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文縣發展和改革局

根據《中共貴陽市委、貴陽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修文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築委廳字〔2010〕43號)、《貴陽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於調整修文縣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批覆》(築編辦發〔2011〕5號)和《中共修文縣委、縣人民政府關於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修黨發〔2010〕6號)精神,組建修文縣發展和改革局,掛修文縣科學技術局、修文縣知識產權局牌子(以下統稱縣發展和改革局),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修文縣發展和改革局
  • 地點:修文縣
  • 所屬貴陽市人民政府
  • 屬性:築委廳字〔2010〕43號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職責調整

(一)將原縣發展和改革局除工業經濟、非公經濟管理、對中小企業實行巨觀管理和指導的行政管理職責,以及縣科學技術局(知識產權局)、縣物價局、縣糧食局的行政管理職責整合劃入縣發展和改革局。
(二)將原縣發展和改革局工業經濟、非公經濟管理、對中小企業實行巨觀管理和指導的行政管理職責整合劃入縣工業和信息化局。

主要職責

修文縣發展和改革局主要職責:
(一)擬定並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以及基礎產業、支柱產業、高技術產業專項發展計畫,銜接、平衡各主要行業的行業規劃;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經濟形勢,提出全縣國民經濟發展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和政策建議;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縣人民政府委託向縣人大提交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報告。
(二)負責監測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參與組織重要經濟政策措施的貫徹實施;提出全縣巨觀經濟政策、綜合運用經濟槓桿對經濟運行及時調控的政策措施和建議;研究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調節經濟運行,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負責組織重要物資的儲備和緊急調度。
(三)做好全縣經濟總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關係的協調,搞好資源開發、生產力布局和生態環境建設規劃,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協調實施和進行監測評估,組織協調重大基礎設施項目的前期工作;提出城鎮化發展的重大政策建議和措施,指導和促進全縣經濟結構合理化和區域經濟協調發展。組織指導、協調全縣各鄉(鎮)、各部門、各行業的發展規劃和計畫工作,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畫、中長期規劃執行情況進行檢查並提出調整意見。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參與組織循環經濟項目。
(四)承擔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研究提出全縣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資金投向及相關政策措施建議,銜接平衡各種資金來源;安排縣統籌、縣財政自籌等財政性建設資金和項目;研究提出全縣利用外資、境外投資和對外貿易的政策措施建議並組織實施;編制縣級重點建設項目計畫,加強對重點建設項目的管理。
(五)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決策,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規劃和重大政策建議;統籌服務業發展,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發展規劃及重大政策建議;綜合分析交通運輸發展的重大問題,統籌全縣綜合交通運輸發展規劃,組織、協調全縣公路、鐵路、水運的建設工作。
(六)研究制定全縣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定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體育、廣播電視、民政等發展規劃,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
(七)研究提出全縣經濟動員規劃、方案和計畫,組織國家經濟動員工作法律、法規和地方法規宣傳教育,檢查監督經濟動員計畫的執行情況;組織實施全縣平時、戰時的經濟動員工作,根據軍隊需要做好後勤保障工作。
(八)貫徹執行國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和利用外資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培育和發展城鄉商品市場體系,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和連鎖經營、物流配送等現代流通方式;研究制訂全縣物流業發展規劃、措施,促進全縣物流業的發展;承擔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規劃指導全縣市場建設和管理工作;按有關規定對生豬屠宰、酒類等特殊流通業進行監督管理,初審和上報成品油、典當、拍賣審批事項;指導再生資源回收利用工作。
