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中國保險企業內部專職人員對本單位和下屬單位會 計資料及其所反映的相應業務、財務活動進行的監督和審查核實。
內容 ①審查保險展業、防災和理賠工作是否做到“合法”、“合理”、“真實”和有效。展業、防災和理賠工作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以及保險契約的規定。既要提高保險企業的自身經濟效益,也要充分發揮保險促進生產和保障人民生活安定的積極作用。②審查財務收支和各項經濟活動是否“正確”、“真實”與“合法”。查明各種憑證、帳目、報表等資料所反映的經濟活動是否存在虛假不實、營私舞弊或鋪張浪費。根據實際情況提出建議,改善保險業的經營管理。③審查是否管好用好流動資金。保險企業的流動資金是保證其履行補償職能的保險基金。它必須在保險企業的全部資金中占相當的比重。只有管好、用好流動資金及有價證券,才能保證保險企業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④對固定資產管理進行審計監督。通過對固定資產的全面核算與監督,避免國有資產遭受損失,改進管理,提高保險企業的經濟效益。⑤對專項基金進行審計監督。保險企業專項基金有各種業務準備金、利潤留成項目下的專項基金等。管好、用好各項專用基金有利於正確處理保險人與被保險人之間的經濟利益關係,穩定保險事業的經營;有利於正確處理國家、企業和個人之間的經濟利益關係;有利於調動職工的積極性,促進保險事業的健康發展。⑥對保險企業償付能力的審計監督。保險企業有足夠的償付能力才能承擔補償義務。⑦對內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有效及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依據 ①依法辦事,審計工作必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條例》和《審計署關於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進行;②照章辦事,執行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制定的各項財務會計制度及有關檔案規定以及內部控制制度;③堅持實事求是原則,要以事實為依據。
組織機構與許可權 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內部單獨設定保險審計機構並自成系統。總公司設稽核審計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設稽核審計處,地、市、州、盟公司設稽核審計科,縣(旗)支公司設專職審計人員。總公司實行總經理領導下的總稽核負責制。各級保險審計機構同時接受同級國家審計機關和中國人民銀行稽核部門的業務指導。
審計人員許可權 ①檢查會計憑證、帳目、報表、決算、資金、財產,並查閱有關檔案資料;②對在審計中發現的問題向有關單位和人員進行調查並取證;③提出處理違法事件的意見,對重大案件提出追究的意見;④提出改進管理,提高效益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