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保有環節稅
- 解釋:對房地產持有環節課徵稅款
- 作用:增加房產人持有成本減房屋空置率
- 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
簡介,套用,存在問題,徵收必要性,
簡介
定義是稅務機關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擁有房地產的產權人,就其擁有的財產而課徵的稅收。性質通過開徵住房房產稅,可以增加房產人持有成本,減少房屋空置率,調節收入分配,縮小貧富差距,增加地方財政收入,為保障房建設積聚資金。
套用
2011 年 1 月 28 日,上海、重慶兩市率先進行了房產稅改革試點,這是我國第一次針對個人非營業用房產在保有環節徵稅。兩地從不同側重點進行了房產稅改革積極的探索,其試點政策有所不同,為使房產稅順利推行,又不造成市場大太的波動和社會震動,上海、重慶兩市均採用了低稅率、先易後難、循序漸進的做法,為進一步擴大房產稅試點範圍並在全國範圍內實施起到了借鑑作用
存在問題
1、稅權劃分不合理,不利於調動地方政府的積極性。一是中央稅、共享稅和地方稅的立法權均集中在中央,不利於調動地方政府的積極性,無法有效地發揮稅收的調節和財政作用。二是地方政府盲目依靠擴大地方收費許可權和規模來保證政府職能的實現,導致房地產市場稅費結構不均衡,產生“費擠稅”現象。
2、稅制設計不完善,弱化了房地產稅的職能。一是目前,我國現行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適用的法律分別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法律的級次不高,影響到法律的剛性和效力的發揮。二是現行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是兩個獨立的稅種,稅制設計時人為地將土地和房屋分開,對土地和房屋分別徵稅,存在著眾多的弊端:如房地產分攤的土地面積、房產價值和土地價值難以界定等問題。三是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徵稅範圍主要集中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將廣大的農村地區排除在外,同時,對個人所有非營業用房、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的自用房產和土地等免稅,過多的減免稅政策在市場經濟中造成了一定的不平等氛圍,地區間稅負的高低不同,為納稅人提供了躲避稅收的途徑,不利於發揮稅收槓桿的調節作用。四是雖然城鎮土地使用稅每平方米的定額稅率標準從2007年開始提高了兩倍,但其稅率提高的速度與我國土地的大幅升值和收益相比仍然過低,助長了土地投機、房產閒置等行為,為地方籌集財政收入的作用難以發揮。
徵收必要性
1、增加房屋持有成本,減少房屋空置率
2、調節收入分配,縮小貧富差距
3、健全財稅體系,滿足社會公共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