(九)推進科教興縣戰略的實施,協調管理全縣各領域的科技工作;組織擬定科技發展、科技進步戰略的建議、措施;擬訂並組織實施各類科技計畫和重大科技專項工程;負責統籌協調套用科技研究、社會公益性技術研究工作,牽頭組織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重要領域的重大關鍵技術攻關;推動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組織編制全縣科學技術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
(十)組織科技重大專項工作中的方案論證、綜合平衡及評估驗收,對科技重大專項實施中的重大調整事項提出建議;負責編制和實施科技試驗基地、工程技術中心等科技創新服務平台建設計畫;牽頭擬定工業與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科技規劃,強化高新技術產業相關技術服務體系建設。
(十一)牽頭擬訂並實施科技促進農業與社會發展的科技規劃,加強農業、社會發展領域科技創新與成果轉化體系建設,開展以科技惠民為重點的新農村建設工作,推動農業科技進步,促進現代農業發展;加強研究擬訂民生科技發展規劃和建議,強化科技對社會發展的服務和支撐;提出科技成果推廣和技術管理建議,指導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組織相關重大科技成果套用與示範工作,推動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建設。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進步目標體系,加強科技進步工作的管理和統籌協調工作,推進科技創新體系、創新型城市建設;研究制定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提出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的政策建議和措施;歸口管理和使用科學事業費、套用技術研究與開發資金、科技發展基金等有關經費,並負責科技經費預、決算及經費使用的監督管理。
(十三)負責抓好智慧財產權保護及技術專利的申報和統計工作,負責落實國家智慧財產權保護的有關政策法律、法規的宣傳和培訓,負責對技術市場、技術契約、技術交易的管理和服務,組織實施專利技術成果的引進和開發轉化;承擔專利管理和行政執法工作,處理專利糾紛。
(十四)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及有關法規;管理國家、省列名管理的商品、服務價格和機關收費、事業性收費;組織實施收費許可證制度和年檢年審制度。承辦全縣煤炭價格調節基金的徵收、管理和使用的具體工作。
(十五)負責本轄區、部門、行業間的價格銜接,指導、監督縣直業務主管部門和企業的價格管理工作,協調商品和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收費和事業性收費爭議;組織開展商品和服務價格及國家機關收費和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價格預測、監測、監審;指導協調行業價格,開展價格信息、成本調查服務。承擔全縣涉案物品價格鑑證、價格評估;負責全縣企事業單位物價業務人員的業務培訓,組織開展價格法律、法規、政策的宣傳工作。
(十六)貫徹執行國家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方針、政策,維護糧食流通秩序;研究提出全縣糧食巨觀調控、總量平衡和糧食流通的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健全糧食監測預警體系和應急機制,提高糧食供應的保障能力。執行國家、省、市糧食收購政策,負責糧食收購資格許可工作;保障駐縣部隊軍糧供應;擬訂全縣糧油儲備的政策和規章並監督實施,對糧油的“購、銷、調、存、加”進行巨觀管理;提出縣級儲備糧規模建議;指導儲糧企業推廣儲藏技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縣級儲備糧輪換計畫並監督實施;指導農村科學儲糧工作。
(十七)貫徹實施國家糧食財務、統計、審計制度,指導、監督本系統財務、統計、審計工作;按照縣國資委的委託,加強對糧食流通設施等國有資產進行管理。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修文縣發展和改革局設9個內設機構:
(一)黨政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政務和黨務工作;負責機關的機構編制、人事、工資和固定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協調落實機關離退休幹部的政治待遇、生活待遇等管理服務工作;建立健全機關各項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會務、信息、督查、檔案(修志編鑒)、保密、信訪、維穩、禁毒、社會治安、計畫生育、議案提案辦理等工作;負責應急管理的組織協調工作;承擔機關目標績效管理和後勤保障服務等工作;組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法律、法規宣傳和培訓工作;負責重大行政處罰決定的備案工作;負責本局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與報備工作;完成每年度的執法案卷評查工作,負責本局依法行政和依法治理工作的組織協調。
(二)發展改革科
