規定,通過債權人會議來對公司涉及公司債債權人共同利益的有關事項作出決議,並以此來監督和制約公司的有關活動,尤其是公司解散處理過程等,以保護全體債權人的利益的制度。債權人會議監管制度的行為主...
債權人會議是全體債權人參加破產程式進行權利自治的臨時機構。其權利範圍和行使方式均由法律直接規定,主要是決議職能和監督職能。債權人會議是人民法院審理企業破產案件中一個重要的環節。是“實現債權人破產程式參與權的機構”。債權人會議的制度構建和運作方式以及債權人會議的職權設定等均應圍繞此一定性展開。為便於...
債權人自治是指全體債權人通過債權人會議,對破產程式進行中涉及債權人利益的各重大事項做出決定,並監督破產財產管理和分配的一系列權利,以及保障這些權利實現的有關程式制度。實行債權人自治,是破產法的一項重要原則。原則 債權人自治原則是確定債權人會議地位的基本依據。根據這一原則,有關債權人權利行使和權利處分...
債權人會議決議,是指債權人會議對職權範圍內的破產事宜以表決形式作出的書面決定檔案。債權人會議是以來議方式行使法定職責的。根據中國企業破產法(試行)的規定,債權人會議的決議,由出席會議的有表決權的債權人過半數通過,並且其所代表的債權額,必須占無財產擔保債權總額的半數以上,但是通過和協定草案的決議,...
債委會做好與企業破產程式中的債權人委員會、債權人會議的有效銜接,配合管理人依法制定公平合理的重整計畫及債權受償方案。對於發展前景較好、風險可控且提出的新資金需求有充分理由的重整及和解企業,債委會可以通過聯合授信、組建銀團貸款或封閉式融資等支持其正常運營活動。(責任單位: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北京監管局...
破產和解制度是指為避免破產清算,由債務人提出和解申請並提出和解協定草案,經債權人會議討論通過並經法院許可的關於解決債權債務問題的一系列制度。制度內容 其是為了克服和避免破產制度所不能克服的弊端而創設的一項程式制度,是當債務人已經具備了破產條件,為了避免破產宣告或者破產分配,而在法院認可的情況下,同債權...
公司債債權人參與公司治理的主要方式是:公司債受託人制度、債權人會議等;銀行債權人參與公司治理的方式是相機治理模式,其中包括:派駐董事和監事、委託投票制度等;外部法律體系對於債權人參與公司治理的保障主要是債權人派生訴訟制度。 出版信息 作者簡介 沈晨光,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勞動經濟學博士後,工商管理專業博士,...
第三節 公司債權人自治方式的綜合運用 一、金融債權人的自治 二、債券持有人的自治 三、公司債權人之間對於債權受償順序的安排 四、破產債權人的自治——破產債權人會議和破產監督人 第七章 公司債權人保護機制及其發展——契約自由與國家強制的結合 第一節 自由與強制在公司債權人利益保護制度中的體現 一、契約法...
第四十九條 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按照監管部門的規定,將公司治理情況、財務會計報告、風險管理狀況、資本金構成及運用情況、擔保業務總體情況等信息告知相關債權人。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五十條 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對全省融資性擔保機構履行以下監督管理職責:(一)負責起草有關規章、制度和監督管理辦法。(二)負責審查批准...
第二十九條 監督管理部門根據履行職責的需要,可以與融資擔保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進行監督管理談話,要求其就融資擔保公司業務活動和風險管理的重大事項作出說明。監督管理部門可以向被擔保人的債權人通報融資擔保公司的違法違規行為或者風險情況。第三十條 監督管理部門發現融資擔保公司的經營活動可能形成重大風險...
(二)和解制度的產生加速了重整制度的建立 破產和解制度的建立,其目的是防止經濟組織的解體與倒閉,解決工人失業,最終與債權人會議達成和解協定,並確保和解協定的履行。我國現行的國有企業破產法的和解制度,是由和解與整頓兩部分組成。所謂和解,是指人民法院受理債權人提出的破產申請後三個月內,債務人的上級主管...
第二節 公司債債權人會議制度探究 第三節 公司債信託制度探究 第七章 公司債與公司治理 第一節 債券融資對公司治理結構的影響 第二節 公司債債權人對公司治理的參與 第八章 公司債券市場監管研究 第一節 公司債券市場監管基本理論 第二節 我國公司債券市場監管的具體構建 結論 參考文獻 ...
