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允許型調整

一般允許型調整(RegulationwithaGeneralPer—missive Style) 以一般的允許為基礎的法律調整,其原則是“除……外,允許一切”。也就是說,在這個範圍內,只要不觸及法律明文禁止的事項,原則上人們有權實施任何行為。“凡是法律不禁止的,都是法律所允許的”,就體現了一般允許型調整。它是個別禁止與一般允許兩種調整方式相結合的產物。與它相對應的是一般禁止與個別允許相結合產生的一般禁止型調整或準許型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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