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資產

信託資產亦稱 “信託資產”,信託人通過信託行為,轉給受託人並由受託人按照一定的信託目的進行管理或處理的財產。包括經過管理或處理而取得的財產 (如利息、紅利等)。作為信託財產,必須具有價值可計算,並且能轉讓。對於信託財產的範圍,有的國家以法律加以明確規定,有的國家則不予限制。信託財產因其在法律上屬於不同的所有人,故須與受託人固有財產及其他信託財產分別管理,區別對待。對於信託財產中的錢款,一般允許合併管理和運用,但必須分別予以計算清楚,避免給受益人帶來損害。

基本介紹

基本解釋,特點,資產膨脹,信託資產核算,來源核算,運用核算,

基本解釋

信託項目對委託人未終止確認的信託財產,應設定備查簿進行登記(包括信託財產的性質、信託設立日的賬面原價或餘額、已計提的減值準備,信託檔案約定的價值、信託期間等),並按本辦法的規定予以確認和計量。如委託人未終止確認的信託財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仍應由委託人計提折舊或進行攤銷,信託項目不應對該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計提折舊或進行攤銷;如委託人未終止確認的信託財產為權益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仍應由委託人採用權益法核算,信託項目不應對該長期股權投資採用權益法核算。會計期末信託項目對委託人未終止確認的信託財產不應計提減值準備

特點

(一)信託資產不屬於信託公司的資產和負債
信託資產是指信託投資公司因接受信託而取得的財產,以及因信託資產的管理、處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財產。《金融企業會計制度》第一百五十五條規定,“信託資產不屬於信託投資公司的自有財產,也不屬於信託投資公司對受益的人負債信託投資公司終止時,信託資產不屬於其清算資產”。這一規定與過去信託投資公司會計實務處理不一致。過去,信託存款信託投資公司負債,發放信託貸款是信託投資公司的資產,兩者都計入信託投資公司的資產負債表。關閉時信託資產負債參與信託投資公司的清算。
(二)信託資產與自有資產分開管理和分別核算
《金融企業會計制度》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信託投資公司的自有資產信託資產應分開管理,分別核算。信託投資公司管理不同類型的信託業務,應分別按項目設定信託業務明細賬進行核算管理”。
(三)信託資產運用和來源應進行明細核算
《金融企業會計制度》第一百五十七條規定,“信託投資公司對不同信託資產來源和運用,應設定相應會計科目進行核算反映,來源類科目應按類別、委託人等設定明細賬。運用類科目應按其類別、使用人和委託人等設定明細賬。信託投資公司對信託貨幣資金應設定專用銀行賬戶予以反映”。

資產膨脹

信託業的本質是“受人之託,代人理財”,在全社會財富管理需求急劇膨脹之下,信託業憑藉“無邊界服務、無障礙運行”的先天制度優勢,通過銀信合作等方式獲得了高速發展。
2007年,信託業資產管理規模為9358億元,2011年底接近5萬億元,2012年底更是突破7萬億元。5年來,信託業資產管理規模迅速膨脹,年複合增長率達到驚人的50%。
從受託資金的運用方式來看,在2012年新發的信託產品中,權益類、貸款類和其他類投資信託為主要信託資金運用方式,發行規模分別為1406.67億元、1540.87億元和1104.72億元,三者共占2012年全年新發信託產品總數的62.66%。其中,權益類信託規模同比下降9.82%,占比由2011年的26.37%降至21.75%;貸款類信託規模同比增加14.35%,占比由22.31%同比上升至23.83%;其他類信託規模同比增長80.10%,占比由10.37%同比增至17.08%。
占比同比降幅最大的是股權投資信託,規模同比下滑62.74%,占比由2011年的18.86%降至6.43%。2012年新發股權投資類信託產品首次跌出三甲,其他類新發信託產品異軍突起。
從受託資金的投資方向來看,據統計,2012年,基礎產業的信託產品數量占信託產品發行總數的22.43%,金融市場信託產品占21.77%,房地產信託產品占15.91%,工商企業信託產品占17.08%,其他信託產品占22.81%;相較2011年,基礎產業產品占比從8.31%上升14個百分點,在2012年這一年中增長迅猛,在發行數量和發行規模上均超過了房地產信託產品。
事實上,從2011年年底開始,新發行的房地產信託產品數量便呈現下降趨勢。據多家券商研判,房地產信託產品的下滑,主要源於市場需求的萎縮,投資者出於對部分房地產信託產品能否到期後順利償付的憂慮,在一定程度上選擇避開房地產信託產品。
而受國家相關政策影響,基建類信託產品在2012年大幅攀升。申銀萬國分析師朱贇認為,該類信託產品高增長的原因之一在於,2012年地方政府進入債務償還期高峰,加上監管層對銀行平台貸的控制,發債和信託融資成為地方政府融資平台的重要融資來源。
據統計,2012年全年新發基建類信託產品總計333隻,較2011增長了3倍。基建類信託產品的“井噴”彌補了房地產信託產品的低迷對信託業整體業務收入的影響。
據中信建投統計,2012年信託業營業收入預計為662億元,較2004年的29億元增長18倍;2012年信託業淨利潤預計為466億元,較2004年的8億元增長61倍。

