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國時各國任用官吏時給予官吏薪俸的制度。到戰國中期,隨著封建官僚制度的建立,國君對各級官吏的報酬,一般已不採用分封土地的辦法,而是以一定數量的糧食作為俸祿,有時賞給部分錢幣或黃金。以官位的高低定俸祿的多少。這種官僚俸祿制度,便於國君用利害關係控制各種官吏。
基本介紹
簡介,發展,
簡介
就不同歷史時段的特徵而言,官吏劃分等級發給俸祿的準則,大體經歷了秩石制和品級制兩大階段。秩石制起源於戰國時期的秦國,秦漢成為定製,一直延續到魏晉南北朝,前後推行約千年。戰國素有“百石之官”、“千石之吏”;西漢成帝時,從中二千石至比百石,共在18個秩別;若加上高於中二千石的丞相、太尉和低於比百石的斗食佐吏,西漢秩石大約有20個等級;東漢初年,從三公到佐史,共有17個秩別。總之,秦漢時期,官吏以秩石分等次成為“定製”,在官吏中共約有18個左右的秩階。三國時曹魏官分九品,但與秩石並行,官品與秩石的雙軌制,歷兩晉南朝不改。
發展
自隋唐至清末的千餘年間,基本上實行以官品品級發給俸祿的“品級制”。品級制的實施,以北宋頒布《嘉祐祿令》為界,又可區分為前後兩期。
北魏孝文帝在位之時(471-499),北魏統治集團在政治、經濟等方面採取了規模較大的一系列改革措施,史稱“孝文帝改革”。其中,在整頓吏治方面,太和八年(484),始頒行俸祿制度。在北魏前期諸官無俸,貪污賄賂公行。俸祿制度頒發後,規定百官在俸祿之外貪贓滿絹一匹者,即處死刑。俸祿制度的施行有效地減輕了貪污賄賂之風,並為以後的各朝代所採取。
明朝官員品級和俸祿(以萬曆年間為準)
正一品(月俸八十七石)
從一品(月俸七十二石)
正二品(月俸六十一石)
都督儉事 正留守 都指揮使 襲封衍行公
從二品(月俸四十八石)
布政使 都指揮同知
正三品(月俸三十五石)
都指揮僉事使 指揮事
從三品(月俸二十六石)
都轉運鹽使 留守司指揮同知 宣慰使
正四品(月俸二十四石)
從四品(月俸二十石)
正五品(月俸十六石)
從五品(月俸十四石)
部員外郎 五府經歷 知州鹽運司副使 鹽課提舉 衛鎮撫
副千戶 儀衛 副招討 宣撫司副使 安撫使安撫
正六品(月俸十石)
大理寺正 詹事 丞 中允 侍讀
行太僕寺丞 主事 太醫院判 都督院經歷 京縣知縣
留守司經歷 都司經歷 斷事 百戶 典仗正
神樂觀提點 長官司副詔討 宣撫儉事 安撫同知 善世正
從六品(月俸八石)
鴻臚寺丞 大理寺副 京府推官 布政司經歷 布政司理問
安撫司副使
正七品(月俸七石五斗)
都給事中 監察御使編修 大理寺評事 行人司正 五府都事
都察院都事 通政司經歷 太常寺傅士 大常寺典簿 兵馬副指揮
營膳司所正 京縣丞 府推官 知縣 按察司經歷
從七品(月俸七石)
祠祭署奉祀 州判官 鹽課司副提舉 布政司都事 副理問
鹽運司經歷 衛經歷 宣慰經歷 招討司經歷 蠻夷副長官
正八品(月俸六石六斗)
營繕司所副 衛知事 府經歷 縣丞 煎鹽司提舉
按察司知事 宣慰都事 王府典簿正 王府典寶正 王府奉祀正
王府良醫正 王府典膳正 講經 大通關寶鈔,龍江司提舉
從八品(月俸六石)
光祿彔事 光祿監事 鴻臚寺主簿 京府知事 運司知事
挈壼正 祠祭署祀丞 布政司照磨 王府典膳副 王府奉祀副
王府典寶副 王府良醫副 宣慰司經歷 神樂觀知觀 崇真宮副靈官
左右覺義 左右玄義
正九品(月俸五石五斗)
五官監候 五官司歷 營繕所丞 府知事 龍江寶鈔副提舉
茶馬大使 贊禮郎 奉鑾知事 宣撫知事 安撫知事
承運庫大使 寶鈔廣惠大使 廣積庫大使 贓罰庫大使 京府織染局大使
十字型檔大使 典牧所大使 會同館大使 文思院大使 雜造局大使
從九品(月俸五石)
染造大使 織染局大使 府倉大使 司庫司大使 司獄副使
府照磨 宣撫司照磨 典儀 副教授 草場大使
軍儲大使 御馬大使 都督府大使 門倉大使 軍器局大使
典牧所副使 會同館副使 文思院副使 伴讀 顏料局副使
承運庫副使 寶鈔廣惠副使 廣積庫副使 贓罰庫副使 十字型檔副使
宣課大使 柴炭司大使 京府織染局副使 皮作局副使 鞍轡局副使
寶源局副使 織染所副使 正術 正科 都綱
司牲司大使 雜造局副使 節慎庫大使 營膳所丞
涵義
引申
歷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