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農村合作經濟管理服務中心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農村合作經濟管理服務中心隸屬縣農業局,為正科級事業單位,受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的委託進行農業行政執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農村合作經濟管理服務中心
  • 隸屬: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農業局
  • 機構規格正科級
  • 內部機構:4個崗位
  • 人員編制:事業編制8名
  • 經費渠道:財政預算全額撥款
單位名稱,隸屬關係,工作任務和職責範圍,內部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和經費渠道,

單位名稱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農村合作經濟管理服務中心

隸屬關係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農村合作經濟管理服務中心隸屬縣農業局,為正科級事業單位,受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的委託進行農業行政執法。

工作任務和職責範圍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縣有關農村合作經濟管理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組織實施本縣農村合作經濟經營管理和制度管理工作。
(二)承擔農村合作經濟集體土地承包經營、財務資產核算、農民負擔監督“三大”管理工作。
(三)指導與管理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建設、農業產業化經營、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工作。
(四)承辦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部機構設定

內設綜合管理、農村體制指導、農村經營管理、農村財務管理等4個崗位。
(一)綜合管理崗位
負責會議組織、秘書事務、公文處理、資料綜合、檔案管理及辦公室日常管理工作;負責紀檢監察、組織人事、黨群等工作;負責全縣農經工作檢查考核、人事黨務統計等工作。
(二)農村體制指導崗位
負責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完善,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農業產業化經營、農村社會化服務體系的政策調研、經營指導、協調服務和監督管理等工作;建立完善農村經濟體制管理機制,規範管理。
(三)農村經營管理崗位
負責指導管理農村集體土地承包流轉契約簽訂、鑑證、組織兌現、糾紛調處仲裁等工作;負責農村集體土地管理、農村土地承包法實施及執法監督等工作;負責農民負擔監督管理工作。
(四)農村財務管理崗位
負責農村財務管理體系建設和財務人員培訓工作;指導農村財務核算、資產運營規範管理工作;負責農村財務資產清理、審計及委託管理等工作;負責農村經濟收益分配統計和農經管理統計工作。

人員編制和經費渠道

(一) 核定財政預算全額撥款事業編制8名。
(二)核定編制結構
設領導崗位2名。其中:正職1名,副職1名;
綜合管理崗位1名,農村體制指導崗位1名,農村經營管理崗位2名,農村財務管理崗位1名;工勤人員崗位1名(打字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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