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五年規劃和年度計畫的建議,並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與評估;提出推進城鎮化的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議;擬訂區域經濟發展規劃,提出區域經濟發展的政策建議;組織實施主體功能區規劃;擬訂扶助貧困地區、少數民族地區經濟開發計畫和以工代賑計畫並協調實施;統籌工業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規劃重大產業基地和重大工業項目布局。綜合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態勢,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綜合分析氣候變化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組織擬訂應對極端氣候的戰略、規劃和政策並協調實施;銜接平衡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等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綜合分析服務業、就業與人力資源、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狀況,提出服務業發展、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和政策建議。組織擬訂和協調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協調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文化、教育、衛生、體育、廣播電視、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指導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措施建議;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政府投資項目,核准、備案非政府投資建設項目並組織項目申報;向金融機構推薦申貸項目;做好全縣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的綜合協調工作。負責全縣建強規劃的擬定和編制,指導各鄉、鎮的建設經濟強縣工作,負責建強考評的資料收集、整理等工作。
(三)商務科
監測分析商務運行態勢,承擔商務經濟運行統計、分析及信息發布工作。組織全縣商務運行和結構調整中的重大問題的調研工作;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牽頭協調全縣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推動商務領域信用體系建設;牽頭組織規範零售企業促銷行為,參與組織打擊流通領域侵犯智慧財產權、商業欺詐等工作;負責拍賣、典當、二手車交易和舊貨流通行業的管理工作,按有關規定對酒類流通、生豬屠宰等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審核辦理酒類流通備案登記。組織實施全縣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的工作;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按分工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按有關規定初審和上報成品油審批及典當審批事項,指導再生資源回收利用工作。推進農村市場和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承擔商貿服務業(含餐飲業、住宿業)的行業管理工作;承擔交易會、博覽會等貿易促進活動和貿易促進體系建設;支持縣內企業、產品進行市場推廣活動。
(四)商務綜合執法隊
執行國家、省、市有關生豬屠宰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以及規範性檔案,加強生豬定點屠宰監督管理工作,嚴厲打擊和查處私屠濫宰違法違規行為,協助相關部門查處發生在流通和生產加工環節的生豬屠宰方面的違法行為;嚴格執行酒類流通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以及規範性檔案,嚴厲查處違反酒類流通管理的違法行為,協助相關部門查處發生在生產加工環節、流通環節的酒類制假售假行為;依法加強對成品油、典當、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等方面的商務執法;參與組織打擊流通領域侵犯智慧財產權、商業欺詐等工作;履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以及縣委、縣人民政府賦予的其他職責。
(五)政府投資管理科
貫徹執行國家及省、市政府投資的各項方針政策,組織申報使用財政性資金項目、以財政性資金承擔還款擔保的借貸性資金項目、政府融資資金投資的基礎性公益性基本建設項目;安排縣級財政性建設資金,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政府投資項目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和項目概算調整;指導監督政策性金融使用方向,向國家政策性銀行推薦申貸項目。做好政府投資項目的前期工作,建立、充實政府投資項目庫,並從中提出縣級重點建設項目計畫建議並協調監管;負責監督檢查重點建設項目計畫執行情況(投資到位、建設進度、工程質量、投資控制及完成情況,建設工程項目法人負責制、招標承包制、工程建設監理制和契約管理制等“四制”執行情況等),並協調處理建設中存在的問題和提出解決問題的意見;負責重點建設項目責任目標考核和參建單位的信譽記錄登記;組織中央財政性建設投資項目申報;協助省、市開展對重大建設項目的稽查;開展對中央、省、市、縣財政性建設資金投資項目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按照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對違規行為提出處理建議;指導和協調全縣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的招標投標工作;對政府投資建設項目招投標及投資中介市場進行監督、管理,負責政府投資建設項目招標方案的核准;組織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和評估工作。
