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彝族自治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是石林彝族自治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食品(含食品添加劑、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規劃。
(二)依法負責轄區內各類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和監督管理;依法組織查處取締無照經營行為;統籌全縣市場主體的引導、培育、服務和發展工作。
(三)依法對生產、流通、消費領域的產品進行監管,依法查處生產、流通、消費領域的制售假冒偽劣行為,承擔政府“打假辦”的日常工作;受理消費者諮詢、申(投)訴和舉報,組織查處侵犯消費者權益案件,依法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指導開展消費維權網路體系建設工作。
(四)依法規範和維護轄區內市場經營秩序;負責依法監督管理本行政轄區內的經紀機構、經紀人及經紀活動;監督管理轄區內市場交易行為和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
(五)承擔市場競爭秩序和直銷市場的監管維護工作;依法調查市場壟斷行為;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行為;承擔市場監督管理行政執法工作;組織協調打擊傳銷專項行動,承擔查處轄區內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工作,承擔政府“打傳辦”、“打私辦”的日常工作。
(六)依法實施對轄區內契約的監督管理,查處契約欺詐等違法行為;指導辦理動產抵押登記;依法參與並監督管理招投標、拍賣行為。
(七)指導轄區內廣告業發展,負責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轄區商標戰略及商標監督管理工作,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和查處商標侵權行為,負責特殊標誌、地理標誌、官方標誌的保護,監督管理商標印製活動,加強馳名、著名、知名商標的培育和保護工作。
(八)組織指導轄區內企業、個體工商戶的信息分類及信息公示制度以及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為地方政府決策和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負責轄區內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經營行為的服務和監督管理。
(九)負責管理和指導轄區質量工作。組織制定並實施本轄區提高質量發展水平的規劃、政策和措施;貫徹實施質量發展綱要,大力實施名牌戰略和標準化戰略,推進質量發展激勵機制建設,推進產業結構最佳化和升級;監督管理質量體系與產品質量的認證行為;規範和監督認證市場行為;指導企事業單位開展實驗室認定、強制性產品認證、自願性認證、有機產品等食品農產品認證監管工作。
(十)負責對轄區獲得生產許可證的產品和生產企業進行監管,查處違反生產許可證管理和產品質量相關法律法規的違法行為;參與對產品質量事故的調查。
(十一)負責轄區標準化管理工作。組織推進標準化發展戰略;開展企業產品標準備案管理工作;推動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推進開展各級各類標準化示範試點項目;組織推動和監管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的貫徹實施;開展地理標誌產品保護工作。
(十二)負責轄區計量監督管理工作。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和計量制度,組織建立和管理社會公用計量標準,依法管理量值傳遞和溯源,負責計量器具生產、使用的監督管理,規範監督商品計量和市場計量行為,負責計量行政許可,開展能源計量監督檢查。
(十三)負責轄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工作。受理特種設備施工告知和使用登記,負責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發證和監督管理;負責對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實施監督檢查;負責特種設備事故的上報和調查處理;負責特種設備統計工作;負責特種設備節能監管;開展特種設備安全專項檢查。
(十四)負責轄區相關市場監管領域安全事故應急體系建設,組織重大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落實情況。
(十五)負責組織實施食品安全、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負責履行食品藥品重大信息直報制度,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著力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藥品安全風險。
(十六)負責食品行政許可的監督實施,建立食品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制定全縣食品安全檢查年度計畫、重大整頓治理方案並組織落實;負責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統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參與制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食品安全標準;根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
(十七)負責監督實施國家藥典等藥品和醫療器械標準、分類管理制度;監督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研製、生產、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負責藥品、醫療器械監督管理;建立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體系,並開展監測和處置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十八)負責制定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稽查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查處重大違法行為;監督實施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
(十九)負責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體系建設;組織和指導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落實情況。
(二十)負責制定食品藥品安全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動食品藥品檢驗檢測體系、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和信息化建設;組織實施市場監管的科技發展和技術機構建設規劃,組織開展科研和技術引進工作。
(二十一)負責開展食品藥品安全、質量技術監督的宣傳、教育培訓、交流與合作,推進誠信體系建設,配合實施相關專業資格工作。
(二十二)承擔縣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推動健全協調聯動機制。
(二十三)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行政審批項目,以石林彝族自治縣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