信託資產核算

來源核算

(一)信託資產來源的內容
《金融企業會計制度》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信託資產來源分為短期信託資產來源、長期信託資產來源。
短期信託來源是指不超過一年的信託資產來源,包括應付信託賬款、代扣代繳稅金、待分配信託收益、應付受託人收益及應付其他受益人款項等。
長期信託資產來源是指一年期以上的信託資產來源,包括資金信託、財產信託、財產權信託、公益信託投資基金信託有價證券信託等。
資金信託委託人將自己無法或者不能親自管理資金以及國家有關法規限制其親自管理的資金,委託信託投資公司按照約定的條件和目的,進行管理、運用和處置。
信託投資公司接受資金信託時,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信託貨幣資金”科目,貸記“資金信託”科目。
終止資金信託時,按向委託人支付的金額貸記“信託貨幣資金”科目,按原收到委託人信託資金的金額,借記“資金信託”,其差額借記“應付受託人收益”等科目。
資金信託應按信託人進行明細分類核算。
2.財產信託
財產信託委託人將自己的動產房產、地產以及著作權智慧財產權等財產、財產權、委託信託投資公司按照約定的條件和目的,進行管理、運作和處置。
信託投資公司辦理財產信託時,按實際接受信託資產價值,借記“信託財產”等有關資產科目,貸記“財產信託”、“財產權信託”科目。
終止財產信託時,按向委託人退回信託資產價值,借記“財產信託”、“財產權信託”科目,貸記“信託財產”等有關資產科目。
如果向委託人支付信託收益,借記“應付受託人收益”等科目,貸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
財產信託應按委託人、財產種類進行明細分類核算。
投資基金信託是信託投資公司受託經國家有關法規允許從事的投資基金業務。
信託投資公司經批准辦理投資基金信託時,借記“信託貨幣資金”科目,貸記“投資基金信託”科目。
信託投資公司終止投資基金信託時,按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信託貨幣資金”科目,按原接受的金額借記“投資基金信託”科目,其差額借記“應付受託人收益”等科目。
投資基金信託應按基金種類進行明細分類核算。
公益信託信託投資公司為公益目的而設立的信託,公益項目包括救濟貧困,扶助殘疾人,發展教育、科技、體育、文化、藝術事業,發展醫療衛生事業、維護生態環境,發展其他有利於社會的公共事業。
信託投資公司辦理公益信託業務時,應實際收到的金額或財產價值,借記“信託貨幣資金”等有關資產科目,貸記“公益信託”科目。
公益信託應按信託類別、委託人進行明細分類核算。

運用核算

(一)信託資產運用的內容
《金融企業會計制度》第一百五十九條規定,信託資產運用分為短期信託資產運用、長期信託資產運用。
短期信託資產運用是指不超過一年的信託資產運用,包括信託貨幣資金、拆出信託資金、短期信託貸款、短期信託投資、信託財產等。
長期信託資產運用是指一年期以上的資金運用,包括長期信託貸款、長期信託投資、信託租憑財產等。
(二)信託資金運用的會計核算
信託貸款包括長期信託貸款和短期信託貸款。短期信託貸款是指期限不超過一年的信託貸款;長期信託貸款是指一年期以上的信託貸款。
發放信託貸款時,首先要由借款人提出申請,信託投資公司對借款理由、項目及還款能力等進行審查,對符合貸款原則、條件的,與借款人簽訂貸款契約,並由借款人填寫借款單據提交信託投資公司辦理貸款發放手續。
信託投資公司將發放的貸款通過開戶銀行轉入借款人存款賬戶,其會計分錄為,借記“長期信託貸款”、“短期信託貸款”科目,貸記“信託貨幣資金”科目。
收到借款人支付的利息時,借記“信託貨幣資金”等科目,貸記“信託貸款利息收入”科目。
貸款到期時,信託投資公司收回貸款,借記“信託貨幣資金”科目,貸記“長期信託貸款”、“短期信託貸款”科目。
信託貸款應按借款人進行明細核算。
信託投資包括短期信託投資和長期信託投資。短期信託投資指能夠隨時變現並且持有時間不準備超過一年的信託投資,包括股票債券、基金等。長期信託投資是指短期信託投資外的信託投資,包括股權投資、債權投資等。
信託投資公司發生信託投資時,按實際支付的款項和相關費用金額,借記“長期信託投資”、“短期信託投資”等有關資產科目,貸記“信託貨幣資金”科目。
信託投資公司收到股息債券利息時,借記“信託貨幣資金”等科目,貸記“信託投資債券利息收入”、“信託投資股利收入”等科目。
信託投資公司出售信託投資時,按所收回的資金借記“信託貨幣資金”科目,按信託投資賬面價值,貸記“長期信託投資”、“短期信託投資”等科目,其差額記“信託投資股票差價收入”、“信託投資債券差價收入”賬戶,獲得信託投資收益記入貸方,發生信託投資損失記入借方。
3.信託租賃財產
信託投資公司發生信託租賃業務時,借記“信託租賃財產”科目,貸記“信託財產”科目。
取得租金收入時,借記“信託貨幣資金”等科目,貸記“信託租賃收入”科目。
信託租賃業務終止時,借記“信託財產”科目,貸記“信託租賃財產”科目。
信託租賃財產應按租賃財產和承租人進行明細核算。
4.拆出信託資金
信託投資公司拆出信託資金時,借記“拆出信託資金”科目,貸記“信託貨幣資金”科目。
收到的資金拆出利息,借記“信託貨幣資金”科目,貸記“拆出信託資金利息收入”科目。
收回拆出信託資金時,借記“信託貨幣資金”科目,貸記“拆出信託資金”科目。
拆出信託資金應按拆入單位進行明細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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