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中共海南省辦公廳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瓊辦發〔2019〕31號)和《中共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委辦公室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保委辦〔2019〕14號),制定本規定。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是主管全縣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的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食品安全委員會的具體工作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承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 外文名:Market Supervision and Administration Bureau of Baoting Li and Miao Autonomous County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機構屬性:政府工作部門
  • 隸屬機構: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職責分工,內設機構,行政編制,派出機構,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中央和國家有關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執行省委省政府、縣委縣政府決策部署和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自由貿易港)政策措施。落實市場監督管理髮展規劃和改革工作,研究提出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自由貿易港)保亭市場監督管理工作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二)負責全縣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貫徹落實質量強縣戰略、食品安全戰略和標準化發展戰略;貫徹落實省市場監督管理相關規劃,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市場監督管理相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加快形成法治化、國際化、便利化的營商環境和公平開放統一高效的市場環境。
(三)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負責組織實施各類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和監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落實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四)負責全縣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整合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依法依授權查處市場監管違法違規行為。規範市場監管行政執法。
(五)承擔全縣反壟斷統一執法。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貫徹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依法依授權開展反壟斷執法工作。
(六)負責監督管理全縣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依法實施契約、拍賣行為監督管理,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股權出質工作。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行為。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
(七)負責全縣智慧財產權和廣告工作。組織實施智慧財產權戰略,推動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指導廣告發布登記,開展廣告審查工作。組織實施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等知識保護產權制度措施,組織實施廣告監督管理制度措施。查處廣告違法行為,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的行為。
(八)負責全縣質量管理工作。負責質量巨觀管理。參與產品(商品)質量事故的調查。組織落實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組織實施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監督抽檢工作。建立並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工作。
(九)負責全縣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參與特種設備事故調查工作。
(十)負責全縣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承擔對鄉鎮政府和縣政府有關部門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考核評價具體工作。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協調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縣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一)負責全縣食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按規定許可權辦理食品質量安全管理的行政許可。負責監管餐飲具集中消毒服務單位。
(十二)負責全縣食鹽監管工作。管理食鹽專營工作。負責食鹽生產、經營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藥品零售的許可、檢查和處罰,以及醫療器械、化妝品經營和藥品、醫療器械使用環節質量的檢查和處罰。配合省藥品監督管理局開展有關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管工作。
(十四)負責全縣計量管理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監督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溯源工作。組織仲裁檢定,調解計量糾紛,依法監管計量技術機構。
(十五)負責全縣標準化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國家、行業、地方標準工作,負責企業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工作。依法查處標準化違法行為。負責管理商品條碼工作。指導和監督管理全縣公共信息標誌標準化工作。
(十六)負責全縣認證認可和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檢驗機構及其檢驗服務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規範和監督認證市場行為。按照許可權和國家相關政策,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和能效標識的監督管理,推進實施國家相關產業政策。
(十七)負責全縣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對外交流與合作等工作。按規定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
(十八)管理縣市場監督管理綜合執法機構、計量技術所。
(十九)負責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有關規定,履行安全生產工作職責。
(二十)完成縣委、縣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責分工

