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蒙商務專條

俄蒙商務專條,《俄蒙協約》的附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俄蒙商務專條
  • 性質:《俄蒙協約》的附約
  • 簽訂時間:1912年11月3日
  • 條款數:17條
簽訂時間,條款內容,

簽訂時間

1912年11月3日沙俄政府誘迫外蒙古封建主與《俄蒙協約》同時簽訂。

條款內容

共17條。公開規定沙俄在外蒙古享有各種特權,即可以在外蒙古境內任意居住和往來、租借和購買土地、自由經營各種商業貿易、開辦各種企業和事業、設立銀行、郵局、免納所有貿易稅、無償使用驛站、駝馬、牧場、設立領事館等。沙俄唯恐有所遺漏,還特別在第七條中規定有權隨時商定《專條》中尚未包括的特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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