(六)科學技術科(智慧財產權科)
負責擬定全縣工業領域科技發展計畫、措施;負責全縣工業領域科研項目、科技攻關、火炬計畫、成果推廣、高新技術及其產業化項目的組織實施;負責信息技術改造及提升傳統工業生產管理項目的組織實施。組織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項目及市級以上各類工業科技項目的申報和管理;負責全縣農業領域和社會發展領域科技發展計畫、措施的擬定;組織實施農業、農村領域科技攻關、科研項目、科技成果推廣、高新技術及其產業化項目及星火計畫項目;組織實施涉及人口、資源與環境、醫療衛生、居住與城鄉建設和其他社會發展領域的科技計畫。組織國家農業科技成果轉化資金項目的申報和管理;組織申報市級以上農業和社會發展的各類科技計畫;負責對民營科技企業的指導、協調和服務工作;負責指導科技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審查工作;負責實施全縣科技開發服務機構的管理協調工作,負責科技保密和科技評估、科技統計管理、科技宣傳普及等工作。
制定全縣專利工作計畫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編制專利申請、專利實施開發計畫並協調、指導實施,促進專利技術產業化;管理專利資金的運用;協調、指導智慧財產權保護和創新體系的建立;負責專利統計工作;負責組織有關智慧財產權的宣傳、教育及培訓工作;負責“專利信息資料庫” 的運行管理。負責組織專利執法工作,處理專利糾紛和查處假冒、冒充專利行為;為有關部門或當事人提供涉案諮詢、鑑定意見或技術判定;負責有關專利評估、質押、廣告等經營活動的管理及出證工作。
(七)物價管理科(價格監督檢查科)
按許可權審批列名管理的商品價格;對國家行政機關、事業收費及經營性收費進行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房地產價格改革方案,對列名管理的房地產價格,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標準、中介服務收費標準進行審核;對商品房價格構成中(土地、建設、規劃、房管部門)的收費進行審核;對放開的房地產價格和涉及房地產服務收費進行規範;協調、處理有關房地產價格和收費爭議;參與重要生產資料、要素市場、農貿市場的協調等工作;承擔全縣煤炭價格調節基金的徵收、管理和使用工作;負責本縣成本監審具體事務;對政府管理的商品價格進行調價前的定價成本調查和審核;對不同產品成本收益進行分析對比,為政府和相關部門決策提供參考依據;審核、匯總並按期上報常年定點調查品種、專題調查項目和規定直報品種的成本調查數據,分析成本變化原因,預測成本變化趨勢;開展成本信息諮詢服務;監測、協調已開放的商品價格;組織本縣成本調查對象的業務培訓等工作。
監督檢查價格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的執行情況;監督價格分工管理許可權、商品和服務價格、國家機關收費、事業性收費標準的執行情況,依法查處違反價格法律、法規的行為;負責全縣開展反價格欺詐、反壟斷、反暴利等工作;指導企事業單位和民眾性的義務價格監督工作;承擔全縣物價檢查工作情況的調查、分析;監督檢查明碼標價執行情況,開展物價計量信得過活動,辦理全縣物價違法問題舉報、受理、查處等工作。
(八)糧食管理科
負責《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的宣傳、貫徹、執行;擬訂糧食流通的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糧食監測預警和應急供應保障工作;監督國家糧食購銷政策的執行,對糧食購銷價格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對全縣糧食流通、糧食庫存的監督檢查;承擔糧食收購、儲存環節的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縣糧食收購資格許可證的審核、辦證及年檢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加強糧食市場監管,打擊假冒偽劣、無標生產和無證照經營等行為;檢查糧食經營者經營資格,督促建立台帳、統計上報糧食經營情況;搞好全縣社會糧食供需平衡的調查工作,收集掌握縣內外有關糧油供求信息,分析預測糧食市場供求動態及走勢;根據上級安排的糧油收購計畫,指導協助企業完成收購任務,掌握糧源,做好糧食應急保障工作,確保糧食供求基本平衡和價格基本穩定;督促糧食企業做好軍隊用糧、救濟救災等政策糧油供應工作;貫徹“以防為主、綜合防治”的保糧方針,督促儲糧企業積極開展科學保糧,鞏固發展“一符四無” 糧倉(一符即賬實相符,四無即無蟲害、無霉變、無鼠雀、無事故),指導農村科學儲糧,確保儲糧安全;承擔行業管理和糧食流通統計工作。
(九)財務科
編報部門預算、決算,組織實施對局下屬國有企事業單位的內部審計,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財務會計制度建設、資金(資產)管理與監督;負責機關日常辦公經費開支報帳、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專項經費、在職及離退休人員工資經費的撥付工作,負責部門醫保、住房公積金、住房增量補貼的繳納和兌現工作,負責財務檔案的整理、裝訂和歸檔工作,配合局辦公室採購配置局機關辦公用品、設備等工作。

人員編制

修文縣發展和改革局機關行政編制30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正副科(室)長(主任)9名。機關工勤人員編制3名,由財政全額預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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