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管理人

信託管理人亦稱 “信託監察人”。由委託人或法院指定,監督受託人、維護受益人利益的人。信託管理人一般出現在公益信託中,在自益信託中少見。公益信託的受益人是所有符合委託人規定的受益條件的不特定的人,如果委託人無力或無暇親自監督信託契約的執行情況,可設定信託管理人代為行使監督職能。

信託管理人一般由委託人指定,但在未進行指定或沒有信託管理人時 (被指定者拒絕就職或已就職的信託管理人死亡或解職等),法院可根據利害關係人的請求選任信託管理人。信託管理人既可以是個人也可以是法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他有權以自己的名義監管信託事務和尋求對受益人的法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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