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文縣自然資源局

修文縣自然資源局

修文縣自然資源局,是修文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修文縣自然資源局
  • 辦公地址:修文縣龍場驛南路4號八樓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 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理職責。組 織實施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等地方性法規、政府規 章,監督檢查自然資源、空間資源、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等法 律法規和相關政策的執行情況。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貫徹執行國家、省和 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統計標準和自然資源調 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縣域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 負責全縣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貫徹執行各類自 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 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依法擬訂相關政策,經 批准後組織實施。負責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 礎平台建設和維護。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 理、共享、匯交管理等。指導監督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 登記工作。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貫徹執行全民所 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 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執行考核標準。貫徹執行 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 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 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貫徹執行國家、省、 市自然資源發展規劃,組織擬訂全縣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執行 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實施自然資源價格體系政府公示制度, 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 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 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發展模式的 政策措施,推動城鄉一體化建設。
(六)負責建立全縣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牽頭編制 主體功能區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 劃、詳細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 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 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 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落實國土空間 用途管制制度。貫徹執行國土空間規劃政策,履行城鄉規劃管 理職責,組織落實城鄉規劃政策。組織擬訂並實施土地等自然 資源年度利用計畫。負責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征 收徵用和建設工程規劃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城市建設 行業涉及本部門的相關專業規劃的編制工作和城鎮景觀風貌管 理工作,以及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指導督促各地所轄鎮村規劃的編制、審批、實施。
(七)負責統籌全縣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國 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要工程。負責國土 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 牽頭擬定生態補償制度並組織實施,擬訂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 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重要備選項目。
(八)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貫徹執行耕 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負責耕地保護 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工作。負責執行耕地占 補平衡制度,落實占用耕地補償制度。 
(九)負責地質和礦產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地質勘查規劃 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縣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縣級地 質礦產勘查專項。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監督管理地下水 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 督管理。
(十)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 壓覆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落實 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採總量控制及相關管理 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 全縣地質災害防治規劃、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 執行國家防護標準。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 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組織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 報預警等工作,負責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 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組織專業技術單位對發生的地質 災害災(險)情成因進行分析論證。組織實施防火巡護、火源 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實施國有林場林區和草原開 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時, 可以提請縣應急管理局,以縣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 治工作。
(十二)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規 劃勘察及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 負責測量標誌保護。
(十三)組織開展林業和草原生態保護修復的監督管理。 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政策、規劃、標準。 組織開展森林、草原、濕地、石漠化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 態監測與評價。開展林業和草原生態保護修復和造林綠化工作。 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負責森林培育, 組織實施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負責林業和草原有害 生物防治、檢疫工作。承擔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 作。承擔林業生態文明建設相關工作。
