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冒交易案

偽冒交易案,發生於南宋理宗年間。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偽冒交易案
  • 發生時期:南宋理宗年間
  • 涉及人物:莫夢四
  • 處理機構:官府
案件記載
南宋理宗年間,莫夢四與生母周八娘狀告林榕假契盜賣莫家祭田。官府受理後,林榕以夢四之父莫君實所賣青梅園為證,此田林已轉賣給趙孟錪,從趙孟錪處查到莫君實的賣契和林榕的轉賣契約。官府以為可疑之處甚多,首先莫君實遺囑上的筆跡與契上押字不同,次將其母趙氏當庭書寫字跡與契比較,亦不同,趙氏否認曾在契上籤字。再者“君實以淳佑十一年死,此契以十年立,契立於君實未死之前,似若可信,而印苦於寶佑元年,乃君實死後之三年也”。按一般規律,交易雙方當時未能印契,一且一雙亡故,另一方便馬上投印,豈有於業主死後三年才投者。契約內容也不無可疑之處,其一為上手契,宋“交易傳承,必憑上手與砧基簿,今其契乃雲,所有砧基簿並上手契系叔晞孔收,今只憑赤契文關,如將來齎書砧基白契,更不行用”。既然上手契在他人之手,卻又憑何人赤契交關,這是明顯的矛值之詞,若有上手赤契,林榕轉賣時當一併交給趙孟錪,林榕稱為趙藏匿。其二為割稅,“君實之契則曰,從莫通判戶割入趙知縣戶”,既為莫林交易,該從莫通判戶下割入林榕戶下,怎可割入趙孟錪戶下。顯而易見,“是林榕虛立死人契字,盜賣莫通判產稅,趙知縣為富不仁,一至於此”,判林榕勘杖一百,監錢還與趙孟錪,田還莫夢回管佃。追到三契全部銷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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