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貸原則是銀行在信貸活動中必須遵循的基本準則。在我國,信貸原則通稱為“貸款三原則”,即計畫性原則、物資保證性原則和有償性原則。計畫性原則,指銀行貸款應根據國家批准的信貸計畫發放和使用。貸款時應按契約和市場需要,擇優發放。物資保證性原則,指貸款應有適用適銷的商品物資作保證,使貸款的投向投量及其運動同物資運動的方向、數量相結合,貸款所形成的購買力,同物資的可供量及結構保持平衡。有償性原則,指貸款要按期如數歸還,並收取利 息。這是由信用的基本特徵所決定的。以上三項原則是互相聯繫、互相制約的統一體。計畫性是保證貸款合理使用,實現物資保證和按期歸還的前提,物資保證性是貸款按計畫發放和使用的體現,也是按期歸還的物質基礎;有償性原則是信貸資金不斷周轉的保證和對前兩個原則的檢驗。上述三原則是建國初期吸收蘇聯的經驗,結合我國的實際確定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信貸原則
- 地點:社會主義國家銀行
- 業務:貸款業務
- 依據:社會主義有計畫商品經濟的特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