(十四)負責森林、草原、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監督執 行森林採伐限額。負責林地管理,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組 織實施,指導公益林劃定和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國有森林資源。 負責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態保護修復治理工作,監督 管理草原的開發利用。負責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擬訂濕地 保護規劃,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
(十五)負責監督管理石漠化防治工作。組織開展石漠化 調查,擬訂石漠化防治規劃和相關地方標準並組織實施,監督 管理石漠化土地的開發利用。
(十六)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陸 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擬定及調整縣級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 物、植物名錄,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采 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按分工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 進出口。
(十七)負責監督管理各類自然保護地。擬定並組織實施 各類自然保護地規劃和相關標準。負責縣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權 的自然保護地的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提出 新建、調整各類縣級自然保護地的審查建議並按程式報批,組 織世界自然遺產的申報,會同有關部門開展世界自然與文化雙 重遺產的申報。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十八)負責推進林業和草原改革相關工作。擬訂組織實 施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草原等改革意見,並監督實施。 擬訂並組織實施農村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 策措施,組織實施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和林權流轉工作。開展退 耕(牧)還林還草,負責天然林保護工作。
(十九)監督實施林業和草原資源最佳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 策、相關林業產業地方標準,負責林產品質量監督。擬訂林業 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十)指導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組織林木種子、 草種種質資源普查,組織建立種質資源庫,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草種質量。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 品種保護。
(二十一)指導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管理森林公安隊伍, 負責全縣林業違法案件的查處,負責相關行政執法監管工作, 指導林區社會治安治理工作。
(二十二)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各級資金以及國有資產, 提出林業和草原預算內投資、國家和省級、市級、縣級財政性 資金安排建議,按許可權審核規劃內和年度計畫內投資項目。落 實上級林業和草原經濟調節政策,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生態補 償工作。
(二十三)推動自然資源、林業領域科技發展。根據自然 資源、林業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戰略,擬訂並實施相 關規劃和計畫。貫徹執行技術標準、規程規範。組織實施重大 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規劃、林業信息化 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 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劃規範管 理、共享和開放。
(二十四)查處土地、礦產資源、森林、草原等自然資源 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地質環境、古生物化石違法 案件。指導監督鄉(鎮)、村委會(居委會)落實土地、礦產資 源、森林、草原等自然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工作。
(二十五)開展自然資源、規劃、林業和草原對外合作, 指導自然資源、規劃、林業和草原隊伍建設。
(二十六)結合部門職責,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職業健康安全 監督管理和消防安全工作。
(二十七)完成縣委、縣政府和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工作職責: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機關電文、會務、信息、保密、機要、檔案管理、新聞宣傳、政務公開、目標 管理、社會綜合治理、後勤保障工作。組織推進自然資源套用科技研究、推廣與宣傳、技術創新與成果轉化等工作。承辦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答覆工作,開展重大問題調查研究,承擔重要檔案文稿起草工作,協調自然資源領域綜合改革有關工作。承擔自然資源領域軍民融合深度發展工作。承擔綜合統計和專業統計歸口管理。承擔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承擔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工作;承擔鄉鎮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局派出機構、局所屬事業單位幹部管理工作;承擔全縣自然資源 人才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全縣自然資源系統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黨建、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設和意識形態領域及群團等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主體責任落實和黨風廉政、中心組學習、民主生活會等具體工作。負責本單位網上名稱管理工作。負責做 好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財務科,工作職責:承擔自然資源專項收入征管和專項資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擬定有關財務、資產管理的制度,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財務及國有資產監管工作,承擔部門預決算、政府採購、國庫集中支付工作。承擔財政和社會資金的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擬訂合理利用社會資金的制度措施,參與提出備選項目。承擔機關財務工作。負責做好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規劃科(行政審批科),工作職責:承擔建立城鄉建設空間規劃體系工作並監督實施,履行城鄉規劃管理職責。組織編制全縣國土空間規劃、城鄉建設規劃、林業資源規劃等相關專項規劃並監督實施。承擔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審批的國土空間規劃的審核、報批工作,組織實施涉及國土空間開發利用的省、市級重點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根據城市建設和社會發展需要,依據上位規劃,組織控制性詳細規劃和城市設計等規劃的編制與調整和成果動態維護;負責核實各地塊開發強度、公服配建及建設要求等規劃設計條件指標;落實上級詳細規劃編制相關技術標準、規範和管理相關政策。負責辦理建設項目相關用地許可。執 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規範和技術標準。承擔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組織實施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承擔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負責重點區域、重要地段、重要建設項目規劃設計方案審批和規劃許可;配合協調行業主管部門開展綜合交通、道路網、市政管網綜合規劃的編制工作,將其納入空間規劃;統籌、研究市政各專項的空間布局;負責區內大型交通、市政基礎設施的選址、選線及規劃設計方案研究、論證及市政工程規劃許可審批工作;負責城市規劃市政控制線的管理。負責研究本縣鎮村規劃建設重大問題,起草鄉鎮村規劃有關政策建議和技術標準,參與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傳統村落規劃編制和審查審批工作。擬訂和監督實施基礎測繪規劃、計畫。組織實施基礎測繪和地理信息資源建設等項目。貫徹測繪行業管理政策,監督管理測繪活動、質量,協助上級測繪行業主管部門管理測繪資質資格。落實地信息安全保密政策。開展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測量標誌 保護。