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文縣住建局

修文縣住建局主要職責: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關於城鄉規劃、住房和城鄉建設、房屋徵收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定城鄉規劃、住房和城鄉建設、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徵收等方面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年度規劃並指導實施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修文縣住建局
  • 所屬地區:中國貴州省
  • 政府駐地:龍場鎮
  • 行政區類別:縣
  • 地理位置:東經106°21′,北緯26°45′
  • 行政代碼:520123
地圖信息,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關於城鄉規劃、住房和城鄉建設、房屋徵收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定城鄉規劃、住房和城鄉建設、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徵收等方面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年度規劃並指導實施;研究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方面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行業管理,指導和協調鄉(鎮)、社區開展住房城鄉規劃建設工作。
(二)負責承辦縣域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近期建設規劃的組織編制、審查、報批、修改及實施情況評估過程中的相關工作;組織控制性詳細規劃、重要地塊修建性詳細規劃的編制、審查、報批、修改及各類規劃公示、公布等工作;參與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及各項專業規劃的編制、審查、報批、修改等工作。
(三)負責規劃區範圍內各類建設項目選址、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建設工程規劃許可、鄉村建設規劃許可、建設工程規劃竣工核實認可,改變房屋使用性質,戶外廣告是否符合規劃要求設定,開礦採石、挖砂取土等改變地形地貌活動的規劃審查、審批,核發相關規劃許可證。
(四)負責管理全縣規劃編制設計,加強對規劃編制設計等單位的監督;對各類合法在建建設項目、重點項目和重大基礎設施項目進行監管。
(五)負責全縣歷史風貌保護區、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優秀歷史建築和歷史文物古蹟、風景名勝區、水源保護區的規劃管理工作。
(六)負責全縣城鄉規劃展示、組織與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全縣城市綜合體的建設工作。
(七)承擔縣城鄉規劃建設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負責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徵收、被徵收房屋拆除工作;負責全縣棚戶區改造、棚改資金的監管工作。
(九)承擔保障城鎮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負責公共租賃住房發展規劃及建設儲備工作;負責公共租賃住房配租配售、租賃住房補貼發放、租金收支、房屋維修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公共租賃住房補助資金安排並監督實施;承擔縣住房保障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負責縣財政供養單位職工的增量補貼、存量補貼歸集管理及兌現工作;負責全縣房改房補交土地收益金的收繳工作,負責全縣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管理工作。
(十一)承擔規範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負責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負責辦理住房和城鄉建設相關行政許可、行政審批事項。
(十二)承擔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嚴格執行房地產開發、房屋登記管理、房屋徵收與補償管理、房屋租賃、房屋測繪、房地產中介服務、物業管理規章制度。
(十三)指導和管理城市建設、風景名勝區資源評價和建設管理工作。
(十四)承擔規範、協調指導全縣村鎮建設的責任。指導農村危房改造、住房建設和安全管理工作;指導小城鎮和村寨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重點鎮、中心鎮及示範小城鎮的建設工作。
(十五)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負責建設工程設計、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負責建築安裝、建築裝飾、建築勞務、勘察設計的行業管理;負責建設工程監理和建設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認真執行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負責全縣建築活動和建築市場誠信體系建設。
(十六)承擔規範燃氣市場秩序的監督管理責任。
(十七)負責建築行業管理和建築行業企業資質審核及從業人員從業規範工作。
(十八)負責城市建設項目實施計畫的編制,並對城建資金的使用實行監督、管理;負責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的核算徵收工作。
(十九)承擔建設領域科技成果的轉化和新技術的推廣套用責任。實施工程建設執行強制性標準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科技項目成果轉化推廣;組織對對本行業新技術、新材料、新產品、新工藝的推廣套用。
(二十)承擔房屋和市政工程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責任。貫徹執行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和竣工驗收備案的規章制度;負責房屋和市政工程施工生產安全事故應急管理工作,組織並參與建築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房屋拆除工程安全監管;負責工程抗震設防的綜合管理。
(二十一)承擔推進建築節能、牆體材料革新工作責任;負責制定全縣建築節能方案;推行建築節能和新型牆體材料推廣、生產、使用工作,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
(二十二)負責房屋產權產籍及其檔案管理工作;負責房屋權屬、轉讓、租賃、抵押、預登記等管理工作並核發相關證件;負責房產評估的指導管理工作;負責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工作;負責房屋測繪管理工作;負責房地產項目開發和房開企業資質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房地產中介機構行業管理工作。
(二十三)負責房屋安全鑑定及白蟻防治工作。
(二十四)負責物業服務行業的管理工作,指導和規範物業服務管理市場;負責對房屋維修資金的歸集、使用管理進行指導、監督工作。
(二十五)負責房屋租賃市場管理和指導鄉鎮、社區開展房屋租賃契約的登記備案工作;負責落實私房政策工作;負責受理公租房的社會捐贈,並辦理相應的接收手續;指導公有住房管理工作。
(二十六)承擔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賦予的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全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的稽查工作。
(二十七)參與擬訂全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與人才培訓計畫;指導和管理行業職工隊伍培訓、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和崗位培訓工作;負責行業專業技術人員的從業資格和執業資格的管理工作。
(二十八)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相關信息的收集利用和技術諮詢服務工作;管理城市建設檔案。
(二十九)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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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龍場鎮人民北路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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