偵査途徑,是指偵破具體案件時選擇的偵査方法、措施和手段。一般從人、事、物三方面考慮。以罪犯的體貌特徵、人身形象為依據,或以案件的前因後果、內在聯繫為依據,或以痕跡物證、贓物特徵為依據,開展偵査工作。實踐中需根據案件具體情況,正確選擇偵查途徑,以一方面或幾方面為重點,求得最佳效果。
偵查是查破刑事案件的訴訟活動,必須依法進行。偵查中採取的偵查措施有的是《刑事訴訟法》明確規定的,有的是由偵查機關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精神制定的。採取任何偵查措施,或進行任何偵查活動,不論是公開的,還是秘密的,都必須依法進行,絕不能自作主張、為所欲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