承擔地圖管理,開展國家版圖意識宣傳教育,提供地理信息應急保障,指導監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務。承擔組織編制自然資源中長期規劃、專項規劃工作。承擔永久基本農田和特殊保護地、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保護區、地質公園保護的劃定、占用、補劃等工作。套用基礎地理信息、城鄉空間規劃基礎資料庫建設等行業套用信息化及大數據建設管理工作。承擔報縣政府審批的改制企業的國有土地等自然資源資產處置。承擔報國務院和省政府審批的各類土地用途轉用、土地徵收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採礦權審批登記、發證和採礦權轉讓審批登記的有關工作。承擔依法審核、審批林地、草原徵用、占用和臨時占用手續的申報工作。負責做好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登記管理科,工作職責:執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實施自然資源定期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定期組織實施全縣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開展水、森林、草原、濕地資源和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承擔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匯交、管理、維護、共享和利用監督。監督指導全縣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工作。推進自然資源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的建設與套用,推動建立不動產信息公開查詢系統。承擔自然資源有償使用工作,執行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制度,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承擔全民所有自然資源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工作。 執行自然資源用途管制制度規範和技術標準。負責做好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用途管理管制科,工作職責: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政策,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承擔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實施相關考核標準。承擔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政策的銜接。執行耕地和基本農田用途轉用政策。提出土地等自然資源利用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土地徵收徵用管理工作。組織落實土地資源用途管制政策。擬定土地年度利用計畫並組織實施。執行耕地、林地、草地、濕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政策。負責做好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礦政科,工作職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實施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引發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監督地質資料匯交、保管和利用。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組織實施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與保護工作,調處採礦權權屬糾紛;貫徹執行地質勘查工作標準和規程、規範,調處探礦權權屬糾紛,負責配合有關部門抓好礦山安全生產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統計、登記工作。承擔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登記、統計和壓覆礦產資源和儲備工作。指導和督促礦山實施生態恢復治理工作,實施礦山儲量動態管理。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全縣地質災害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 執行國家防護標準。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組織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負責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組織專業技術單位對發生地質災害災(險)情成因進行分析論證。負責做好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生態治理科,工作職責:指導種苗、造林、營林、草地質量管理工作。指導天然林保護工程、退耕還林(還草)工程、防護林工程等林業重點生態工程建設。指導各類公益林、林業、草原產業發展和商品林培育、花卉、草地建設生產工作。指導林業、草原有害生物的預測、預報防治和檢疫工作。組織實施林業應對氣候 變化工作。實施林業、草原建設行業管理。組織指導、監督縣屬園林綠化重點工程建設和城市綠化養護,對園林綠化工程進行質量驗收和評審。承擔占用綠地、移伐城區樹林、園林綠化項目及公園、風景區景點的綠化設計方案等事項的審核工作。組織開展植樹造林、種草、封山育林和檢查驗收。擬訂並組織實施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承擔國土空間綜合整治,組織廢棄礦山跡地修 復和林地、草地、濕地整理復墾、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承 擔生態保護補償相關工作。監督指導開展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工作。負責做好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八)林草科(林政科),工作職責:組織開展森林、草地資源調查、動態監測與評估和統計工作。指導全縣公益林、草原建設和管理工作。組織擬訂全縣森林、草原可持續發展的政策措施和技術規程,指導編制森林採伐限額和森林經營方案。承擔林地、草原產權管理工作,監督林地、草原徵用、占用和林地開發利用工作。落實林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執行林地、草地、濕地等自然資源用途轉用政策,負責指導、監督管理林木憑證採伐、運輸與經營加工工作。指導農村林地林木、草原承包經營、流轉及產權管理。指導、監督林地、草地產權糾紛調處和林地、草地承包契約糾紛仲裁。指導全縣林業、草原行政執法工作。督促查處林業行政案件。指導管理全縣林業調查規劃設計隊伍建設。指導林業、草原 改革。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救護繁育、疫源疫病監測。 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等工作。組織實施林地、草地、濕地等自然資源和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天然林、防護林特殊保護,負責林地、草地、濕地等自然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組織落實林地、草地、濕地等自然資源用途管制政策。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全縣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執行國家防護標準。組織實施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實施國有林場林區和草原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察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負責核桃、板栗等乾果和野生珍貴花卉檢疫。負責做好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九)政策法規科,工作職責:承擔有關行政規範性檔案的草擬和合法性審查。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有關工作,負責自然資源和規劃的執法監督工作,負責行政執法合法性法制審查和政策諮詢工作。協調相關科室落實有關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培訓,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裁決及行政賠償的有關工作。承擔法律顧問有關工作。組織開展自然資源領域違法案件形勢研判,組織協調全縣自然資源執法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查處國土空間規劃、自然資源、測繪有關違法違規行為,指導全縣自然資源執法隊伍建設,組織自然資源執法人員業務培訓。協調相關科室處理自然資源違法和國土空間規劃違法有關信訪工作,協調處理信訪事件。負責做好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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