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貸的物資保證原則

信貸的物資保證原則是中國銀行信貸管理的一項基本準則。要求信貸投放必須有相應的商品物資作保證。信貸資金的集中和分配,實質上是相應價值商品物資的集中和分配。 \n\n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信貸的物資保證原則
  • 定義:中國銀行信貸管理的一項基本準則
  • 前提:信貸投放必須有相應的商品物資
  • 本質:相應價值商品物資的集中和分配
簡介
中國銀行信貸管理的一項基本準則。要求信貸投放必須有相應的商品物資作保證。
社會再生產過程是價值運動與實物運動的統一。銀行信貸作為價值運動的一種特殊形式具有其物質內容。信貸資金是再生產過程中以貨幣表現的商品物資的價值。信貸資金的集中和分配,實質上是相應價值商品物資的集中和分配。
性質 銀行發放貸款,既是向借入者提供貨幣資金,又是向流通領域注入貨幣。銀行貸款的增減,意味著流通領域貨幣量及購買力的增加或減少。一定時期允許銀行增加多少信貸總量,不僅取決於信貸資金來源,而且取決於有多少適用適銷的商品物資供給。因此,堅持信貸的物資保證原則,在微觀上保持信貸資金與商品物資的適應關係,不僅是實現貸款按期歸還的前提條件,而且是保證信貸資金直接用於支持生產流通,從而增加社會有效供給,提高經濟效益的客觀要求。堅持信貸的物資保證原則,在巨觀上保持信貸資金總量與商品物資總額的基本平衡,則更具有重大意義。如果信貸增加投放的貨幣及購買力小於商品物資可供量,就會出現商品物資積壓,流通中貨幣短缺。如果信貸增加投放的貨幣及購買力大於商品物資可供量,或者銀行貸款提供的貨幣資金不能為社會增加有效的商品物資供給,就會造成信貸、貨幣的空投,形成社會總需求超過社會總供給,出現信用膨脹和通貨膨脹。
原則 ①作為貸款保證的商品物資,必須是借款者生產經營所需的適用商品物資,包括原材料儲備、在產品和產成品。凡超儲積壓商品物資,殘次待報損商品物資和寄銷、代銷商品物資,均不能作為貸款的物資保證。②借款者向銀行申請貸款時,銀行必須審查貸款的物資保證數額,在此數額內批准發放貸款。發放貸款後,銀行應檢查借款者的物資保證程度,如果發現保證不足,應分析其資金去向,督促借款者採取措施,儘快加以解決。③保持社會再生產過程中信貸資金運動與商品物資運動的基本一致。應按照企業商品交易時間適時辦理貨款結算,對交易雙方增加或減少貸款。按照商品物資流向調節貸款投向,相應此減彼增貸款。防止一套商品物資占用幾套信貸資金,防止信貸資金與商品物資在時間和空間上脫節。④嚴格控制貸款總規模,合理調整信貸結構。在一定時期內,社會商品物資的可供數量是一定的,因此,應按照商品生產發展、商品流通擴大對流通貨幣的客觀需要,控制住貸款總量。根據按比例分配資源的客觀要求,合理分配信貸資金。統籌安排好國民經濟各部門、各產業和重要產品之間貸款投量的配置關係,統籌安排好固定資產貸款與流動資金貸款的比例關係,從而促進兩大部類商品物資的供求平衡,促進國民經濟持續、協調、穩定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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