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隸屬關係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隸屬縣財政局管理,為
正科級事業單位。
工作任務和職責範圍
1、貫徹執行國家及省農業綜合開發工作的方針政策和要求,制訂本縣農業綜合開發總體規劃、計畫、方案措施並組織實施落實。
2、按照農業綜合開發的選項原則,制定本縣的項目計畫,組織篩選當年的項目區;負責當年項目立項、信息收集、匯總和上報工作。
3、負責組織實施項目建設的前期工作,組織編制項目建設建議書,審核項目建設可行性研究報告。
4、執行上級管理部門制定的計畫,組織實施上級農業綜合開發部門下達的項目建設任務。
5、組織落實項目實施,監督項目實施的進度、質量以及項目資金的使用管理,解決項目實施過程存在的問題。
6、負責組織項目實施後的驗收、總結、統計匯總,制定項目竣工後的管理措施。
7、跟蹤檢查監督,及時反饋項目實施後的管理情況,保證項目實施使用管理的連續性,確保項目實施後的生產效益。
8、負責組織全縣農業綜合開發的調查研究,組織工作人員參觀學習及業務培訓工作。
9、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各項工作。
四、內部機構設定
根據縣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職能配備要求,設 1個辦公室,2個工作崗。
1、辦公室
主管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起草和審核有關檔案報告;負責會議組織,秘書事務、信息綜合、電文處理、上傳下達以及文書檔案和機要保密工作;負責組織材料上報和年終總結,協調與外界聯絡事務。
2、綜合管理
研究農業和農村經濟政策,掌握農業發展形勢和趨勢,為農業綜合開發工作提供巨觀決策信息;編制全縣農業綜合開發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項目的篩選、立項和審核;負責起草綜合材料,編髮簡報,編寫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年終總結材料收集整理;編制農業綜合開發資金投入計畫,辦理項目資金撥(借)款工作;協助做好項目有償資金的發放和回收工作;監督項目建設資金安排、使用管理,同時負責其他綜合性工作。
3、項目管理
負責編制項目計畫,編寫項目實施方案,擬定修改項目計畫報表;負責擬訂修改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計畫報表,匯總項目計畫,建立項目庫,負責組織項目實施和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建設的業務培訓、統計工作,參與項目實施後的驗收,編寫驗收總結報告,承辦項目竣工後的審核手續;負責監督項目實施後的使用管理,負責工程預算和決算工作。
五、人員編制和經費渠道
(一)核定財政預算管理全額撥款事業編制5名。
(二)核定編制結構
設領導2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綜合管理1名(兼管辦公室),項目管理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