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特徵
(1)公認性
與
審計準則一樣,保證服務準則能否有效地付諸實踐,首先在於它能否得到“公認”。這裡所說的“公認”,是指得到理論界和實務界的認可。
(2)規範性
保證服務準則的實質在於規範。所謂規範,就是約定俗成或明文規定的
標準,它告訴人們
應該如何做,而不應該如何做。保證服務準則也是如此,其目的在於規範
審計師的執業行為。
(3)科學性
保證服務準則作為一項規範,要能有效地指導保證服務實踐,應充分體現科學性。
(4)發展性
保證服務準則是不斷發展的,它將隨著保證服務理論的發展而發展,隨著保證服務實踐的深入而不斷完善,隨著社會
經濟環境的變化而不斷修正,隨著人們對保證服務認識水平的提高而不斷更新。
分類
1、保證服務一般準則
保證服務一般準則是保證服務業務的基本準則,也是對保證服務主體及其行為的最低要求。
保證業務基本準則一般側重以下方面(以最新的《保證業務的國際框架》和《審計或審閱以外的其他保證業務》為例):
(2)闡述了審計師在承接保證服務之前應考慮的該業務必須具備的各種特徵,以及與
責任方就該業務的條件達成一致的
規定。
(3)強調了
業務計畫的重要性,指出審計師應當為業務制定整體策略和
具體計畫,以便有效的執行業務,其中整體策略包括業務的範圍、重點、時間和實施;具體計畫包括擬實施的證據收集程式、時間和範圍的詳細方法,以及選擇這些程式的理由。
(4)包括對執行保證服務的審計師關於重要性和業務風險考慮的指南。審計師在確定證據收集程式的性質、時間和範圍,評估保證對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錯報時,應該考慮重要性;審計師應儘量將保證服務風險降低至該項業務環境下可
接受低水平。
(5)說明了利用專家工作的有關規定。如果某些保證服務的保證對象和
相關標準可能要求審計師具備收集和評價證據的特殊技能和
知識,在這種情況下,審計師可以決定利用其他專業人員即專家的工作。
(6)包括關於獲取充分、適當的
審計證據,這些證據包括責任方的相關陳述和聲明。
審計師在獲取證據時可以考慮
成本與效益原則。
(7)明確了審計師應當考慮截止至保證報告日所發生事項即期後事項對保證對象信息和保證報告的影響。
(8)說明了審計師在
工作底稿記錄過程中的相關規定。
(9)概述了編制保證報告的一般要求、保證報告包括的基本要素以及發表的各項結論。
(10)指出了審計師應當考慮的其他報告責任,包括與
治理層就保證服務發現的、與治理層利益相關的事項進行
溝通的適當性。
2、保證服務具體準則
1999年6月,ASEC和ASDB聯合推出了“網譽認證原則和標準1.1版”。美國和
加拿大註冊會計師協會所進行的此項工作得到了廣泛的國際認同和重視,目前已有英格蘭、澳大利亞、紐西蘭、法國以及我國香港等17個
國家和地區的會計師
職業組織引入了美國和加拿大的“網譽認證原則和標準”,成為使用“
註冊會計師電子印鑑”的成員,並為審計師開展網譽認證服務提供
培訓。
美國註冊會計師協會和
加拿大註冊會計師協會為系統認證制定了專門的認證原則和標準,該套原則和標準目前已發展到2.0版本。系統認證原則強調可套用性、安全性、完整性和可維護性。根據四條不同系統認證原則,分別制定有相應的
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