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禁止型調整

一般禁止型調整(Regulation with a GeneralProhibitive style) 又稱“準許型調整”,即以一般的禁止為基礎的法律調整,其原則是“除……之外,禁止—-切”,這就是說,人們只有權實施規範中準許的行為,除此之外,都是禁止的。它是個別允許與一般禁止相結合的產物。與它相對應的是一般允許與個別禁止相結合產生的一般允許型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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