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保證人管理
- 外文名:Guarantor management
保證人管理是指銀行為履行對借款人按約、足額償還貸款提供保障的貸款保證目的,銀行會特別注意保證的有效性,並在保證期內向保證人主張權利。保證人管理的內容1、審查保證人的資格應注意保證人的性質,保證人性質的變化會導致保證資格的...
《新余市中小企業信用擔保管理辦法》是在新余市施行的辦法。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促進經濟發展,解決企業和自然人融資擔保困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約法》,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
《關於加強中央企業融資擔保管理工作的通知》是2021年11月19日,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國資發財評規〔2021〕75號)發布的通知。該《通知》在整合原有擔保規定的基礎上,針對日常監管發現的突出問題,對融資擔保範疇、對象、規模...
《融資擔保公司監督管理條例》是為了支持普惠金融發展,促進資金融通,規範融資擔保公司的行為,防範風險制定。經2017年6月21日國務院第177次常務會議通過,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於2017年8月2日發布,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發布信息 中...
《寧波市市屬國有企業擔保管理辦法(試行)》已經寧波市國資委主任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 30日後施行。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切實履行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規範市屬國有企業擔保行為,防範風險,根據《中華...
第三十八條 借款人到期不歸還擔保貸款,不履行債務時,協定銀行依法享有要求保證人歸還貸款本金和利息或者就該擔保物優先受償的權利。擔保公司應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承擔代償責任。第三十九條 擔保公司履行代償義務後,在法律關係上由擔保人變...
票據保證人是以自己的名義對票據付款加以保證的人。保證人可以為出票人、背書人、承兌人、或參加承兌人提供擔保。責任及性質 票據保證人的責任及性質:我國票據法規定,保證人對合法取得票據持票人所享有的票據權利,承擔保證責任,但被...
(1)與貸款人簽訂的《保證契約》中的"其他約定"要註明"俟本契約的保證人與借款人辦妥抵押登記手續後,保證人以書面形式通知貸款人,貸款人收到保證人的書面通知後,才能向借款人放款",(2)與抵(質)押人簽訂的《反擔保抵(質)...
《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是為加強對融資性擔保公司的監督管理,規範 融資性擔保 行為,促進融資性擔保行業健康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約法》等法律...
第七條 我省擔保公司的監管部門為各級財政部門,具體負責本轄區融資性擔保公司的準入、退出、日常監管、風險處置以及制定行業發展規劃和財政扶持政策等工作。我省擔保公司的監管實行省級監管部門集中管理與州(市)監管部門屬地化管理相結合的...
貸款擔保人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定義 貸款擔保人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學校、幼稚園、醫院等以...
通知旨在深化境內機構提供對外擔保管理改革,支持境內機構參與國際經濟金融合作,對現行對外擔保管理政策進行了調整,梳理、澄清了對外擔保管理實踐中需要明確的技術性和操作性問題,進一步推進了對外擔保外匯管理方式改革。檔案內容 國家外匯管理...
檔案管理 擔保行每辦理一筆保函業務,都要將其歸檔留底,以備事後監督、查詢、風險分析、處理債權債務關係以及法律訴訟之需,因此保函的檔案必須完整、系統,便於查找。首先,要對保函進行立卷,每筆保函立一個卷宗,其基本內容應包括保函...
北京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2023年4月27日 檔案全文 北京市融資擔保公司監督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北京市融資擔保公司監督管理,規範融資擔保公司經營行為,促進融資擔保行業健康發展,防範化解地方金融風險,根據《融資擔保公司...
本辦法所稱融資性擔保機構是指由自然人、企業法人、其他社會組織出資依法設立的,經營融資性擔保業務的擔保機構。本省行政區域內融資性擔保機構的設立、變更、經營活動和監督管理均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建立省融資性擔保業務監管聯席會議(...
承保管理是指對簽訂保險契約的有關雙方的權利與義務進行審核、監督和控制,以避免風險集中,提高承保業務質量,保證保險人經營穩定。[1]承保管理的內容 (一)審核投保 申請對投保申請的審核主要包括對投保人的資格、保險標的、保險費率等項...
《安徽省融資擔保公司管理辦法(試行)》在2014.01.12由安徽省人民政府頒布。檔案內容 (2014年1月12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50號公布 根據2019年1月2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88號公布的《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修訂)第一...
《辦法》分總則,設立、變更和終止,經營管理,風險控制,監督管理,法律責任,附則7章51條,自頒布之日起施行。原《青海省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管理暫行辦法》(青經中〔2009〕20號)予以廢止。頒布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金融...
《廣東省〈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已經2010年9月9日廣東省人民政府第十一屆60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省 長 黃華華 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細則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融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