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別與一般

個別與一般是反映事物多樣性和統一性辯證關係的一對哲學範疇。個別指單個的具體事物,又指事物的個性;一般指許多個別事物所屬的一類事物,又指事物的共性。個別和一般既相區別又相聯繫,是對立統一關係。

列寧說:“個別一定與一般相聯繫而存在。一般只能在個別中存在,只能通過個別而存在。任何個別(不論怎樣)都是一般。任何一般都是個別的(一部分或一個方面,或本質)。任何一般只是大致地包括一切個別事物。任何個別都不能完全地包括在一般之中,如此等等。”(《列寧選集》第2卷,第713頁)個別和一般的區別是相對的,在一定條件下可以相互轉化。在某種關係中是個別的東西,在另一種更廣泛的關係中又是一般的東西。例如,“社會主義國家”相對於人類歷史上所有國家而言是個別;相對於某一個社會主義國家而言,又是一般。個別和一般的辯證關係,反映在人們的認識運動秩序中,表現出人的認識總是從認識個別的具體的事物及其個性開始,逐步擴大和深化到對一般事物及其共性的認識;然後再以這種一般的認識為指導,繼續認識新的、更多的具體事物,以補充、豐富和深化對一般的認識。從個別到一般,再從一般到個別,如此循環往復,人類的認識越來越提高,對客觀世界的了解越來越廣泛和深刻。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