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亭縣農業局

保亭縣農業局是保亭縣地方人民政府主管保亭縣農業工作的政府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保亭縣農業局
  • 類別:政府部門
  • 地點:保亭縣
  • 內設機構:辦公室等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依法擬定並組織實施本縣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政策、法規和規章以及發展規劃、計畫。
(二)承擔完善農村經營管理體制的責任。提出深化全縣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穩定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管理工作,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指導、扶持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產品行業協會的建設與發展。
(三)指導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組織落實促進主要農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產品品質的改善。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農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負責提出農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縣級財政性農業資金安排的建議,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本縣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農業固定資產投資和基本建設項目。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經批准後會同縣財政部門制定實施方案並指導實施。配合縣財政部門組織實施農業綜合開發項目。
(四)促進全縣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提出農業產業保護政策建議。指導農產品加工業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提出促進主要農產品流通的政策建議。制定主要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
(五)承擔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的責任。依法開展全縣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發布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國家標準。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和機構考核。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組織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
(六)組織、協調全縣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依法開展農作物種子(種苗)、草種、種畜禽、農藥、獸藥、飼料添加劑的許可及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實施農業生產資料國家標準。開展獸醫醫療器械和有關肥料的監督管理。指導農業機械化發展和農機安全監理。
(七)負責全縣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動植物防疫檢疫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動植物防疫和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對縣內動植物的防疫檢疫工作,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組織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擔境外引進農作物種子(種苗)檢疫審批工作。組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負責執業獸醫的管理。
(八)承擔農業防災、減災責任。監測、發布全縣農業災情,組織種子、化肥等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
(九)組織本縣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用地、宜農濕地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擬定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保護與改良政策並指導實施,依法管理耕地質量。運用工程設施、農藝、農機、生物等措施發展節水農業。
(十)制定並組織全縣農業生態建設規劃,負責沼氣等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指導農業產業化發展和農業農村節能減排,承擔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有關工作。牽頭管理外來物種工作。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休閒農業等的發展。
(十一)組織開展本縣農業貿易促進和有關涉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協助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業外援項目。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和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建設,實施科教興農戰略。組織實施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套用技術研究、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科技成果管理,組織引進縣外、省外農業先進技術,指導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負責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
(十三)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全縣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組織實施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程。承擔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會同有關主管部門依法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
(十四)管理全縣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開展相關農業統計的工作。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負責農業信息體系建設,指導農業信息服務。
(十五)負責對所屬事業單位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的檢查監督,協同有關部門監管其非經營性國有資產
(十六)承辦縣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工作;檢查指導各鄉鎮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農業局內設10個職能崗位:
(一)行政文秘管理崗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局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保密、信訪、安全和後勤管理工作;承擔新聞發布工作;牽頭組織政務公開工作;組織擬定農業產業政策,提出農業產業保護和發展的政策建議;組織開展農業農村經濟重大問題的調研;承擔重大突發事件應急協調綜合管理工作;牽頭組織擬定局機關內部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二)農業執法管理崗
組織指導農業系統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貫徹實施;指導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監督檢查農業行政執法工作;承擔或組織、協調農業農村經濟地方法規規章草案的起草;承擔農業行政複議,組織行政應訴工作;承擔局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牽頭組織農業生產資料打假工作。
(三)農村經營管理崗
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意見建議和實施方案;提出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依法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承擔指導農用地的保護和管理工作;提出農業產業化經營、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發展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建設、財務、資產管理和審計;承擔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工作;參與農村綜合改革和社會事業發展工作;承辦局業務主管社會團體相關事務。
(四)市場和經濟信息管理崗
負責全縣農產品運銷工作;提出大宗農產品的流通及價格調控政策建議;擬定全縣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分析市場動態,對農產品生產、需求、銷售情況進行預測;承擔市場統計有關工作,收集、發布農業經濟信息,指導農產品經濟信息服務;承擔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有關工作;組織各類農產品交易會;組織協調菜籃子工程。
(五)科技教育管理崗
承擔農業技術引進、成果轉化和推廣工作;承辦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建設相關工作;組織農民從業技能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承擔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和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指導農用地、宜農濕地、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工作;承擔指導農村沼氣等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工作;承擔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和農村節能減排工作;承辦外來物種管理的相關工作;指導農業科技教育工作;負責農民體育協會工作。
(六)種植業管理崗
擬定種植業發展的政策、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種植業結構和布局調整及標準化生產工作;承擔耕地質量管理、發展節水農業和設施農業的相關工作;發布農情信息,組織抗災救災和救災備荒種子、化肥等生產資料的儲備和調撥;組織實施農作物遺傳資源保護;承辦縣內和進出境植物檢疫的有關事宜;組織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的普查;承辦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事宜。
(七)農業機械化管理崗
擬定農業機械化的政策、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擬定我縣農業機械化技術標準和安全操作規程並組織實施;負責農業機械化新技術、新機具的推廣套用和農業機械化技術培訓工作;組織實施農業機械安全監理和試驗鑑定等有關工作;依法組織對在用的特定種類農業機械產品進行調查;負責組織農業機械產品開發,指導農業機械作業安全監理和維修工作。
(八)畜牧水產管理崗
指導全縣畜牧業、飼料工業結構調整,提出畜牧業、飼料工業發展的重大技術措施;負責畜牧業、飼料工業統計及生產動態監測工作;指導協調畜禽良種、畜禽防疫、飼料生產和產品流通等體系的基礎設施建設;負責全縣獸醫醫政和藥政、飼料質量監督工作,主管獸醫衛生監督和檢疫管理工作;制定全縣淡水養殖生產的發展規劃和計畫;負責品種的引進、培育及改良,抓好全縣淡水養殖業技術培訓和技術推廣工作,收集和上報水產信息。
(九)鄉鎮企業管理崗
研究擬定並組織實施全縣鄉鎮企業發展規劃、計畫;協調鄉鎮企業行業管理工作;組織“貿工農”項目招標、評估、申報工作;協調鄉鎮企業進出口工作,組織、指導鄉鎮企業對外合作與交流;負責鄉鎮企業發展情況的分析匯總,並定期通報;擬定鄉鎮企業經濟效益評價考核指標體系,並組織實施;依法承辦鄉鎮企業的登記備案工作。指導鄉鎮企業體制改革和技術創新;引導鄉鎮企業的產業、產品結構調整,提高產品質量和經營管理水平;指引鄉鎮企業搞好環保、節能、資源開發利用。
(十)農業統計管理崗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農村農業統計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負責起草並參與實施農村農業生產發展規劃計畫,組織實施農業生產計畫任務的分配;收集全縣農業發展狀況數據,按照數據匯總做出書面分析,並進行資料、農業生產情況的調查,收集國內外有關農業的信息資料;及時匯報自然災害對農業生產的影響,並提出解決的可行性建議;負責農業生產的周、月、季、年度統計上報工作。

人員編制

縣農業局行政編制14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
機關工勤人員財政預算管理事業編制2名。
四、其他事項
(一)縣農業局履行的農機安全監理具體行政執法職責,由縣農機安全監理所承擔。
(二)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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