1、與縣公安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與縣公安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及時依法處置,如不予立案應及時告知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並作出說明。公安機關依法提請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作出檢驗、鑑定、認定等協助的,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應予以協助。
2、與縣農業農村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1)縣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
(2)縣農業農村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
(3)兩部門要貫徹落實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3、與縣衛生健康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
縣衛生健康委員會會同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根據省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方案,結合本縣實際,制定並實施本縣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方案。縣衛生健康委員會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及時將相關信息通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應立即採取相應措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應對食品安全標準執行中存在的問題進行收集、匯總,並及時向縣衛生健康委員會通報。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會議組織、文電處理、信息綜合、文書檔案管理、機要保密、信訪工作和物業與公車管理及後勤保障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內部管理規章制度。起草、審核綜合性檔案和重要報告。擬訂市場監督管理中長期規劃。負責政務公開、宣傳報導和輿情管理工作。負責協調市場監管方面重大事件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負責機關和派出機構基建工作。負責本單位信息化建設和套用管理工作。承擔機關和派出機構預算編制與收支業務等財務管理相關工作,負責固定資產管理和政府採購工作。負責組織工會活動,維護工會會員合法權益,收繳會費等。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人事與政策法規室
負責機關和派出機構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人事檔案、培訓教育和幹部隊伍建設工作。負責人才工作。負責機關和派出機構因公(私)出國(境)管理工作。承擔相關專業技術人員職稱管理工作。負責老幹部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黨的建設和紀檢工作,以及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工作。
承擔規範性檔案、重要行政決策和本單位對外簽訂的相關契約及協定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規範自由裁量權和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負責行政處罰案件的法核工作。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組織開展有關法治宣傳教育工作。承擔本單位執行市場監管法律、法規、規章情況的監督檢查。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三)行政審批辦公室
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相關行政審批事項工作。貫徹落實本省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和營業執照核發的制度措施。承擔縣登記註冊全程電子化工作。承擔市場主體登記註冊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扶持個體私營經濟發展,建立完善小微企業名錄。管理企業註冊登記檔案。指導縣個體私營企業協會工作。
承擔對本縣食品生產企業的許可、食品銷售許可、食鹽及特殊食品(包括保健食品、特殊醫療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經營環節的行政許可、餐飲服務行政許可、藥品零售許可、計量行政許可、特種設備行政許可。
貫徹落實信用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開展對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開展市場主體的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負責我縣市場主體“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企業名單”管理。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工作。配合開展公司股權凍結和公示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四)市場綜合監管與消費者權益保護室(12315指揮中心)
負責市場監督和行政執法相關工作。依法負責各類市場規範管理工作。依法組織實施契約、拍賣行為監督管理。開展動產抵押登記工作。指導查處契約欺詐違法行為。指導查處無證無照生產經營行為。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組織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指導開展反壟斷執法工作。貫徹落實有關價格、收費監督檢查、反不正當競爭的制度措施、規則指南。
依法監管價格、收費行為,組織實施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承擔價格投訴舉報的相關處理工作。推行明碼標價和價格、收費公示制度。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組織、協調開展打擊傳銷綜治考評、聯合執法行動等。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行為和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等違法違規行為。
貫徹落實各項廣告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指導廣告審查機構和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指導促進公益廣告發展工作。指導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
貫徹落實線上線下商品交易市場及有關服務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網路交易平台和網路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開展網路市場行政執法工作。
貫徹落實本縣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制度措施。宣傳和貫徹執行消費者權益保護有關法律法規。開展消費者諮詢投訴舉報的受理、處理工作。開展消費投訴信息及市場主體違規記錄公示工作。營造安全放心消費環境,推動消費升級。指導查處侵害消費者權益、擾亂市場秩序的違法行為。
12315指揮中心。承擔消費者諮詢、承辦投訴、舉報登記及上級分派的消費者投訴舉報登記工作,依照職責分工分流轉辦投訴舉報事項。宣傳消費者維權法律法規和政策,統計分析消費維權數據。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五)質量與標準計量監督管理室
負責標準化日常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標準化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檔案。負責全面實施企業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承擔標準化項目組織和協調工作。組織實施標準化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擬訂推進標準化戰略的政策措施,監督標準的貫徹執行,推行採用國際標準、國外先進標準工作。管理商品條碼工作。指導和監督管理全縣公共信息標誌標準化工作。
組織實施計量法律、法規和規章,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貫徹實施國家節約能源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檔案。擬訂並實施全縣計量工作規劃和計畫。組織建立縣級社會公用計量標準,組織全縣量值傳遞和溯源工作,承擔全縣計量技術規範體系建立和組織實施工作。依法監管全縣法定及授權的計量技術機構及計量器具,指導查處計量違法行為,組織計量仲裁檢定和計量調解工作。負責商品量計量監管,負責全縣檢驗檢測機構計量認證監管工作。
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推進質量強縣戰略的政策措施及質量提升制度。組織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參與產品(商品)質量事故的調查。制訂產品(商品)質量監督抽查方案並組織實施。承擔產品質量監督抽查、風險監控和分類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查處產品(商品)質量違法行為。負責規範和監督認證認可行為。承擔縣質量強縣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擔安全生產工作職責。
負責貫徹執行智慧財產權促進與保護工作。組織實施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等知識保護產權制度措施,依法嚴厲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的行為。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六)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室
負責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工作。對特種設備生產(包括設計、製造、安裝、改造、修理)、經營、使用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實施安全監察。建立完整的特種設備管理信息檔案。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節能標準的執行情況。制訂行政區域內特種設備事故應急專項預案,配合開展特種設備事故的調查處理。
(七)食品綜合監督管理室
貫徹落實推進食品安全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全縣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計畫,定期公布相關信息。督促指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召回。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價性抽檢、風險預警、風險交流。
負責對本縣食品生產企業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對食品生產企業監督檢查,組織開展食品生產領域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指導企業建立健全生產領域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生產領域風險隱患排查。指導基層所開展食品加工小作坊的備案、監督管理工作。指導開展食品生產領域問題食品核查處置工作。
貫徹落實本縣食品流通、市場銷售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和食品銷售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指導開展食品流通企業監督檢查工作。指導開展食品流通領域食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指導企業建立健全流通領域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指導開展食品流通領域風險隱患排查,指導開展食品流通領域問題食品核查處置工作。
負責監督管理相關企業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負責指導食鹽專營管理工作。組織開展食鹽和特殊食品監督檢查工作。組織開展食鹽和特殊食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指導企業建立健全流通領域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鹽和特殊食品風險隱患排查,指導食鹽和特殊食品領域問題食品核查處置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八)餐飲服務監督管理室
貫徹落實本縣餐飲服務監督管理和餐飲服務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開展餐飲服務單位監督檢查工作和餐飲具集中消毒服務單位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全縣範圍內舉辦的重大活動餐飲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和餐飲服務領域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組織開展餐飲服務領域風險隱患排查。指導餐飲服務領域問題食品核查處置和相關重大違法行為的查處工作。承擔對縣政府有關部門和鄉鎮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考核評價具體工作。統籌協調解決食品全過程監管中的問題,推動健全食品安全跨部門聯動工作機制。承擔縣食品安全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九)藥品、藥械及化妝品監督管理室
負責藥品零售的檢查和指導查處工作,以及化妝品、醫療器械經營和藥品、醫療器械使用環節質量的檢查指導查處工作。在省藥品監督管理局指導下開展有關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管工作。同時,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及化妝品不良反應/事件有關監測評價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行政編制

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編制60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縣市場監督管理局9個內設機構分別設主任、副主任1名,不定級別。

派出機構

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設立9個基層派出機構:
保城市場監督管理所、什玲市場監督管理所、加茂市場監督管理所、新政市場監督管理所、響水市場監督管理所、三道市場監督管理所、南林市場監督管理所、六弓市場監督管理所、毛感市場監督管理所。負責轄區市場監督管理法律、法規、規範性檔案的貫徹執行和開展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政許可、隊伍建設等工作。
各市場監督管理所分別設所長1名,副所長1名(保城、三道市場監督管理所各設副所長2名),不定級別。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有關規定和各市場監督管理所的工作需求,分配人員編制,實行動態管理。

其他事項

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由縣委、縣政府負責解釋,具體工作由中共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中共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 3月26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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