第四十條 融資擔保公司應當通過公司官方網站等渠道向債權人等披露公司財務報告、風險管理狀況、擔保業務總體情況等與融資擔保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信息。第四十一條 融資擔保公司是實施融資擔保行業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工作主體,應當遵循依法合規和內部自律原則,制定和完善消費者權益保護制度,及時核查和處理消費者...
一是明確違約處置的基本原則;二是建立健全受託管理人等投資者保護制度,充分發揮受託管理人和債券持有人會議制度在債券違約處置中的核心作用;三是明確違約處置各方的職責與義務,強化發行人契約精神,加大投資者保護力度,明確中介機構責任;四是建立健全多元化的債券違約處置機制,提高處置效率;五是加強監管協調,加大...
第四十條人民法院裁定受理證券公司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申請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可以向人民法院推薦管理人人選。第四十一條證券公司進行破產清算的,行政清理時已登記的不符合國家收購規定的債權,管理人可以直接予以登記。第四十二條人民法院裁定證券公司重整的,證券公司或者管理人應當同時向債權人會議、國務院證券監督...
《破產管理人實務操作指引》是2017年6月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孫創前。內容簡介 本書以破產法理論為指導,結合作者擔任過多家破產企業管理人的實踐經驗,依據破產企業管理人工作流程,闡述了破產管理人基本理論和破產管理人基本制度,並從破產債權的申報審核、破產財產的清理、債權人會議和破產清算實務四個方面,全面...
融資性擔保機構應與債權人共同建立擔保期間被擔保人的信息資料交換機制,加強對被擔保人的信用輔導和監督,共同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三十六條 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和各市(州、地)人民政府確定的審批部門應建立融資性擔保機構的日常監管和風險處置制度,承擔對融資性 擔保機構的日常營運監管和風險處置...
應當說,監管當局作為破產申請人的制度安排有其法理依據:第一,銀行業監管當局對金融業的準人、退出、持續性的監管,滲透到金融活動的全過程,利用特殊地位,監管當局能夠比較全面的獲得金融機構經營狀況的信息,對金融機構的持續性經營能力、償付能力作出準確判斷。相比較債權人,監管當局的信息優勢十分明顯。第二,銀行...
破產,是指債務人因不能償債或者資不抵債時,由債權人或債務人訴請法院宣告破產並依破產程式償還債務的一種法律制度。狹義的破產制度僅指破產清算制度,廣義的破產制度還包括重整與和解制度。多數情況下,破產指一種公司行為和經濟行為。而人們有時習慣把個人或者公司停止經營也叫作破產。詞語含義 1.經濟意義上的破產...
第一條為保護債權人和中外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使外商投資企業的清算公正順利地進行,促進利用外資工作的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會計制度》等法律、法規,...
因此,本文擬通過結合我國現行破產立法規定,對破產管理人制度的若干問題進行一簡要的分析。制度起源 在各國的破產立法或商法典中,對破產管理人制度均作有相應規定。破產管理人制度的起源可追溯至古羅馬時代。當時,盛行債權人的自力救濟主義。債權人勝訴後,可通過自行執行實現其權利,故破產程式和個彆強制執行程式並無...
這種將和解與整頓扭合在一起的規定,限制了整頓作用的發揮;4、法院在整頓中處於被動地位,必須依賴於債權人會議通過和解協定草案,而自己不能獨立判斷是否應進行整頓;5、法律規定的整頓制度不夠規範,未設立整頓監督人、整頓人及關係人會議,整頓方案應具備的具體內容也未作出規定。公司重整之所以成為一套獨立的制度,...
如果這些措施無效,監管人員可對保險公司實施兼併或拍賣。保險公司在破產時受到州破產法的制約,往往是投保人比一般非投保的債權人有優先受償權,投保人得到部分補償後,不足額部分將根據有關的保障法規從保證基金中獲得彌補。其次,各國和地區的法律中都針對保險業的特殊性而建立起保險保障基金制度。該制度使保險業可以...
《破產管理人實務操作指引(第二版)》以破產法理論為指導,結合作者擔任過多家破產企業管理人的實踐經驗,依據破產企業管理人工作流程,闡述了破產管理人基本理論和破產管理人基本制度,並從破產債權的申報審核、破產財產的清理、債權人會議、破產清算實務、破產重整實務五個方面,全面梳理了律師(事務所)擔任破產企業管理...
因此,要強化信息披露制度,規定信息披露的範圍、形式、內容、頻率。同時,加強各種中介機構(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新聞媒體等)對公司信息披露的監督作用,增強公司的透明度,防止內部操作。(八)完善債權人治理 確立債權人對企業的全程監控機制,為了有效地防範企業陷入財務困境,作為企業最大的債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