偵査機關,是指依照法律規定對犯罪事件進行偵査的專門機關。中國古代,司法權包括偵查權基本上由行政機構行使,犯罪案件由行政長官或者其輔佐官吏查辦。中世紀歐洲也沒有專門偵查機關,偵査活動由審判機關進行。近代以來,在刑事訴訟中,偵査與審判職能一般分屬不同的機關。各國的專門偵査機關不盡相同。英美法系國家的偵査機關,主要是警察機關,但是,美國的檢察機關也負責某些案件的偵査工作。大陸法系國家的偵査機關除警察機關以外,還有檢察官和預審法官(或偵查法官)。曰本主要是警察機關和檢察機關,檢察官認為必要時,還可以指揮司法警察進行偵査。蘇聯是瞀察機關和檢察機關,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機關和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